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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红水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就你公司未按约定缴纳广西大化县乙圩班肖地热普查探矿权出让收益(成交价)一事,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关于缴纳广西大化县乙圩班肖地热普查探矿权出让违约金的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公司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要求,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履行缴纳义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逾期未履行缴纳义务的,我厅将依法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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