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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6-01-09 17:21     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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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以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以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服务保障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稳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以高效能述法推动高水平法治建设自然资源厅党组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在年度述职大会上进行述法,并根据述法工作思路,组织谋划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与任务清单,夯实法治建设责任。

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3次,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筑牢理想信念和法治信仰。推进落实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学法、会前学法制度,召开厅党组会24次、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4次,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列入学习内容。

(二)健全长效机制,完善自然资源重点立法与制度建设。

一是加强重点立法。开展《广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广西钟乳石资源保护条例》等法规立法后评估工作,按程序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环资委和自治区司法厅报送立法计划建议,并针对我区涉重金属污染防治立法方面存在问题提出多项立法建议。

二是深化立法后评估。系统梳理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存在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提升自然资源立法质量。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开展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决定废止文件39件、宣布失效文件14件,目前现行有效文件83件。

三是加强本系统运行制度建设。出台《“审管分离”工作规则(暂行)》,建立完善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有效衔接和高效联动工作机制。出台《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推进自然资源督察整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出台《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工作制度》,规范非法采矿价值认定工作制度。

(三)坚守初心使命,打造利企惠民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深入开展政策制度审核对36部法律法规草案、1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7项重大行政决策、366份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91份问政互动答复、181份合同、8份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报告开展合法性、公平性审核,为规范自然资源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回应企业对法治新期待。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经营主体反映执法领域问题响应处置工作机制,对诉求事项快速受理、登记、反馈及回访,共收到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工单15件(没有投诉事项),办结率 100%,回访满意率100%,综合解决率100%,切实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三是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动态调整厅本级权责清单,调整后设置行政权力事项65项、责任事项364项、监管事项192项,确保自然资源管理各项工作都纳入法治轨道。定期排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规定的案例,截至目前无相关案例。落实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试点工作,通过桂企增值服务平台认领并编制增值服务事项指南3项。

(四)深化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一是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组织修订《广西矿产执法常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起草《自然资源领域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免予处罚指导清单》,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机制,规范行政处罚权,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二是深入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高效整治全系统懈怠执法、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暴力执法等不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责问题,2025年收取罚没款2210万元,同比下降80.01%。自然资源厅在全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

三是高标准提升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参考人数40人,通过率100%。厅本级行政执法人员均完成年度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任务。

(五)坚持系统观念,推进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

厅本级案件办理有力有效。全年办理复议案件70件(被纠错1件,被纠错率1.43%),其中代自治区人民政府答复55件,作为被申请人答复15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4件,其中一审10件(败诉1件,败诉率10%,同比下降31.67%)、二审4件。

一是增强法治意识。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编印4000本《自然资源政策法规汇编》供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学习。组织领导干部参加法治培训、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和警示教育活动。加强普法宣传。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开展线上线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加强风险防范。印发《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执法涉诉风险防范要点的通知》,梳理风险防范要点39个,强化自然资源领域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联合司法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开展交流会商8次,共同研究重点领域重点类型案件办理,形成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和实质性化解的工作合力。

三是开展问题反馈。落实厅《行政案件发现问题反馈机制》,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建议并向具体承办处室反馈,以防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二、存在不足和原因

(一)自然资源法律规范体系不够完备广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广西钟乳石资源保护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亟待修改完善,尚未被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司法厅立法计划项目。

重点领域矛盾风险隐患多。我区矿业权管理改革深入推进,如相关政策制度把关不严则极易引发系统性矛盾风险;存量跨市域土地权属纠纷数量多、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调处化解压力大。

(三)法治宣传教育仍需深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已经施行,“九五”普法规划也将于2026年开局起步,传统普法方式已不能适应法治宣传教育新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提高立法质量一是继续深化地方性法规规章后评估,及时提出修订或废止建议,逐步建构起保障自然资源高质量发展的立法体系二是积极对接自治区人大和自治区司法厅,争取将广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列入2026年度立法计划项目。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是继续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及合同的合法性、公平性审核,规范行政决策活动,遏制矛盾风险隐患发生。二是加强面向市县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政策解读和工作对接,全力抓好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化解。

增强普法实效性。完善法治宣传相关制度机制,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度和宣传效果,推动自然资源普法宣传常态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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