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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耕指告字〔2024〕7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申请,受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第七批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补充耕地指标基本情况
(一)补充耕地指标出让方: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
(二)补充耕地指标地块位置:贺州市平桂区沙田镇田厂村、道石村、民田村、龙冲村、芳林村。
(三)补充耕地指标项目名称、信息报备编号等基本情况见下表:
项目名称 |
信息报备编号 |
补充耕地指标情况 |
项目平均 质量等别 | ||
耕地数量(亩) |
水田规模(亩) |
粮食产能 (公斤) | |||
贺州市平桂区沙田镇田厂村等6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
Z45110320230006 |
104.0032 |
0 |
0 |
10 |
指标地块中心点坐标见公告附件。
二、出让条件
(一)挂牌起始价:人民币伍佰贰拾万零壹佰陆拾元整(¥5200160.00元)。
(二)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整数倍。
(三)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伍拾叁万元整(¥53万元)。
三、出让方式
采用现场挂牌方式出让,本次挂牌不设底价,按照有效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单位(仅限购买本单位用地项目所需补充耕地指标)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竞买。
五、获取出让文件、申请竞买和资格确认
(一)获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yzx.dnr.gxzf.gov.cn/),在“交易公告”及“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出让相关文件资料,具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补充耕地指标竞买申请书》;
3.《补充耕地指标竞买报价单》;
4.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申请竞买。
申请人于公告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到交易中心携以下材料递交竞买申请:
1.《补充耕地指标竞买申请书》(原件);
2.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指标竞买人为自治区、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的还须提供市、县(市)行政区人民政府授权委托书;
4.指标竞买人为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批文、项目所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关于项目用地情况的审核意见(含项目用地的位置、用地总规模、占用耕地面积、立项、用地预审、用地报批组卷等情况),以及项目用地单位关于购买的指标仅限于满足该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补需要的承诺书。
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前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获得竞买资格,参与竞买活动。
(三)资格确认。
竞买申请人向交易中心递交竞买申请书,通过资格审查后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在确认竞买保证金到账之后,赋予竞买人对应补充耕地指标的竞买权限,同时发给竞买人《补充耕地指标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一)公告时间。
自2024年7月9日起至2024年7月11日止。
(二)报名时间。
自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三)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2024年7月12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四)挂牌时间。
自2024年7月12日8:00起至2024年7月15日16:00止。
(五)报价时间。
挂牌期内。
七、报名及挂牌地点
报名地点:交易中心1217办公室(广西南宁市中新路2号)。
挂牌地点:交易中心一楼交易大厅(广西南宁市中新路2号)。
八、挂牌程序、报价规则
(一)公布挂牌信息。
交易中心将有关补充耕地指标的出让公告信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公布。
(二)挂牌竞价。
1.竞买人须认真填写报价单,防止金额填写错误。
2.从挂牌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
3.交易中心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更新为当前报价。
(三)报价规则。
1.交易中心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2.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填报价单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交易中心在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
3.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出让公告规定的增价幅度;
4.竞买人通过交易中心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5.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6.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2)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挂牌截止及现场竞价。
挂牌截止时间到由交易中心宣布挂牌截止及当前报价情况:
1.无人报价的,确认挂牌不成交,终止该批次补充耕地指标的出让活动;
2.只有一方报价的,以挂牌截止时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交易中心宣布最终报价者为竞得人。设有底价的,最终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否则挂牌不成交;
3.不少于两方报价的,交易中心宣布挂牌截止时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1)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交易中心组织进入现场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2)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交易中心宣布当前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设有底价的,最终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否则挂牌不成交。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补充耕地指标成交后,出让方、挂牌人与竞得人需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如竞得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则视为主动放弃竞得人资格,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违约金不予退还,上缴本级财政。
九、挂牌出让结果公示及合同签订
交易中心将在《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此次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出让方与竞得人应在公示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
十、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一)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足额退回,不计利息。竞得人收到交易中心退回的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开具收据等合法的收款证明,本次交易完成,后续事宜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按原途径足额退还,不计利息。
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
户 名: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开户行:光大银行南宁市园湖支行
账 号:7885 0188 0000 7325 9
十一、补充耕地指标成交价款
交易中心组织竞得人与出让方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后,竞得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限将成交价款全额缴纳至出让方指定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十二、其他事项
(一)在本补充耕地指标竞买申请之前,竞买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前向交易中心咨询。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补充耕地指标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交易中心宣布竞得结果无效,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违约金不予退还,上缴本级财政:
1.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骗取交易资格的;
2.互相串通、恶意操纵交易的;
3.不按时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的;
4.违反挂牌出让公告有关约定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会在挂牌起始时间前和挂牌期间中止、终止挂牌活动,待问题解决后依法定程序恢复或另行挂牌:
1.司法机关、检察、监察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挂牌活动的;
2.因相关政策、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对补充耕地指标有重大影响的;
3.应当依法中止或终止挂牌出让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指标交易过程中,出让方、竞买人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交易资格;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竞买人为参与补充耕地指标挂牌竞买活动实施的所有行为,均应当视为其自身行为或其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交易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办理。
交易中心地址:广西南宁市中新路2号
联系人及电话:吴潞 0771-5389858
附件:贺州市平桂区沙田镇田厂村等6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指标地块中心点坐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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