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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统一规划,自然资源部印发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编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全面启动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
按照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因地制宜、着眼长远、快速推进的原则,全面启动我区第四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全区有矿业活动的市县均应编制矿产资源规划。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二、把握市县规划编制重点
规划编制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自治区党委提出的“三个一定”和“一个全力”要求,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进一步调整优化开发布局,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细化落实上级规划。具体细化和落实上级规划的目标指标、规划布局与分区、重大项目等,确保上级规划有效落地。二是加强本级审批发证矿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按照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对本级审批发证矿产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详细部署和统筹安排。三是统筹矿区生态保护和绿色矿山建设。明确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的要求和安排,提出绿色矿山建设的任务清单、时间表和路线图。四是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落实属地责任,明确监管的重点领域、工作部署和措施。五是同步推进规划数据库建设。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开展数据库建设,确保数据库建设与规划编制同步进行、同步审查、同步报批。
三、明确市县规划工作安排和报批程序
2020年5月底前,制定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规划编制思路、主要任务、进度安排、专题设置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并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2020年10月底前,完成规划专题研究和规划初稿编制。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预审稿,市、县级规划分别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审。
2021年3月底前,完成市县级规划预审。
2021年6月底前,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送审稿,同步完成规划数据库建设;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市、县级规划(包括数据库)分别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市县级规划送审稿的审查、批复,并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四、保障规划编制按时按质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成立规划编制工作机构,落实负责部门和编制专班,明确责任分工。要将规划编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和年度绩效考核。
(二)落实工作经费和编制单位。各地要加快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经费,规划编制、数据库建设经费按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落实。同时,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第四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单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51号)要求,择优选取技术强、信誉好、质量过硬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规划编制和数据库建设任务。
(三)加强规划前期研究。各地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前期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本市县矿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重大关键问题,加大研究力度,形成指导性强、有深度的研究成果,为规划文本编制提供有力支撑。
(四)做好规划编制培训督导。各地要加强规划编制业务培训,提高规划编制管理人员素质。同时,厅将制定市县级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加强对市县的督促指导和培训,保障规划编制质量。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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