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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5年度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026-02-02 10:55     来源: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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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根据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逐条落实整改,涉及自然资源部门1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5个;38条整改措施,已完成36条。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政治引领落实整改任务一是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厅党组将扎实推动督察问题整改写进2025年自然资源工作要点,传达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精神,强调扎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二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研究部署促进有色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系列政策文件;三是强化包片督导服务。2025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文浩2次率队赴梧州督导问题整改,厅领导前往梧州、崇左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涉重金属矿山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服务指导4次。

    (二)强化专项行动助推整改攻坚一是开展“半边山、一面墙”边坡安全隐患整治。印发“半边山、一面墙”露天矿山边坡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工作总体方案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全区135座“半边山、一面墙”矿山开展“一矿一策”整治工作;二是牵头开展涉重金属矿山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累计排查涉重金属矿山及开采点3990个,纳入问题清单676个,451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全部整改,225个中长期整改问题已全部编制整治方案;三是推动广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相关资金审计整改。已完成整改并销号5个,自评已完成待销号8个,剩余17个问题已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

    (三)强化制度建设夯实整改成效一是持续完善规划管理体系。全区所有县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全部纳入规划“一张图”监督实施,加强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统筹,强化规划实施管理。有序推进自治区“十五五”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完成4个专题研究报告,印发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全区14个设区市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启动。二是加强政策供给,完善管理制度。印发《强化涉重金属矿业权管理服务科学防范涉重金属矿产勘查开采环境污染风险的若干措施》《加强矿业权管理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10部门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破坏程度认定鉴定实施办法》等文件,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领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三是强化日常监管,促进资源绿色高效利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568宗矿业权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实地检查。对全区731座生产矿山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16座自治区级绿色矿山,遴选推荐10座矿山为国家级绿色矿山,对37座绿色矿山开展“回头看”复查,巩固绿色矿山建设质量。

二、年度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一)完成岑溪市花岗岩矿山典型案例问题整改完成3个整合区9个采矿权整合工作,成功出让采矿权并颁发了新的采矿许可证。对未能成功出让的3个整合区8个采矿权作出关闭退出决定,督促原矿业权人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岑溪市11座废弃花岗岩矿山已按制定的整改方案全部完成整改。

    (二)开展矿山边坡安全整治和生态修复。完成全区“半边山、一面墙”边坡安全隐患整治113座;完成全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面积28.69万亩,治理率超72.52%。

    (三)合理处置历史遗留矿强化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退出和处置,按照公告注销、缩小矿区范围避让等方式对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处置,完成328宗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处置。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加快推进剩余“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的整治验收工作,巩固已完成整改问题成效。推进剩余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退出,对按政策规定可以办理缩小矿区范围避让保护区的,加快办理手续。

二是结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加快完善矿政管理“1+N”政策体系,系统重构我区矿产资源管理法规政策体系。

三是强化日常监管治理,统筹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矿山生态修复检查、绿色矿山创建等工作,联合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林业等部门加大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和绿色矿山建设的协同监管。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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