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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去赖文同志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执法督察局一级调研员职级,退休;
免去陈丽峰同志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三级调研员职级,退休
(桂自然资党发〔2023〕1号)
王聪同志任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桂自然资党发〔2023〕2号)
陈晓明同志任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罗皞同志任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桂自然资党发〔2023〕3号)
李志进同志任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桂自然资党发〔2023〕4号)
陆道林同志(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档案博物馆馆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1年12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桂自然资党发〔2023〕5号)
王福良同志(南宁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
胡志海同志(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
以上2名同志任职时间从2022年1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桂自然资党发〔2023〕6号)
冯蜜同志(女,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
赵钧同志(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党总支书记)试用期满正式任用;
黄坚同志(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
以上3名同志任职时间从2021年12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桂自然资党发〔2023〕7号)
莫远浪同志(河池市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1年12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桂自然资党发〔2023〕8号)
2023年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贺志刚等3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桂政干〔2023〕24号)。
现予转发。
(桂自然资党发〔2023〕12号)
免去曹志森同志的河池市自然资源局二级调研员职级,退休。
(桂自然资党发〔2023〕16号)
罗皞同志任北海市规划局局长(兼),免去其北海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职务;
免去陈晓明同志的北海市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唐凤珍的北海市自然资源局二级调研员职级。
(桂自然资党发〔2023〕17号)
免去左旭阳同志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综合处处长、一级调研员职务。
(桂自然资党发〔2023〕18号)
免去李基辉同志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一级调研员职级,退休;
免去郑利勤同志(女)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测绘处一级调研员职级,退休。
(桂自然资党发〔202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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