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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2年3月2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自然灾害防范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全力做好我区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2021年防治情况
2021年全区发生地质灾害452起,因地质灾害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56.13万元,与上年相比灾害发生次数减少118起,死亡人数减少9 人,受伤人数减少4人,直接经济损失减少 5333.11万元;与“十三五”灾情年均值相比,死亡人数降低85%,受伤人数降低81%,直接经济损失降低73%。地质灾害因灾伤亡人数连续三年呈下降趋势。
2021年全区巡查排查地质灾害隐患2.21万次;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综合演练131场,参加演练人员2.63万人次;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810场,受众10.53万人次;完成1051处地质灾害自动化专业监测设备安装,全年成功预警预报组织避让15起突发地质灾害,紧急撤离519人,避免58人伤亡。完成全区1:5万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和46个县(市、区)1:5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完成三江侗族自治县、北流市2个试点县1:1万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工作;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35个,受益人口1.66万人。
二、2022年趋势预测
据自治区气象局预测, 2022年全区平均年总降水量接近常年,其中桂北和沿海地区偏多,其余地区偏少。降雨集中期桂北出现在5~6月,其余地区出现在7~8月。影响广西的台风有5~7个,较常年偏多。
根据全区地质环境现状,结合近年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和2022年气象预测,受降雨和人为活动等因素影响,预测2022年我区地质灾害频率、密度和造成损失较常年偏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全区各地均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时段上,春末、夏季、晚秋是重点,区域上,桂东北、桂东南、桂西北是重点。有关重点区域、重大隐患点,特别是山区学校、农村切坡建房地区要特别加以防范。2022年自治区级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及责任人一览表见附件1、2。
三、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防灾减灾部署要求,围绕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1+1+4+3+N”目标任务体系,全面落实“四个新”总要求,巩固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尽职尽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各项任务,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不断推进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与避险搬迁、能力建设、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等五大体系建设,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效率,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四、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以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损失为目标,2022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评价。各地要统筹行政、技术、社会各方面力量,扎实做好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价。完成全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集成,开展那坡县城、桂林市区1:1万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提高地质灾害调查精度。充分利用最新调查成果,及时更新地质灾害隐患数据库和风险数据库,动态调整地质灾害风险等级排序,为建立“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机制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二)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三查”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新要求,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和地质灾害风险区“网格员”双控体系,综合运用高分遥感、无人机航摄等“空天地”结合技术手段,指导开展隐患风险识别。按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三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地质灾害隐患拉网式排查,并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贯穿汛期始终。各地要加强主汛期、强对流天气、台风天气期间排查巡查,将排查重点放在山区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点等人员集中区和主要交通干道、重点流域、重点矿山、重点基础设施在建工程与设施周边等进行排查巡查,确保隐患排查不留空白、盲区,并逐一落实防灾措施。发现有重大隐患的地方,要果断撤离受威胁人员,暂时停工、停课、关闭景区等。(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三)不断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网络。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检查更新监测员名单,确保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落实1名监测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公示。相关主管部门要落实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水运沿线、学校、医院、城市公园、旅游景区景点、水利工程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和防灾责任人,并加强监测。自然资源部门4月底前完成750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或高风险区的专业监测设备安装,完善、推广群测群防监测及专业监测预警App,逐步实现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从“人防”到“人防+技防”的转变。(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四)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精度。全区各级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完善自治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成基于多源数据驱动的自治区市县一体化地质灾害风险实时预警系统,继续开展主汛期(4~9月)自治区、市、县三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非主汛期各地要根据天气和地质灾害情况恢复预警预报。要及时将地质灾害预警隐患信息发送至各级地质灾害防灾管理人员和监测员及群测群防员,对地质灾害高中风险区内特别是山区切坡建房地区,加强局部短时强降雨过程的预警。县级预报预警要充分利用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到切坡建房户,做到预警到户到人。自治区各部门、各地要按照红、橙、黄、蓝四级预警信息和防灾预案及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气象局)
(五)加强极端天气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防范。发挥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协调和牵头抓总作用,指导、协调同级交通、水利、文旅、教育、林业、铁路、公路等部门切实履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指导相关企业落实防灾责任和措施。深刻汲取2021年河南郑州因“7.20”特大暴雨造成严重损失的教训,相关主管部门要将在建工程、学校、林地、旅游景区和公路、铁路、河道沿线全部纳入防灾监测预警和培训演练体系,落实应急预案和防灾责任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作为防护重点,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密切监视局地的雨情水情和台风等汛情变化,强化降雨期间巡查排查和防治,提前采取应对措施,保障人口密集区和交通、学校、林地、风景名胜区、水利设施、能源等重要设施安全。(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指导监督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应急厅)
(六)做好山区农村切坡建房管控。各地要组织力量摸清本地农村切坡建房隐患情况;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农村地区新建房屋规划用途管制,合理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将切坡建房隐患点纳入监测预报系统,督促指导乡镇政府验收时是否重点核查存在新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是否已落实相应的防灾措施,并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登记切坡建房情况;对山区新建房屋选址困难、确实无法避免切坡的,农业农村部门在宅基地审批时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对其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性风险评估;住建部门指导新建房屋施工建设,提高房屋防灾抗灾能力。(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扎实开展基层人员培训演练。各地要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对县、乡、村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员、志愿者及受威胁群众等进行全覆盖宣传培训,持续推进“黄书包”地质灾害科普知识进校园活动,年内开展宣传培训1000场。采取集中与分散、综合与单项相结合等灵活方式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切实提升群众遇险逃生能力,年内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至少开展1次简易的避险演练。开展河池市宜州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2场自治区级应急演练,两地要在3月31日前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应急厅上报应急演练方案,6月30日前完成演练。(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应急厅)
(八)及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各地要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应急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协调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和评估研判,为抢险救灾、处置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避免二次灾害事故的发生,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应急厅)
(九)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与避险移民搬迁。有关市、县政府要统筹资金,采取有效措施按时完成中央、自治区安排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农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发挥防灾减灾效益。2022年安排的55处治理工程任务年内要完成主体工程和初验收,年内完成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1036人,提升避险搬迁项目成效;2021年及以前的治理工程要全面完成验收,切实消除灾害威胁。对无法纳入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要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排危除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地要加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严控治理工程质量,确保在治理过程中不发生二次灾害事故。(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应急厅、自治区财政厅)
(十)加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预防管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监督管理,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由负责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全面开展调查和排查,并由建设单位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治理。切实落实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坚决避免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工程建设单位;指导监督单位:建设工程主管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清当前地质灾害防范的严峻形势,强化政治担当,坚持风险和安全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提前谋划部署好2022 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任务和分工,细化工作流程,要层层压实防治责任,将隐患点防治责任落到乡镇政府、村组以及监测点责任人。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格局。
(二)严格责任分工。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有关单位防灾主体责任。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教育、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应急、气象、地震、铁路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进一步建立联防联控的日常联动协调机制,做好相关领域的防治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严格考核问责,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因领导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资金统筹。各市县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补助市县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项目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2〕55号)要求,严格按照下达项目完成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按时完成设定目标。并严格按照《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19〕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自然资发〔2021〕87号)等要求,多渠道筹措资金,及时支付项目进度款,年底前资金执行率须达到90%以上。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向社会公开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将接听灾情和险情报告的电话号码在互联网、电视和报纸等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开展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实现年度防治目标任务。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作为日常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制作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手册、活页、挂图、动画、影视光盘等各种形式防灾减灾宣传资料,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公众号等各种媒体进行宣传,统筹发挥好日常巡查、演练和“黄书包”地质灾害科普知识进校园、专业地勘单位调查、施工工地安全生产宣传、“5.12”国家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宣传工作,提高公众防灾减灾避灾意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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