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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自然资办〔2020〕40号
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矿业权评估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建立矿业权价款评估信息统计分析制度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117号)要求,我厅汇总统计了2019年全区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处置有关情况。现将全区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处置数据分析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全区共完成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433宗,评估值合计44.44亿元,其中厅本级50宗(44宗采矿权、6宗探矿权),评估值22.87亿元;市县383宗(均为采矿权),评估值21.57亿元。因部分矿业权存在共伴生矿产,形成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统计数据450条。
2019年,已评估矿业权因部分未完成出让、未办理完成延续登记或分期缴纳出让收益等,全区已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372宗,占评估数量的85.91%,其中厅本级36宗、市县336宗;已征收出让收益合计18.61亿元,占评估值的41.88%,其中厅本级5.98亿元、市县12.63亿元。因部分矿业权存在共伴生矿产,形成矿业权出让收益处置统计数据385条。
二、矿业权评估处置分析
按行政区分布情况看,2019年全区矿业权评估统计数据共涉及14个市(详见附件1)。其中,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位居前列的行政区有南宁市(63809.74万元)、贺州市(55601.67万元)、玉林市(47536.96万元);已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位居前列的行政区有百色市(30101.62万元)、来宾市( 28976.65万元)、桂林市(23470.69万元)。
按矿种分布情况看,2019年全区矿业权评估共涉及43个矿种(详见附件2)。其中,完成矿业权评估值位居前列的矿种有建筑石料用灰岩(148653.07万元)、熔剂用灰岩(65274.22万元)、建筑用花岗岩(50862.68万元);全区已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位居前列的矿种有建筑石料用灰岩(75075.83万元)、熔剂用灰岩(33321.19万元)、建筑用花岗岩(13069.22万元)。
三、评估方法分析
2019年全区矿业权评估统计数据中,采用收入权益法的有412宗(占91.56%),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的有37宗(占8.22%),采用勘查成本效用法的有1宗(占0.22%)(详见附件3)。
四、矿业权基准价对比分析
我厅分三批次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包含探矿权市场基准价和53种矿产的采矿权市场基准价。2019年全区矿业权评估、处置统计数据,均高于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各矿种的矿业权评估、处置的参数、单位可采储量最低值、最高值、平均值及市场基准价对比等情况详见附件4。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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