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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贺州市平桂区是华南地区最大的白色大理石资源产地,长期野蛮无序开采,越界开采、超量开采、非法毁林占林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山体破坏严重、大片区域裸露。牛塘大理石矿、高乐大理石矿等矿山未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随意排废。
二、责任单位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三、整改情况
(一)整改目标。落实贺州市大理石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二)整改措施。一是依法整治贺州市平桂区大理石矿山企业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组织对平桂区持证大理石矿山企业进行排查,每年12月对平桂区大理石矿业权采矿范围进行核查,加强执法的有效性,及时发现查处大理石矿山企业越界开采违法行为;二是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进行开采,按照环境评价报告要求落实污染物排放措施,严禁随坡倾倒行为。加密日常执法巡查监管频次,发现超量开采的大理石矿山,立即责令涉事矿山企业停产。全面调查核实采矿企业破坏林地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并限期修复被破坏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三是清理贺州市平桂区大理石矿山道路上下边坡废石废渣。终了开采区修建安全台阶并复绿,排废区内的废石废渣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置;四是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进行开采,严禁随坡倾倒行为,按自下而上的顺序在设置的排废区内进行排废。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保障矿石原料加工用地。加强矿山扬尘治理,加强道路硬化,道路扫清,运输车辆覆盖清洗。
(三)我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我厅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二)整改工作,认真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的整改措施开展整改工作。一是依法整治越界开采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强监管严执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平桂区大理石矿山越界开采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共立案查处8起,收缴罚没款约820万元,目前已全部结案,涉嫌犯罪的已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巡查频次,2021年度共组织实地核查、矿产督察17座(次);二是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制定《平桂区大理石矿山开采问题整改提升督导清单表》等系列整改标准,按方抓药,精准推进问题整改。目前,牛塘大理石、高乐大理石矿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问题已完成整改。制定《平桂区大理石矿山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整治实施方案》等系列方案,常态化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检查;三是制定印发《贺州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整改方案》,组织对平桂区大理石矿山的道路上下边坡、开采终了区、排废区整治情况开展核查,督促矿山企业整改。印发《2022年度平桂大理石矿山集中开采连片区“边开采边修复”总体复绿方案》,目前修复工作已全部完成。出台《贺州市平桂区大理石尾废矿渣综合回收利用管理办法》,鼓励矿山企业开展大理石矿渣综合回收利用。2021—2022年,平桂区大理石矿区综合利用尾废矿渣1937万吨,收缴处置出让收益约2628万元;四是统一规划排废区堆放大理石矿尾矿废渣,新增规划集中排废区13个,设计库容量达到5000万立方米,满足现有大理石矿山排废需求。统筹保障矿石原料加工用地,规划大理石矿石原料就近实行粗加工和仓储配置用地896亩,项目用地已取得批复。
四、验收情况
2023年8月,我厅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二)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核验。经核验,认为该项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已完成整改工作,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5388250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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