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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区内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08-14 15:22     来源: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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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细则》(桂自然资规〔2020〕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办法》(桂自然资规〔2020〕7号)已到期自动失效。鉴于上述文件有关规定仍可继续适用,经研究,我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区内交易仍继续按照原桂自然资规〔2020〕4号、桂自然资规〔2020〕7号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期间如国家、自治区出台新的规定,则从其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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