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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广西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暨从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4-24 10:35     来源:地质勘查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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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自然资办2022149

自治区地矿局,各市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39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意识,保障地质勘查和测绘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2022年度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暨从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并制定了《2022年度广西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暨从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各项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415

  

2022年度广西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暨从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自治区内从事地质勘查和测绘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和从业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存在安全隐患和不依法依规从业的单位限时整改,促进行业安全与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主体责任得以落实,实现安全生产和依法勘查、依法测绘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行业稳定发展。

二、检查对象、内容及检查单位

(一)检查对象。

由各市、县自然资源局通知需要接受检查的在广西区内从事地质勘查和测绘活动的单位。

(二)检查内容。

是否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

是否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是否严格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是否在关键环节实行安全风险管理。

是否有提升野外安全保障能力。

有无野外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设备使用情况记录、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台账等。

有无在地质勘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有无越界勘查的行为。

是否存在非法勘查的行为。

是否按规定如实报送《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地质勘查行业情况通报》。

 是否按规定时限汇交地质资料。

(三)组织与实施。

1.地质勘查方面。

1)组织监督检查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本次监督检查工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的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支撑单位负责具体实施监督检查任务,自治区地矿局及市、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2)监督检查技术专家指导组及成员。技术指导专家组由地质勘查及安全生产管理专家担任。成员为自治区地矿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勘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的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支撑单位及市、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人员。

3)各相关单位职责。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的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支撑单位负责按照本方案制定安全监督检查组,明确检查组成员、职责和任务、检查地点、时间及后勤保障等,并最终形成相应的监督检查报告。自治区地矿局主要协助检查局属地勘单位。

2.测绘方面。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本次检查工作,具体开展对厅直属各测绘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各市自然资源局要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专家、测绘单位有关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骨干,共同组成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内测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三、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地质勘查方面的抽查方式包括室内资料抽查和野外钻井施工现场抽查;测绘方面的抽查方式主要为室内资料抽查。

自查及材料要求。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检查时间及检查内容,组织精干力量对照检查内容和法律法规认真开展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从业情况自查工作,填报《2022年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表》(详见附件1)、《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详见附件2)、《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联络员名单》(详见附件3),对照实际检查内容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格式自拟,需包含项目工作进度、工作量完成等实施进展情况。

请有关地质勘查单位,将地质勘查行业安全自查材料(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文档),于2022422日前发送至厅地勘处邮箱:zhaokuangban@163.com,联系人:农丽黎,联系电话:07715388357。请各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收集测绘行业安全自查材料(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于2022422日前报送至厅国土测绘处邮箱:gxgtc@163.com,联系人:梁小龙,联系电话:07715388357

(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及流程。

1.地质勘查方面检查工作内容及流程。

1)听取地质勘查单位汇报。

2)室内资料检查。查阅单位自检报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记录、野外工作向单位报送安全情况记录、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单位技术人员花名册和职称证书、承担项目清单、项目原始资料、综合研究资料、质量检查资料及与项目相关的管理文件(含财务相关凭证)等。

3)选取部分野外驻地或钻井等施工现场,实地检查野外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设备配备使用、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等情况。

4)检查组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填写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表、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及整改措施清单、监督检查综合评分表、监督检查记录卡、监督检查依法勘查情况综合评分表、项目工作质量检查记录卡(检查时另行发放给检查组)。

2.测绘方面检查工作内容及流程。

1)听取测绘单位汇报,查阅单位自查报告。

2)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风险管理、野外安全保障能力等。

3)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填写测绘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表、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及整改措施清单等(检查时另行发放给检查组)。

(三)落实整改阶段。

各项目承担单位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正式书面报告,于430日前将盖章版扫描件发送至厅地勘处邮箱:zhaokuangban@163.com(此项要求仅对于地质勘查相关单位)。

四、时间安排

(一)2022422日前。各有关单位提交自查报告。

(二)2022515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的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支撑单位组织完成地质勘查行业安全检查工作和工作总结。各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单位的检查工作和工作总结。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检查,按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切实做好检查工作,指定专人(队总工或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确保检查顺利完成。

(二)各检查组应按照方案要求,严格检查、认真核实,客观反映问题,及时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按要求出具检查报告。地质勘查方面检查报告要附检查组野外现场及室内审阅的照片。

(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及时整改,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本次监督检查地质勘查方面费用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的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支撑单位在相应预算中列支。

(五)本次监督检查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纪律要求。

(六)各地、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我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附件:

1. 2022年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2. 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

3. 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联络员名单

点击下载: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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