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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质量,推进评审备案过程公开透明化,根据桂自然资规〔2020〕6号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2021年度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执行情况进行公告。
2021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办结各类报告申请评审202次,共148个报告(探矿权转采矿权20个,采矿权变更范围10个,采矿期间累计查明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2个,采矿权变更范围及采矿期间累计查明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3个,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68个,涉及国家权益处置20个,国家出资查明矿产地23个,论证工业指标2个)。初审202次,其中通过140次,不通过62次,通过率为69.31%。召开评审会140次,通过会议评审的129次,不通过会议评审的11次,通过率为92.14%,通过会议评审后因修改超时限等原因终止评审的9次。全年出具评审意见书120份(其中包含2020年受理评审、2021年出具意见书13份),完成备案79份(其中包含2020年出具评审意见书、2021年备案5份)。
注:自受理之日起至出具评审意见书或终止评审即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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