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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桂自然资函〔2021〕3745号)以及厅工作安排,为确保自治区本级登记权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7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开始受理自治区登记权限矿种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申请并组织评审;广西国土资源规划集团有限公司不再受理新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申请。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申请材料和程序仍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开采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5〕1号)执行。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接收评审材料地址:南宁市中新路2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大楼12楼,联系电话:0771-5389010。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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