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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自治区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情况的通报

2021-02-22 10:29     来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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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自然资办202148

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大力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我厅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并对参与监测统计的50个自治区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成果进行汇总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开发区基本情况。截至2019年底,我区纳入监测统计范围的自治区级各类开发区共51个,完成本次监测统计并纳入自治区级汇总排序的自治区级开发区共50个,纳入四至范围的土地总面积48339.07公顷,平均每个开发区面积约为966.78公顷。按管理类型分,高新类3个,经济类11个,省级特色工业园区类36个;按评价类型分,工业主导型开发区45个,产城融合型开发区5个。

(二)开发区土地利用情况。截至2019年底,扣除河流、湖泊、山体等不可建设土地后,实际可开发建设土地面积48133.73公顷,占50个开发区土地总面积的99.57%,占全区建设用地面积(1022253.78公顷)的4.71%。其中,达到三通一平以上供应条件的土地29764.16公顷,占开发区可开发建设面积的61.84%。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27262.79公顷,土地供应率达91.60%,占开发区可开发建设面积的56.64%;已建成20884.83公顷,占已供应面积的76.61%,占可供应面积的70.16%;其中工矿仓储用地13631.57公顷,占已建成用地的65.27%

(三)开发区经济发展情况。截至2019年底,50个自治区级开发区累计完成工业(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7639.68亿元;2019年全年实现工业(物流)企业总收入8083.16亿元、开发区二、三产业税收总额502.74亿元、工业(物流)企业税收总额354.33亿元。自治区级开发区在引导和带动、辐射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土地高效利用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土地集约利用总体状况

评价结果显示,自治区级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态势向好,土地利用强度相对稳定,土地利用效益略有下降,闲置土地数量减少。

(一)土地开发建设态势向好。参评开发区土地开发率61.84%,比20182019年度分别提高了6.093.01个百分点。土地供应率91.60%,比20182019年度分别降低了0.150.63个百分点。土地建成率76.61%,比2018年度降低了1.63个百分点、比2019年度提高了0.36个百分点。总体来看,自治区级开发区土地开发态势向好,但土地开发率和建成率仍处在较低水平,开发利用建设潜力大。

(二)土地利用强度相对稳定。参评开发区已建成土地综合容积率、建筑密度、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建筑系数分别达到0.9032.97 %0.8749.73 %,综合容积率比20182019年度分别提高了0.050.03。建筑密度比20182019年度分别提高了0.330.23个百分点。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比20182019年度分别提高了0.020.01。工业用地建筑系数比2018年度提高了0.10个百分点、比2019年度降低了0.27个百分点。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程度总体较好,建设用地利用方式趋向集约。

(三)开发区用地效益略有下降。参评开发区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5604.40万元/公顷,比20182019年度分别提高了21.68%9.75%。工业用地地均税收259.93万元/公顷,比2018年度提高了1.68%,比2019年度减少了1.30%。综合地均税收240.72万元/公顷,比2018年度提高了1.09%,比2019年度减少了0.42%。人口密度65.86/公顷,比20182019年度分别减少了1.38%2.15%。土地利用效益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四)闲置土地数量减少。参评50个自治区级开发区共有闲置土地面积30.65公顷,闲置土地面积比2018年度减少71.33%,比2019年度减少50.76%

三、不同类型开发区集约利用状况

(一)高新类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整体水平提升较快,经济类开发区投入和产出水平相对较低,省级特色工业园区类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提升明显。

高新类开发区土地供应率、建筑密度、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最高,分别为96.81%34.39%7122.67万元/公顷,其中,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分别是经济类和省级特色工业园区类开发区的1.38倍和1.30倍。土地开发率、工业用地率、综合容积率、建筑密度、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建筑系数、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等7项指标比2019年度有所提高,提高幅度在1.02%-10.41%之间。土地开发强度稳步提升。

经济类开发区土地开发率在各管理类型中最高,达到62.81%。与2019年度相比,土地开发率、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分别增加2.740.020.01个百分点。但经济类开发区投入产出效益相对较低,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工业用地地均税收、综合地均税收最低,分别约为高新类开发区的72.55%84.74%78.71%。用地效益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省级特色工业园区类开发区工业用地率、工业用地地均税收、综合地均税收依然最高,分别为68.25%267.96万元/公顷、284.01万元/公顷。与2019年度相比,土地建成率77.64%、工业用地率68.25     %、综合容积率0.89、建筑密度33.16%、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0.87,提高幅度分别为2.07%0.65%3.81%0.85%1.76%。土地集约利用程度逐年提高。

(二)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土地利用程度高,用地效益增加明显,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土地利用强度高。

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土地开发率、土地供应率分别为76.88%96.12%,高于工业主导型开发区的60.78%91.19%,土地利用程度较高。与2019年度相比,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工业用地地均税收增加52.54%、综合地均税收增加59.53%。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工业用地率、建筑密度、工业用地建筑系数分别为69.71%33.54%49.81%,高于产城融合型的17.36%26.81%46.02%,土地利用强度高。

四、开发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益总体不高。参评开发区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为5604.40万元/公顷,仅为全国国家级开发区平均水平(8984.30万元/公顷)的62.38%,未达到自治区要求的2300万元/公顷的开发区有5个,占开发区总数的10%;工业用地地均税收为259.93万元/公顷,仅为全国国家级开发区平均水平(678.99万元/公顷)的38.28%,未达到自治区要求的65万元/公顷的开发区有8个,占开发区总数的16%

(二)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参评开发区中,土地建成率超过90%的开发区仅有2成(20%),土地开发率超过80%的开发区不足2成(16%);综合容积率达到1.0的开发区仅有3成(30%),建筑密度达到30%的开发区不足6成(54%)。开发区内土地供应情况较好,但开发建设和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综合利用强度尚不能满足资源集约利用要求,需进一步挖掘用地潜力。

(三)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挖掘难度较大。虽然部分开发区依法审批范围内确实存在较大的扩展潜力,但总体上挖掘难度较大。主要原因是有不少未利用地土地权属分布在较复杂的区域,有城中村、集体农用地等,征地拆迁安置难度较大,且成本高。

(四)开发区主导产业不突出。多数开发区主导产业不突出,确定的主导产业多达6-10个,部分开发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没有根据开发区的发展定位、主导产业进行选择性招商,导致开发区产业层次低下,区域特色不明显,难以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同时也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加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积极推动评价成果应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40号)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开发区评价考核,落实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度,逐步将自治区AB 类产业园区纳入评价范围,评价结果纳入自治区开发区综合考核体系,并作为开发区升级、扩区的重要依据,督促开发区进一步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二)抓好开发区用地管理政策落实,强化土地批后监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3 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土地利用监管机制,强化政策落实,严格执行入园项目用地控制标准,聚焦土地批、供、用、补、查等主要环节加强合同履约监管,确保土地及时开发利用,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探索实施差别化政策,积极盘活存量土地。适应开发区转型升级需要,适当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比例,增加生产性服务业用地供给。进一步促进开发区产业集聚,支持开发区内的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支持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支持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加大低效用地再开发力度,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评价结果要与奖惩措施挂钩,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对评价结果好的开发区优先考虑扩区、升级,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评价结果不理想的开发区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特别是长期圈占土地、开发程度低的开发区,要核减面积或予以降级、撤销。促进开发区良性发展,切实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附件:

1. 202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结果综合排序

2.有关指标名词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123

 

 

 


附件1

 

202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结果综合排序

全区整体情况(参评开发区共计50个,其中,工业主导型45个,产城融合型5个)

 

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结果

综合排序开发区名称

排序位次

开发区名称

排序位次

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

1

贺州华润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

24

北流日用陶瓷工业园区

2

贵港市产业园区

25

平果工业区

3

平乐县工业集中区

26

柳州阳和工业园区

4

浦北经济开发区

27

梧州长洲工业园区

5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

28

防城港市企沙工业区

6

宾阳县黎塘工业园区

29

北海工业园区

7

灌阳县工业集中区

30

柳江区新兴工业园

8

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

31

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9

河池市工业园区

32

田东石化工业园区

10

柳州河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3

广西东融产业园

11

容县经济开发区

34

百色新山铝产业示范园

12

贺州市钟山工业园区

35

鹿寨经济开发区

13

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

36

百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4

柳州市柳北工业区

37

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

15

灵山工业区

38

桂平市产业园

16

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

39

宜州经济开发区

17

合浦工业园区

40

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

18

全州县工业集中区

41

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19

贺州旺高工业区

42

钦州市钦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20

平南县工业园

43

玉林经济开发区

21

北部湾经济区龙港新区

44

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

22

中泰崇左产业园

45

南宁六景工业园区

23




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结果综合排序

开发区名称

排序位次

南宁江南工业园区

1

防城区工业园区

2

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桂林)

3

良庆经济开发区

4

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

5

 


附件2

有关指标名词解释

 

1.土地供应率:指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与已达到供地条件的土地面积之比,数值以%表示。反映开发区已达到供地条件土地的供应情况。

2.土地建成率:指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与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之比,数值以%表示。反映开发区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的建成状况。

3.土地开发率:指开发区已达到供地条件的土地面积与除不可建设土地以外的用地面积之比,数值以%表示。反映开发区土地的开发状况。

4.工业用地率:指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与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之比,数值以%表示。反映开发区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工矿仓储用地的比重。

5.综合容积率:指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上的总建筑面积与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无量纲。反映开发区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综合利用强度。

6.建筑密度:指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内的建筑基底总面积与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数值以%表示。反映开发区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平面利用状况。

7.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指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工矿仓储用地上的总建筑面积与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之比,无量纲。反映开发区工矿仓储用地的综合利用强度。

8.工业用地建筑系数:指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工矿仓储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基底面积、露天堆场和露天操作场地的总面积与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之比,数值以%表示。反映开发区工矿仓储用地的平面利用状况。

9.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指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工业(物流)企业累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与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之比,单位为万元/公顷。反映开发区工矿仓储用地的投入强度。

10.工业用地地均税收:指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工业(物流)企业税收总额与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之比,单位为万元/公顷。反映开发区工矿仓储用地的产出效益。

11.综合地均税收:指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二、三产业税收总额与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单位为万元/公顷。反映开发区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产出效益。

12.人口密度:是指监测统计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与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单位为人/公顷。反映开发区土地的人口承载水平。

13.土地闲置率:是指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中闲置土地面积与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之比,数值以%表示。反映开发区土地的闲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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