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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的通知

2020-08-14 00:00     来源:网信办(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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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自然资办2020332

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数发〔202021号)的要求,为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及自治区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厅直属各单位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19号)的总体部署,对照本部门本单位在《分工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详见附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人员分工,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年度工作任务,确保中央、自治区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请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厅直属各单位根据《分工方案》安排的时间报送相关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请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并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厅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

四、厅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落实《分工方案》及有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常态化抽查或专项督查。对不按时间和要求完成任务、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落实2020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812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落实2020年全区政务工作要点责任分工表

任务名称

细化措施

具体内容

我厅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处室(第一位为牵头处室)

一、贯彻落实《条例》要求

(一)抓好《条例》宣传。

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梳理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组织有针对性学习,准确掌握法规条文内容,增强公开的主动性、积极性。开展《条例》网上有奖知识竞答活动,扩大《条例》普及率。

积极配合自治区大数据局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重点在我厅微博、微信、网站上对《条例》进行宣传,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增强全厅的政务公开意识。积极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条例》有奖知识竞答等活动。

办公室

宣传中心

信息中心

(二)抓好制度衔接。

要根据《条例》新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属性认定、信息管理动态调整等工作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健全公开工作考核、评估、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进一步梳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属性认定、信息管理动态调整等工作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健全公开工作考核、评估、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办公室

各有关处室

(三)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

要按照“行政性、外部性、独立性”要求,在2020年10月30日前梳理并确定直接隶属本级政府管理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开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0年10月30日前,厅办公室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制定,各有关处室完成涉及本处室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制定,并由信息中心在厅网站公开。

办公室

各有关处室

信息中心

(四)落实法定主动公开要求。

要依托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分门别类集中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公开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2020年底前,各级行政机关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要公开到位。

各处室针对《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公开内容进行梳理,分门别类集中公开,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确保2020年底前本厅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厅机关各处(室、局)

二、加强政府部门用权公开

(一)加强权力配置信息  公开。

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及时更新发布权责清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按照权限督促本级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权力配置信息向社会公开。

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及时更新发布权责清单。积极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权力配置信息向社会公开。

法规处

各有关处室

(二)加强基层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

加强统筹协调,以基层用权公开为导向,指导基层政府(含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对照国家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聚焦关键环节、关键岗位,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府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规范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各项公开制度,加强公开机构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指导基层完成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规划处

管制处

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征地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标准目录。

审批办

耕保处


(三)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自治区司法行政工作主管部门要在2020年底前集中统一公开我区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各级政府部门要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集中发布,年底前基本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整理形成本级政府和本系统制度汇编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

系统梳理本厅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集中发布,年底前基本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的问题

法规处

三、拓宽主动公开范围

一)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要及时依法公开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以及公共卫生应急方案,权威发布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信息以及医疗救治情况,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疫情应急知识,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情。要利用各种信息发布渠道,公开各地加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复工复产和复岗复业方面的政策,坚定公众信心。要加强各类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公开,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要利用各种信息发布渠道公开厅本级出台的加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复工复产和复岗复业方面的政策,坚定公众信心。

综合处

各有关处室

要加强各类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公开,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及时公开地质灾害类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地勘处

地环站

(二)加大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

加大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脱贫攻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政策措施信息公开力度,深化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脱贫成效等信息公开。加大宏观调控政策执行、财税政策、房地产市场调控等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发布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政策措施及执行情况等信息。及时公开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信息,做好大气污染、中小河流、山水林田湖海湿地生态、土壤污染、水土流失、石漠化、固体废物和垃圾处置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环境监测等信息公开。

积极公开我厅出台的涉及脱贫攻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政策措施信息。

综合处

各有关处室

做好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工作。

利用处

权益处

(三)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规范决策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要广纳群言,审慎决策,及时公开。强化执行公开,对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为民办实事项目、重大督查监管的执行情况要按季度公开。要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要优化网站的营商环境专栏,集成发布涉企政策,提高执行效果。要及时公布“简易办”改革政策以及目录清单、办事指南、工作流程等办事服务信息,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对本厅即将出台的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文件,要广纳群言,审慎决策,征求意见稿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要按当年度公开,对为民办实事项目、重大督查监管的执行情况要按季度公开。

办公室

修复处

矿权处

矿保处

各有关处室

将“简易办”改革政策以及目录清单、办事指南、工作流程等办事服务信息整理,交信息中心优化网站的营商环境专栏。

审批办

法规处

登记局

信息中心


(四)深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要按照“谁执法、谁公开”要求,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实施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原则上要全过程公开执法身份,接受公众监督。

按照“谁执法、谁公开”要求,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实施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原则上要全过程公开执法身份,接受公众监督。

执法局

各有关处室

(五)推进历史信息公开工作。

要对照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推进历史政府信息的转化公开。2020年应对本机关2017—2019年以来未进行公开属性认定以及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公文,开展公开属性审查工作,对因情势变化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公文类信息,应转化为主动公开,并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对照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推进历史政府信息的转化公开。2020年年内对本机关2017—2019年以来未进行公开属性认定以及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公文,开展公开属性审查工作,对因情势变化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公文类信息,应转化为主动公开,并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办公室

各有关处室

(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服务信息公开。

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履行职责,督促指导主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编制本单位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健全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及时全面公开办事服务信息。通过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提升监管效能。

我厅直属各单位如有本单位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应及时公开,并将本单位办事服务信息全面公开(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等信息)。

人事处

厅直属各单位

四、提高解读回应实效

 

(一)提高政策解读针对性。

要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对出台的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政策,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种层次进行有针对性的解读,释放积极信号,提振市场信心。解读好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稳住外贸外资、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助力“六稳”、“六保”工作落实。

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对本厅出台的涉“六稳”政策,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种层次进行有针对性的解读,出台政策时突出“六稳”、“六保”的解读。

办公室

各有关处室

(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要落实回应主体责任,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沟通,协同做好回应工作。要增强敏锐性和预见性,围绕企业纾困、卫生防疫、公正监管、房地产市场、招生入学、社会保障等热点领域,以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问题,及时回应,正确引导,澄清模糊认识。

落实回应主体责任,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沟通,协同做好回应工作。要增强敏锐性和预见性,围绕企业纾困、房地产市场等热点领域,以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问题,及时回应,正确引导,澄清模糊认识。

宣传中心

各有关处室

(三)扩大公众参与度。

要根据工作实际,明确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公众参与事项和方式。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应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吸纳公众意见。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应邀请利益相关方、行业代表、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等列席会议,提高透明度,增进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出台前都应通过网站、会议等渠道、广泛听取、吸纳公众意见。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在决策过程中应邀请利益相关方、行业代表、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等列席会议,增进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厅机关各处(室、局)

五、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一)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要以各行政机关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为依托,9月底前在网站首页规范建设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至少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个子栏目。栏目要实现页面设置、检索功能、下载功能、数据互联互通功能四优化,实现政府信息一网通查。

厅网站要按照时限要求展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栏目内容。

厅机关各处(室、局)

信息中心

(二)提高政务新媒体建设运维水平。

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明确主管主办职责,优化发布、传播、互动、办事功能,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政务一体化平台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高政务新媒体主动推送政府信息力度,推动政务新媒体主动服务公众。

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明确主管主办职责,优化发布、传播、互动、办事功能,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政务一体化平台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高政务新媒体主动推送政府信息力度,推动政务新媒体主动服务公众。

宣传中心


(三)加强政府公报建设。

建立政府公报文件报送制度,自治区、市两级的政府部门自2020年起,应将本机关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本级政府公报编辑单位,供政府公报选登。优化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电子版”,增加服务功能,方便公众查阅利用。

本机关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原件(一式三份)报送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报送本级政府公报编辑单位。

厅机关各处(室、局)

信息中心

(四)完善12345政府服务热线。

建立健全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制度和督办考核制度,加快自治区部门热线割接工作,扩大热线覆盖面,丰富热线知识库,增强回应群众诉求效果。推动各市完成12345政府服务热线整合正式上线工作。

配合自治区健全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制度和督办考核制度,加快自治区部门热线割接工作,丰富热线知识库,增强回应群众诉求效果。

办公室

审批办

信息中心

六、强化工作保障措施

(一)明确领导责任。

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法确定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同志,承担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责任,指定本机关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一并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为。要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抓好教育培训。

我厅应向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如有机构人员调整,应及时再报备案。厅政务公开办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监督,及时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抓好教育培训。

办公室

财务处

培训中心

(二)加强监督评估。

要对《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2016年以来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检查,及时查漏补缺。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第三方评估方法进行检查评估,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落实的情况将进行问责。

定期检查政务公开的相关政策的文件,及时查漏补缺。厅办公室定期自查本厅出台的政务公开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情况,及时查漏补缺,提醒相关处室、单位补正。

办公室

各有关处室

信息中心

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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