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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绿色矿山“回头看”后续工作提升建设质量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2〕403号)有关规定,经矿山企业自评申报、相关市县审核、实地评估验收、我厅审定等评估程序,拟确定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牛塘大理石矿等3座矿山(具体名单见附件)为自治区级绿色矿山。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5月8日至5月15日,共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提出,联系人:李镇,联系电话:0771-5388202,传真:0771-5388250,邮箱:gxdkclc@163.com。提出异议者,须采取书面形式,写明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等,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附件:拟确定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5月8日
附件
拟确定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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