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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节指告字〔2024〕5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办法〉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细则〉的通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县域流转范围和基准指导价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东兰县人民政府申请,受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第五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下简称“节余指标”)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节余指标基本情况
(一)节余指标出让方:东兰县人民政府。
(二)节余指标项目位置:长乐镇、兰木乡,隘洞镇、武篆镇、三弄瑶族乡,隘洞镇、东兰镇、武篆镇、切学乡、大同乡、花香乡、泗孟乡。
(三)节余指标项目名称、面积及粮食产能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节余指标面积 |
粮食产能(公斤) | |
农用地面积(亩) |
其中耕地面积(亩) | |||
1 |
河池市东兰县长乐镇、兰木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
10.6072 |
6.747 |
4237.116 |
2 |
东兰县隘洞镇、武篆镇、三弄瑶族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
22.2362 |
17.8815 |
11229.58 |
3 |
河池市东兰县切学乡、大同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
5.1162 |
3.4935 |
2193.918 |
合计 |
37.9596 |
28.1220 |
17660.62 |
二、出让条件
(一)挂牌起始价:人民币伍佰陆拾玖万叁仟玖佰肆拾元整(¥569.394万元)。
(二)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整数倍。
(三)竞买保证金: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万元)。
(四)本次挂牌不设底价,按照有效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出让方式
采用现场挂牌方式出让。
四、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的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独立法人单位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节余指标挂牌出让竞买。
五、获取出让文件、申请竞买和资格确认
(一)获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yzx.dnr.gxzf.gov.cn/),在“交易公告”及“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出让相关文件资料,具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竞买申请书》;
3.《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竞买报价单》;
4.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申请竞买。
申请人于公告规定的申请时间内,携以下竞买申请材料递交到交易中心:
1.《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竞买申请书》(原件);
2.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等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核验原件。经办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政府授权委托书(竞买方为政府授权的独立法人单位提供)。
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期前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获得竞买资格,参与竞买活动。
(三)资格确认。
竞买申请人向交易中心递交竞买申请书,交易中心在资格审核并确认竞买保证金足额到账后,赋予竞买人对应节余指标的竞买权限,并提供《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一)公告时间。
自2024年10月15日起至2024年10月21日止。
(二)报名时间。
自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2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三)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2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四)挂牌时间。
自2024年10月22日8:00起至2024年10月23日16:00止。
(五)报价时间。
挂牌期内。
七、报名及挂牌地点
报名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交易中心1217办公室(广西南宁市中新路2号)。
挂牌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大厅(广西南宁市中新路2号)。
八、挂牌程序、报价规则
(一)公布挂牌信息。
交易中心将该批次出让节余指标信息公告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二)挂牌竞价。
1.竞买人从挂牌起始时间开始填报报价单。
2.交易中心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更新为当前报价。
(三)报价规则。
1. 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填报价单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
2. 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出让公告规定的增价幅度。
3. 竞买人通过交易中心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4. 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5. 交易中心在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本次出让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微信等其他方式报价。
6.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2)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挂牌截止及现场竞价。
挂牌截止时间到由交易中心宣布挂牌截止及当前报价情况:
1.无人报价的,确认挂牌不成交,终止本批次节余指标出让活动。
2.只有一方报价的,以挂牌截止时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交易中心宣布最终报价者为竞得人。设有底价的,最终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否则挂牌不成交。
3.不少于两方报价的,交易中心宣布挂牌截止时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1)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交易中心组织进入现场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出价最高的有效报价者为竞得人。设有底价的,最终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否则挂牌不成交。
(2)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交易中心宣布当前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设有底价的,最终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否则挂牌不成交。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节余指标成交后,出让方、挂牌人与竞得人需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如竞得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则视为主动放弃竞得人资格,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违约金不予退还,上缴本级财政。
九、挂牌出让结果公示及合同签订
交易中心将在本次节余指标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本次节余指标挂牌出让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出让方及竞得人根据成交确认书签订合同。
十、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一)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足额退回,不计利息。竞得人收到交易中心退回的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开具收据等合法的收款证明,本次交易完成,后续事宜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按原途径退还,不计利息。
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
户 名: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开户行:光大银行南宁市园湖支行
账 号:7885 0188 0000 7325 9
十一、节余指标成交价款
竞得人与出让方签订《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合同》后,须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限将成交价款足额缴纳。
十二、其他事项
(一)在本节余指标竞买申请之前,竞买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前向交易中心咨询。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节余指标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申请人购买指标前应了解国家和自治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政策,确认购买的节余指标能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要求。因购买的节余指标不符合现行用地政策而无法使用的,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交易中心宣布竞得结果无效,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违约金不予退还,上缴本级财政:
1.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骗取交易资格的;
2.互相串通、恶意操纵交易的;
3.不按时签订节余指标交易确认书和交易合同的;
4.违反挂牌出让公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在挂牌起始时间前和挂牌期间中止、终止挂牌活动,待问题解决后依程序恢复或另行挂牌:
1.法院、检察院、监察机关等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挂牌活动的。
2.因相关政策、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对本次出让的节余指标有重大影响的。
3.应当依法中止或终止挂牌出让活动的其他情形。
(五)指标交易过程中,出让方、竞买人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交易资格;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竞买人参与节余指标挂牌竞买活动实施的所有行为,均应当视为其自身行为或其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竞得人取得节余指标后,建新区占用耕地及其他农用地面积不得大于本次交易的相应指标面积。
(八)交易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办法〉的通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细则〉的通知》办理。
交易中心地址:广西南宁市中新路2号
联系人及电话:宁艳琴 0771-5389858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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