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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9日至5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西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书面反馈督察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整改方案,将反馈意见梳理形成39个问题,制定186条具体整改措施,其中涉及自然资源部门共17个问题38条整改措施。截至目前,17个问题应完成整改9个,已完成整改9个,另外8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38条整改措施,已完成24条,另外14条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一、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情况
(一)树牢绿色发展理念。自然资源厅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2021年9月,厅党组中心组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力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2021年11月,组织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整改推进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2022年1月,印发实施《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明确整改任务,细化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2022年4月和2023年2月分别在全区自然资源工作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先后召开厅党组会、厅务会8次,深入研究部署整改相关工作。
(二)强化督导推动整改。落实自治区领导包片督导制度,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李彬同志率队赴梧州市开展督导3次,深入岑溪市花岗岩矿山等现场进行指导。成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赴梧州、贺州、河池、防城港市等地开展实地督导30余次。实行厅领导包片督导制度,对口帮扶督导14个市推动问题整改。将整改工作纳入自治区矿产资源联合督查、自然资源年度综合督查内容,强化跟踪问效。加强对岑溪花岗岩采矿权整合和露天矿山整治的指导,出台加强采矿权管理加快推进“半边山、一面墙”露天矿山整治政策文件,解决矿山历史遗留问题和政策障碍。出台做好绿色矿山“回头看”后续工作提升建设质量有关文件,实行名录库动态管理,严格评估验收程序,优化审查评分标准,指导地方科学合理创建绿色矿山。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建成五级田长+网格员组织架构体系,构建耕地保护新格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联合监管和打击海砂专项整治政策文件,构建政府引导、部门联动的联合监管新机制,成立自治区、市、县三级由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等11个部门组成的联合监管指挥部。建立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系统,构建“天空地人网”立体化监测体系,实现对自然资源要素实时动态监测监管。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衔接工作机制,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印发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成“三区三线”划定,编制和上报审批自治区级国土空间规划,构建新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发布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明确生态修复分区和任务,部署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等15项重点工程和58个重点项目,印发市级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指导规范编制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发布实施自治区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强化矿业权和资源配置空间管控。制定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推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全面实行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调整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成比例,向资源所在地倾斜,调动地方监管积极性。
二、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一)典型案例整改有序推进。扎实开展岑溪花岗岩矿山粗放开采问题整改,对31座花岗岩矿山分类整治,其中11座废弃矿山按“一矿一策”开展生态修复,12座矿山已完成“一面墙”安全隐患整改,8座矿山正在推进整改中。编制岑溪市花岗岩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实施方案,拟将涉及一个山头多个采矿权的21座矿山整合为6个采矿权,实行整体设计、整体开采。累计完成道路硬化30多公里,完成废石废料场整治52个,清理治理废石废料3918万吨,完成复绿面积3800多亩。大力推进废石废料资源化利用,共设立废料综合利用加工区5个,建成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43家,累计综合利用花岗岩固体废物约1977万吨。
(二)露天矿山整治持续深化。针对督察反馈的296座“半边山、一墙面”矿山问题,联合应急部门开展专项集中攻坚行动,共排查出全区存在类似问题矿山442座(其中督察指出的问题矿山296座,自查新发现的问题矿山146座),通过矿区整治、矿权整合、关闭退出完成整改103座,正在整改339座。推进平桂区大理石矿山无序开采、越界开采问题整治,累计完成修复面积2001亩,综合利用废石废渣1937万吨,立案查处大理石矿山越界(超量)开采6起,完成了牛塘大理石矿、高乐大理石矿未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随意排废问题的整改。来宾市武宣县28座矿山违法破坏林地问题已全部查处到位,其中11座存在越界(超量)开采行为,已全部立案查处。
(三)资源保护开发不断加强。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采矿取石、违建设施清理整治。全面梳理各类保护地范围内矿业权清单,分类开展整治。完成桂平西山风景名胜区内的碧滩银铅锌矿、凤山世界地质公园内的良利采石场和坡雄堡采石场关闭退出及生态修复工作,涉及非法采矿的已立案查处。将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各类禁采区范围纳入“一张图”管理,建成矿业权出让动态监管系统,严格矿业权范围审核。会同沿海三市及自治区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茅岭江、茅尾海违法采砂行为,沿海三市共查处各类非法堆砂场242个、无证非法码头(装卸点)178处。持续推进梧州市稀土盗采严重、污染水源问题整改,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稀土资源专项整治行动,非法开采稀土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完成国家通报的46个未通过节能审查动工建设项目用地情况审核,对排查出的4个涉及用地未批先建项目进行分类处置。
(四)生态保护修复有效推进。针对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实问题,组织开展全区绿色矿山“回头看”,完成全区651座矿山复核,移出绿色矿山名录216座。强化绿色矿山建设质量提升,2022年开展30座自治区级绿色矿山现场验收。全面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欠账多、治理完成率低问题整改,完成25631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实地核查,分解下达“十四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目标任务,2023年安排自治区财政资金1.43亿元支持实施第一批9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面积约2500公顷,积极部署第二批重大工程。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获中央财政支持,自治区财政下达资金11.6亿元,复绿非法采砂面积近90万平方米,完成植树造林面积约14.42万亩。
三、下一步计划
(一)强化监管,巩固整改成效。持续开展绿色矿山“回头看”,严格实行名录库动态管理,高质量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加快推进漓江流域生态修复等重大工程建设,加速修复进程、提升修复效能。持续完善海砂专项整治指挥部工作机制,加强区域联动,落实常态化监管和动态执法。深化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完善联合监管制度和矿产资源联合监管平台建设,提升监管效能。
(二)突出重点,持续抓好整改。重点推进岑溪花岗岩粗放开采典型案例为代表的矿山开采破坏生态问题整改,继续推进“半边山,一面墙”矿山、平桂区大理石矿山整治;大力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确保2025年底前全区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率达到60%;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内矿业权和违规项目处置,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的违法采矿、占地行为;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
(三)规划管控,健全长效机制。加快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监督实施,建设广西市县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强化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建设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数据统一库和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指导各市编制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加快构建生态修复规划体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制定出台我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常态化办理,逐步完善生态保护赔偿工作机制。加快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推动自然资源管理事权规范化、法制化。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3年3月6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岑溪市花岗岩矿山粗放式开采、生态破坏严重典型案例整改完成情况
问题三十七:梧州岑溪市是全国最主要的花岗岩生产基地之一,31座矿山中有20座未严格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阶梯型开采,对矿山“开膛破肚”不分层垂直剥离,造成山体严重受损,生态破坏严重、复垦难度极大。现场抽查9座现有矿山,只有1座设置了规范弃土弃石场,矿区开采产生的废土废石积存总量达1亿多吨,大多沿山体、沟谷等区域随意排放,造成矿区外大面积生态破坏。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实,抽查发现,岑溪市糯垌大福花岗岩矿绿化率不足20%,污水处理设施形同虚设,在矿山下游形成牛奶塘;岑溪市三堡红大石材有限公司三堡天井冲花岗岩矿废土废渣直接倾倒山谷。闭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推进不力,全市11座闭坑矿山无一开展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矿山修复治理)。
整改进展:
措施159已完成。指导梧州市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行动,组织对辖区内矿山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建立整治清单,对不按设计开采的矿山责令限期整改,落实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强化矿山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管,对新、改、扩建矿山一律要求依法依规完成“三同时”建设手续;强化对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督促矿山企业按要求绘制开采现状图,加强开采动态安全监管。
措施160已完成。组织对全区已建成绿色矿山开展全面复核,出台提升绿色矿山建设质量文件,严格评估验收程序,优化审查评分标准,实行名录库动态管理,对达不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坚决移出绿色矿山名录。2022年对全区已建成651座绿色矿山开展全面复核,要求存在问题的绿色矿山按时整改,将不达标且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216座矿山移出绿色矿山名录。2022年开展30座自治区级绿色矿山现场验收。
措施161已完成。指导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开展梧州市绿色矿山“回头看”,对已建成的54座绿色矿山进行复核,对达不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坚决移出绿色矿山名录,全市共将22座矿山移出绿色矿山名录。组织开展2022年梧州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目前已有6座矿山通过自治区绿色矿山评估验收。
措施162已达序时进度。指导岑溪市编制印发花岗岩矿山固体废物处置实施意见,要求对整改或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实行分类处置;对历史堆存的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立即利用的,对原废石废料场进行清理、降坡分级及复绿。按照31座花岗岩矿山整治清单,推进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开展以来,硬化道路30多公里,修缮截排水沟约3.6万米,建成沉砂池111个、废水沉淀池60个,设置雾炮机60台,复绿面积3800多亩。31座花岗岩矿山共有历史废石废料场72个,堆放量4904.52万吨,已完成废石废料场整治52个、占比72%,清理治理废石废料3918万吨、占比79.88%。
措施163已达序时进度。指导梧州市优化“半边山,一面墙”整治方案,指导岑溪市完成《岑溪市饰面用花岗岩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实施方案》编制,科学分类深入整治,计划将一个山头存在多个主体的采矿权进行整合,实现整体设计,整体开采。目前,12座矿山已完成“一面墙”安全整治工作,其他矿山整治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糯垌新村整合区已开展前期地质勘查、三合一方案编制、资产评估等工作。
措施164已达序时进度。指导岑溪市开展11座闭坑花岗岩矿山分类处置,其中2座矿山纳入矿山整合范围,拟重新出让;8座矿山已制定生态修复方案(1座已进场施工);1座矿山已自然恢复。
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整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问题十:广西采石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是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领域之一,占督察期间全部举报数量的12.8%。露天矿山野蛮开采问题普遍,全区“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达296座。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欠账多,截至2020年全区矿山需要治理恢复面积达20300公顷,“十三五”期间仅治理4114.63公顷,完成率20.2%。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
措施48已完成。会同自治区应急厅开展全区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行动,完成全区“半边山、一墙面”式矿山排查,全区排查出“半边山,一面墙”矿山442座(其中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矿山296座,自查新发现146座);对问题矿山建立“一矿一策”清单,指导相关的市完成整治方案制定。
措施49已达序时进度。梳理“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整治存在的难点问题,印发了《关于加强采矿权管理加快推进“半边山、一面墙”露天矿山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矿山整治、矿权整合、关闭退出等具体要求。会同自治区应急厅起草并报请自治区安委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半边山,一面墙”露天矿山整治验收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半边山,一面墙”露天矿山整治工作的通知》,分类明确整改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和矿山生态修复职责,指导市县加快整治。目前,全区通过矿区整治、矿权整合、关闭退出等方式完成整改的矿山103座,正在整改339座。
措施50已达序时进度。印发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回头看”工作方案,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回头看”行动。优化绿色矿山考核评分机制,进一步规范创建程序和标准,确保绿色矿山创建质量。根据新的绿色矿山验收标准,开展30座自治区级绿色矿山现场验收,强化绿色矿山名录库动态管理,2022年移出绿色矿山名录216座。
措施51已达序时进度。全面查清全区废弃矿山底数,完成25631个图斑实地核查工作,成果已报备自然资源部,建立部省一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数据库,确定了各废弃矿山图斑的生态修复方式。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设定了“十四五”全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面积15899公顷目标任务,并将整体目标分解、下达到市县,占全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面积67.25%。部署实施自然恢复历史遗留矿山认定、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2项重大专项行动。2023年安排自治区财政资金1.43亿元支持实施第一批9个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将实施废弃矿山面积约2500公顷,目前正在组织申报第二批重大工程。支持市县实施示范项目,2019年以来,先后共补助资金1.03亿元,组织实施10个示范项目,已完成修复面积约800公顷。
问题十二:贺州市平桂区是华南地区最大的白色大理石资源产地,长期野蛮无序开采,越界开采、超量开采、非法毁林占林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山体破坏严重、大片区域裸露。牛塘大理石矿、高乐大理石矿等矿山未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随意排废。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
措施55已完成并持续整改。指导贺州市、平桂区自然资源局对平桂区持证大理石矿山企业进行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反馈矿山企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在全区全面铺开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工作,将贺州市露天矿山开发利用监测纳入到自然资源资源综合监测监管体系。对平桂区大理石矿山越界开采情况开展排查,立案查处大理石矿山越界(超量)开采6起,已全部结案。
措施56已完成并持续整改。指导平桂区制定《平桂区大理石矿山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整治实施方案》,对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山开展分类整治,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进行开采。组织全市50个正常生产矿山编制了2021年度矿山储量年报,经审查发现问题的矿山11个,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的若干措施》,形成了各地各部门横向互通、纵向联动联合监管新机制,对矿山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方面开展联合监管。
措施57已达序时进度。贺州市出台平桂区大理石尾废矿渣综合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落实大理石废石废渣综合回收利用。2021年以来,贺州市平桂区综合回收利用大理石废石废渣1937万吨。开展贺州市平桂区牛塘大理石矿历史遗留排废区整治工作,排废区已按要求完成台阶整改。督促各企业按方案要求修建终了安全台阶并开展复绿,累计完成修复面积2001亩。
措施58已达序时进度。强化矿山日常监管巡查,指导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进行开采。统筹保障仓储加工区用地,推进矿石原料就近实行粗加工和仓储配置。加强矿山扬尘治理,完善污染防治措施,配备降尘设备,硬化矿山主干道,在矿区共建成沉砂池174个,总容量约6万立方米,截、排水沟74千米,拦砂坝、挡土墙约1.3万米等一系列水土保持设施。做好矿山运输车辆覆盖和清洗工作,投入2000万元完成运输车辆集中冲洗综合平台建设。
问题十三:在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一些地方依然没有真正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推进,自然保护地内采矿取石、违建别墅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既往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保护意识淡漠,法治意识不强,重建轻管,保护地内的违规开发建设问题频发。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历史遗留矿业权问题整改。
整改进展:
措施59已完成并持续整改。根据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范围的开展矿业权排查,并罗列清单发送至各市自然资源局,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责令责任人实施矿山生态修复。
措施60已完成。印发了《排查非法采矿及涉嫌违规设置矿业权的通知》,指导市、县对在各类自然保护地内违规设置的矿业权进行清理和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对自然保护地内违规设置的有效矿业权实行关闭退出,对过期矿业权进行清理、注销,并责令责任人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将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各类禁止勘查开采区范围纳入一张图管理,启用矿业权出让计划动态监管系统,通过系统掌握拟设矿区范围与各类禁止勘查开采区重叠合情况,严格矿业权范围审核,避免发生重叠。
措施61已达序时进度。已完成自然保护地内历史遗留的合法矿业权排查,并建立清单,指导各市开展分类处置。
措施62已达序时进度。会同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建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衔接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的互补优势,推动自然资源执法和司法联动,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非法占地、非法采矿行为。
问题十四:桂平西山国家风景名胜区于1994年3月批复设立,2004年相关规划获批,但2016年以来贵港市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市碧滩银金铅矿在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开天窗”采矿。2015年以来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违规为企业办理了有关手续。2016年桂平市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调整之机,将矿区范围全部划为鼓励开采区,2017年12月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未严格审查就对调整后的矿规进行了批复。2020年9月自治区林业局发现有关问题并反馈至地方后,桂平市政府及桂平市自然资源局无动于衷,直至督察进驻该矿仍在开采。西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还违规建设了4个码头。
梧州市在白云山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挖墙脚”建别墅,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仍有部分违规设施,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内违规设施久拖不改。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
措施64已完成。指导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桂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已列入规划内容。完成碧滩银金铅矿采矿权相关手续情况调查,明确桂平市西山风景名胜区内矿业权处置意见,并向贵港市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函要求其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采矿许可证已于2022年5月到期,到期后未续证。
措施65已达序时进度。指导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巡查,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范围内非法占地、非法采矿行为。
措施67已完成。完成对五象岭森林公园相关违规设施的全面排查。目前,望江山脚、老虎山-红炮台、天乌岭、红叶谷、银河谷等区域违规设施的已完成拆除和植被恢复工作。
问题二十五:一些重点问题整改抓得不紧,改得不实,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等问题。督察“回头看”指出梧州市稀土开采污染水源,整改方案明确要求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并要求梧州市开展治理与修复工作,达到环境安全要求。但梧州岑溪市未严格加强对矿山开采及水环境安全的监管,三堡镇一带区域稀土盗采严重、打击不力,2020年岑溪市义昌江大冲渡断面氨氮年平均浓度为1.5毫克/升,超出功能区标准,沙冲、蒙冲溪等义昌江支流断面氨氮浓度一度高达100毫克/升,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99倍。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
措施108已完成。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破坏稀土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稀土矿产资源开发保护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稀土资源行为。岑溪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整改工作已通过现场核查,已恢复10个监测井,每月进行一次水质监测,2021年2月至2022年12月监测数据均达标;启动原回收点尾水治理工作,累计投入1800多万元,新建4套处理规模为500吨/日的地表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氨氮达标排放。义昌江大冲渡断面(平榔断面)平均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达到考核要求。
问题三十九:茅岭江流域、茅尾海海域非法采砂猖獗,大量非法采砂船长期夜间在防城港市防城区茅岭镇活动,非法砂场达58个,长期盗采对流域、海域及岸线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经督察组督办,防城港市共管控非法采砂船42艘,查实盗采砂量168万立方米。各有关部门对采砂日常监管各行其是,未能形成打击合力,虽然多次开展专项行动,但行动蜻蜓点水,非法采砂行为屡禁不止。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
措施185已完成。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打击非法开采运输销售使用海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指导沿海三市成立了专项整治联合指挥部,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跨行业、跨层级和跨区域的联合执法新机制,进一步深化打击非法开采运输销售使用海砂行为。开展查处砂场违法占地行动,指导防城港市、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加大排查整治非法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堆砂、经营砂场行为。2021年4月以来,沿海三市共查处各类非法堆砂场242个、无证非法码头(装卸点)178处。
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配合整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问题五:某钢铁项目有意落户广西,尽管项目不符合北海市产业规划布局要求、与防城港市现有钢铁项目同质化,但两市分别于2018年上半年向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递交请示报告,争抢项目落户。理文造纸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因不符合北部湾产业规划被钦州市放弃,但防城港市仍然大力引进,直至督察下沉防城港市后,才停止项目前期工作。百色市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未完成”,按照考核办法应该实行问责,但仅给予通报批评。北海市、崇左市连续三年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应予缓批限批,但自治区有关部门仍批复了两市部分项目节能报告。“两高”项目违规建设问题十分突出,督察组抽查防城港、百色、崇左、北海、钦州、来宾等地市,就发现46个项目未通过节能审查已动工建设。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整改进展:
措施21已完成。督察指出的46个未通过节能审查建设项目已分类处置并全部完成整改。指导相关市完成国家通报的46个项目用地情况核查,4个项目涉及用地未批先建问题已进行分类处置。
问题七: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西北海时指出,“把红树林保护好”,但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学习不深、研究不够,对红树林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沿海生态安全的重要作用缺乏足够认识。《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自2018年实施以来,自治区没有组织对地方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也没有对红树林破坏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一些要求未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自然保护地以外5000多公顷红树林保护不力;考核评价制度未严格落实,不能有效压紧压实红树林保护责任;调查监测体系薄弱,多起红树林受损案件均是破坏到一定程度、甚至大面积死亡才被发现。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整改进展:
措施26已完成。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厅党组中心组专题理论学习研讨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树林资源保护重要讲话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文件。
措施31已完成。会同自治区林业局印发《广西红树林造林修复技术指南》(试行)、《广西主要红树林苗木培育技术指南》(试行),指导沿海三市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将红树林保护修复规划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部署了北部湾海岛海岸带生态防护修复工程,布置了防城港湾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钦州湾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廉州湾—银滩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等重点修复项目,计划营造红树林面积1000公顷,修复红树林面积3500公顷。2022年12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印发实施。
问题八:2017年以来陆续发生的12起红树林破坏案件中,有7起是地方国企或政府为业主的工程建设造成的,个别案件破坏时间长、破坏面积大。近年来,广西红树林面积稳中有增,但总体生境退化、生物多样性降低,局部破坏问题突出,保护形势依然严峻。2017年以来发生数起红树林受损案件,造成红树林直接死亡239.85亩、退化671.51亩。多起违规施工行为直接造成红树林受损,甚至较大范围死亡。钦南区犁头嘴海堤加固项目造成53.76亩红树林死亡;钦州市茅尾海沙井项目借生态修复之名造景修路,造成29.43亩红树林死亡。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
措施38已完成。与自治区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广西红树林造林修复技术指南》(试行)、《广西主要红树林苗木培育技术指南》(试行),指导沿海三市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自治区建立打击涉林违法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对破坏红树林、非法采砂等行为的日常巡查和打击力度。沿海三市自然资源局已派员参加由海洋等部门组成的海上综合执法队进行执法。
问题九:养殖污染及局部过度捕捞对红树林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北海市合浦县白沙镇养殖造成7.35亩红树林枯死、410.9亩红树林退化。北海市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内18567亩陆域养殖场未清退,部分养殖区废水直排。防城港市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围网捕鱼及大量蚝排筏架。钦州市红树湾公园红树林生长区域地笼捕捞设施长达5公里。此外,丹竹江、大风江流域采砂抽沙作业也对红树林生态系统造成破坏。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
措施46已完成。开展查处砂场违法占地行动,严厉打击砂场违法用地行为,配合水利部门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问题十一:毁林占林问题突出,来宾武宣县32个露天矿山企业中有28个存在破坏林地行为,立案涉林面积达100公顷。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
措施52已完成。28个矿山破坏林地行为已全部查处到位。经自然资源部门清查,28个破坏林地的矿山中,11个存在越界(超量)开采等违法行为,均已立案查处。
措施54已完成。严格要求28家矿山企业制定生态恢复方案,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累计投入修复资金1.27亿元,种植树苗26.3万株,播种草籽4.7万斤,复绿面积101.1公顷。目前,2座矿山的林地补办手续已获批,26座矿山完成复绿并通过初步验收,28座矿山正在走验收销号程序。
问题十六:广西基础设施欠账多、建设慢,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各地普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广西上报2020年设区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有44.8%,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14个地市中有5个地市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足30%。即便如此,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仍然存在较大“水分”。比如北海市上报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85.8%,号称全区第一,但挤掉工业废水的“水分”后,真实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50%。存在类似情况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还有41家,数量占比在30%以上。由于收集率过低,全区12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中,23个处理水量负荷率低于70%,35个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较弱,特别是对老城区管网建设问题重视不够。2018—2020年,自治区共建设1888公里污水管网,仅有997公里建在老城区,加之管网错接漏接问题严重,无法有效收集生活污水,全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平均进水浓度没有提升,部分污水厂处理负荷甚至下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
措施76已达序时进度。按照项目建设的需求,持续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的用地规划保障,积极指导市县按照国家、自治区最新要求深化完善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统筹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合理空间需求。目前,各市县已形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阶段性成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已完成各市规划阶段性成果的第一轮审查指导,并下印发给各市县。
措施79已完成。在新的“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审批生效前的过渡期,依据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政策“双规并行”做好用地保障。根据国家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最新部署和要求,积极指导各市县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在规划中统筹安排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的合理用地空间,有力保障了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急需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合理用地需求。
问题二十六:一些地方和部门群众意识淡漠,对群众举报长期重视不够,此次督察进驻期间,与前两批督察重复的群众举报占比达14.9%,抽查回访不满意率高达45%。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
措施112已达序时进度。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和职能职责,及时办理涉及本单位的信访举报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来信、网信办理工作的通知》、《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办法》等文件,督促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回复信访人。
问题二十九:2020年1月,自治区虽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印发了《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但对各地上报情况不审核、不把关,直接把地方的报告变成自治区的方案,多处内容不严不实。国家要求全面清理非法占用红线区域的围填海项目,但方案中却将防城港和钦州市45处占用海洋生态红线的未批已填地块,上报为未占用海洋生态红线。上报的11处未批准填而未用地块,有7处并未填海,4处地块主要填海时间在方案上报以后。部分地块甚至继续违法违规填海。北海市铁山港湾区公馆镇盐田村海域两处填海地块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2018年以来分别新增填海面积0.65公顷和2.12公顷。钦州市大风江炮台村福熙石场2009年10月起利用石材开采弃土弃渣堆砌形成填海区域4公顷以上,占用海洋生态红线,海洋执法部门曾四次致函当地政府请求强制拆除,但未被理会,直至督察进驻后有关部门才于2021年4月12日紧急注销了该采石场采矿权,停止违法填海行为。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
措施122已完成。指导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完成钦州市福熙建材有限公司犀牛脚青山头石场采矿许可证审批登记手续核查,该采矿许可证2021年2月已注销。完成弃土弃渣清理整治,共清运土石方16.6万立方米,恢复海域面积约50亩,拆除房屋4栋,建筑面积750平方米。
问题三十二:落后产能淘汰政策落实逐级弱化,国家早在2011年就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仍在生产,贺州市平桂区202家碳酸钙企业仍在使用吊索式大理石土拉锯等落后设备。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
措施133已完成。指导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根据贺州市小散乱整治项目规划方案,在贺州市旺高工业区西湾园区规划贺州市石材粉体综合治理安置区,规划范围约2507亩,分为6个片区,约99个地块,计划安置小散企业约400家,通过集中安置,促使企业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淘汰落后产能。指导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加快推进安置区用地报批工作,为安置区完成供地55个地块,共1064亩,用于小散乱企业整治安置。贺州市使用落后工艺设备的220家企业已完成全部整改。
问题三十五:河池市凤山世界地质公园2010年10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为世界地质公园,是目前广西唯一的世界地质公园。凤山县良利采石场在公园三级保护区内长期违规野蛮开采,生态破坏严重;穿龙岩(凤栖桃源)养生养老度假基地等3个房地产项目在公园保护区内先后上马,严重破坏国家级地质遗迹点。2020年11月凤山县人民政府蓄意调整公园规划,将现有开发项目所在区域全部降级,多处原国家级、省级地质遗迹保护点分别降级为省级、市县级地质遗迹保护点。公园保护区内还有非法采矿、无序开发旅游等破坏行为。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
措施143已完成。指导凤山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坡雄堡采石场非法采矿行为,涉嫌犯罪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检察机关已对坡雄堡采石场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并准备对良利采石场提起公益诉讼。目前,坡雄堡采石场已完成采石场排险加固、生态修复相关工作。
措施144已完成。坡雄堡采石场、良利采石场已完成整改,坡雄堡采石场非法采矿行为已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良利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已依法撤销。穿龙岩(凤栖桃源)养生养老度假基地、三门海·寿源阳光和三门海·世界寿源城房地产项目已完成整改。
措施146已达序时进度。凤山县已将三门海天窗群洞口两侧民宅(民宿)纳入城镇开发边界保障,76户民宅(民宿)搬迁安置正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和开展“三通一平”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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