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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签订矿业权评估合同的公告(2025年第3号 总第162号)

2025-09-01 17:54     来源:矿业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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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322号)等有关规定,决定由重庆市国能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内蒙古科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两家评估机构承担本次矿业权评估任务(详见附件1、2)并签订矿业权评估合同。

请本次被授予矿业权评估合同的矿业权评估机构根据我厅公布的《矿业权评估合同书》(格式),按要求填写合同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机构公章(含骑缝章)后,于2025年9月5日前一式两份寄达我厅。矿业权评估机构应按矿业权评估合同约定完成相关评估工作。

联系电话:0771—5388193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中新路2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综合楼1809室

邮政编码:530028

附件:1.矿业权评估项目一览表

      2.矿业权评估项目基本信息表(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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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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