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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各市市长、各县县长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对考核指标进行了量化并逐项打分,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评优,经逐项考核打分达到85分以上为优秀。对以下任何一条达不到要求的,当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为不合格:各市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低于自治区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低于自治区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各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低于已占用的面积与质量,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占用农用地和建设占用耕地等指标突破自治区下达的计划指标。
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该市农用地转用;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对其审批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缴纳的耕地保护风险抵押保证金不予返还;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程序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行政法律责任。
根据《办法》规定,广西首次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市、县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绩效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监督的重要依据。
去年8月,由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及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组成的检查组在广西联合检查时,对广西正在起草制定的这个《办法》给予很高的评价,认为这种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进行量化考核量化打分、明确具体责任和奖惩的做法在全国尚属首次,说明广西在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的制度建设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由于保护措施得力,广西连续九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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