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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征集财务类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2024-01-22 17:16     来源:财务与资金运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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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相关规定,为充实我厅财务类专家库,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强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财务会计等领域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技术优势和支撑作用,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相关专业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进入财务类专家库的专家主要指导和服务于预算评审、预算绩效、政府采购、会计基础工作、国有资产、审计、造价咨询等财务相关技术工作,为自然资源财务管理相关政策、定额标准、项目评审提供业务咨询或提出建议意见。

本次征集分为四个类别,分别为造价类;财务与会计类;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类;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类。

二、征集标准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祖国,热爱自然资源事业,工作责任心强,能够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原则上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相关领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入选专家需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不低于3年。

(三)熟悉服务范围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以及自然资源管理相关的政策,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广西优秀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专家或其他特殊领域专家除外)。

(五)在以往的项目评审活动中无不良记录;自愿接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专家的监管、培训。

三、征集程序

(一)征集方式。

按邀请、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三种方式进行征集。原自然资源厅专家库中符合本次入库条件的专家予以保留,新申请入库专家需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专家申请推荐表》(见附件)。

(二)入库公示。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原国土资源厅专家库中对应业务范围专家、新增专家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后,确定入库专家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专家库。

(三)报名方式和需提交的材料。

1.符合入选专家库条件的专业人员可以采用个人申请方式。区内各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可在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择优由所在单位推荐,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

2. 提交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及技术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3.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专家申请推荐表》一式两份。

四、专家权利和义务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行使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五、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标准条件,确定推荐人员名单(推荐人数不限)或有意愿申请入库的个人,于2024年2月8日前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专家申请推荐表》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报送我厅。联系人:孙鹏,联系电话:0771-5388161,电子邮箱:648387345@qq.com。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专家申请推荐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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