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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23-06-29 16:40     来源:财务与资金运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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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西获得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60000万元,用于支持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漓江山水工程项目),重点实施水土保持与水生态保护、矿山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三类工程。2023年年初,我区组织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中央共下达我区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60000万元,用于支持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漓江山水工程项目),重点实施水土保持与水生态保护、矿山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三类工程。具体绩效目标为: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20764.9公顷,矿山生态修复面积215公顷,湿地修复面积30公顷,河道岸堤修复长度270千米,林地提质改面积200公顷,土地综合整治面积500公顷,土地石漠化治理面积1100公顷,红火蚁防控面积590公顷,松材线虫病防控面积380公顷,设置监测点数量30个;工程合格率≥92%;项目按时完成率达到100%;预算控制率达到100%

环境改善受惠人数350万;增加水土保持率0.15%,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0%;后期管护持续时间≥1年,区域生态功能稳定可持续时间≥15年;项目实施区域群众满意度达到≥90%

(二)广西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广西共完成漓江山水工程项目总投资162521万元,其中,分解下达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60000万元,地方自筹资金102521万元(包含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72075万元、桂林市财政资金14359万元、引入社会资金16087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资环〔202268号)明确的绩效目标要求,结合广西实施情况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具体为:完成所有子项目的勘测设计工作,重点实施水土保持与水生态保护、矿山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三类工程。

绩效指标包括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20764.9公顷,矿山生态修复面积215公顷,湿地修复面积30公顷,河道岸堤修复长度270千米,林地提质改面积200公顷,土地综合整治面积500公顷,土地石漠化治理面积1100公顷,红火蚁防控面积590公顷,松材线虫病防控面积380公顷,设置监测点数量30个,工程合格率≥92%,项目按时完成率达到100%,预算控制率达到100%,环境改善受惠人数350万,增加水土保持率0.15%,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0%,后期管护持续时间≥1年,区域生态功能稳定可持续时间≥15年,项目实施区域群众满意度≥90%。同步开展漓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监测监管大数据应用平台和山水工程项目动态监管系统建设,提升区域生态保护体复监测监管能力。总体上使流域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2年广西共投入漓江山水工程项目资金162521万元,其中: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60000万元,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72075万元,桂林市财政资金14359万元,社会资金16087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科学性。资金采取项目法进行分配,安排用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通过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审查的《广西桂林漓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中的子项目。

2.资金下达及时性。2022624日,自治区财政厅收到《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2 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资环〔202268号),中央财政下达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60000万元。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积极指导桂林市编制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并于719日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 年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中央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249号)将中央财政资金60000万元分解下达至桂林市,同时,提出资金绩效目标要求。此外,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72075万元,桂林市财政安排资金14359万元,筹集社会资金16087万元。

3.资金拨付合规性。资金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进行拨付。

4.资金使用规范性。自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并持续督促桂林市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使用资金,坚决杜绝违纪违规现象。目前资金使用合理、合规,没有用于旅游开发、景观建设等与生态保护修复紧密性不强的项目建设。

5.资金执行准确性。资金按照合同约定结合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支付。项目年度投入资金162521万元,预算执行率仅为28.91%,其中:中央财政资金预算60000万元,实际支出725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2.09%;地方资金预算102521万元,实际支出3973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38.76%。预算资金执行率偏低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项目前期审查时间长,影响了工程进度。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申报项目只要求编制子项目可研报告,未开展实质性论证审查。申报成功后,需继续对子项目可研进行论证,开展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等,每个环节和过程都需要报有关部门审查,后期涉及论证和修改时间较长,导致部子分项目的审批耗时加长。二是项目施工前准备周期长,影响了资金拨付进度。项目的可研、规划设计、评审、招投标等工作均需要一定的时间,施工设计和工程施工都需要进行公开招投标,前期的各项工作影响了后期项目推进,且在工程开工后需形成一定的实物工程量方能申请资金拨付。目前子项目已基本实现开工,待取得实质进度即可按程序拨付资金。三是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耽误了2022年工作目标的完成。202211月桂林市受疫情影响,全市上下通力抗击疫情,部分项目未能及时获得实施方案批复,部分外地技术服务单位无法到桂林进行实地查勘设计,11月和12月项目各项工作基本处于停滞阶段,影响了项目进度。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广西根据中央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到桂林市,并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实现。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各项目均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向同级财政申请相应款项支付。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度漓江山水工程项目完成生态修复总面积18305公顷,矿山生态修复面积218公顷,湿地修复面积31.5公顷,河道岸堤修复长度164千米,林地提质改造面积307.74公顷,土地综合整治面积508.5公顷,土地石漠化治理面积1500公顷,入侵物种防治面积20公顷,设置监测点数量70个。除生态修复总面积、河道岸堤修复长度、入侵物种防治面积和项目按时完成率未达到全年绩效目标要求外,其余绩效目标均已完成。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22年漓江山水工程完成生态修复总面积18305公顷,矿山生态修复面积218公顷,湿地修复面积31.5公顷,河道岸堤修复长度164千米,林地提质改造面积307.74公顷,土地综合整治面积508.5公顷,土地石漠化治理面积1500公顷,入侵物种防治面积20公顷,设置监测点数量70个。生态修复总面积、河道岸堤修复长度和入侵物种防治面积因项目刚开展施工,实施成效未能立刻显现,因此未能完成所设定的绩效目标值,其余绩效目标均已完成。林地提质改造、土地石漠化治理、设置监测点数量涉及的子项目前期工作扎实,优先安排资金推进实施,故超额完成指标。

2)质量指标。工程质量合格率是指对照各类子项目的验收标准(包括项目整体验收和分项验收内容),能够通过验收合格的子项目占子项目总数的比例。各子项目工程质量合格情况的监测方式主要以项目业主单位定期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填报获取,同时辅以人工调查取证,收集整理相关工程检查和验收记录。漓江山水工程项目已有两个子项目通过验收,合格率均≥95%

3)时效指标。截至20221231日,83个子项目中有43个完成了项目前期勘察设计工作,项目按时完成率为51.81%。主要原因是桂林市缺乏组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的经验,部分子项目在规划设计审批、财政投资评审和招投标阶段需要不同部门审核,协调难度大,耗费时间较长。

4)成本指标。2022年项目预算162521万元,实际支出46989万元,未超预算。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漓江山水工程实施过程中因生态保护修复改善生态环境受益的人数为350万人。

2)生态效益指标。通过项目实施,实施范围内新增水土保持率为0.15%,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0%

3)可持续影响指标。该指标包括后期管护持续时间和区域生态功能稳定可持续时间,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项目后期的管护时间将持续13年,且经过生态修复,预期的区域生态功能稳定可持续时间为15年。

3.满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设计均有项目区村委和群众签字同意项目实施,群众满意程度为90%

三、绩效目标偏离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1.入侵物种防治项目未完成绩效目标值,其原因是该类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治理方案报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后实施,主要的工程建设内容安排在2023年实施。

2.桃花江(秀峰段)两岸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桃花江(灵川段)两岸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34个子项目还处在前期规划设计阶段,桂林市南溪河(象山区段)水质提升和生态修复工程、漓江生态修复工程桂林市琴潭千亩荷塘湿地项目等22个子项目刚开展施工,实施成效未能立刻显现。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加大漓江山水工程项目统筹推进力度。一是自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联席会议办公室组建漓江山水工程工作专班,进一步健全完善报告、通报制度,把项目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整改期限,督促限时完成问题整改。二是督促桂林市工作专班,发挥好市级专班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规范资金拨付程序,配强市县两级专业管理人员,指导县区进一步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形成市县两级工作合力,全力以赴推动漓江山水工程建设。三是组建高水平的技术咨询服务团队,充分发挥自治区专家团队作用,把好项目政策关和技术关,盯紧阻碍项目实施的“堵点”精准指导。

2.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筹措。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联合督促桂林市落实主体责任,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拨付项目进度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强项目绩效运行监控,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指导桂林市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创新激励机制,择优引入社会资金,积极引导金融资金支持,确保资金保障到位。

3.完善项目建设保障机制。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联合指导桂林市因地制宜制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管理制度文件,建立立项审批、资金拨付、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等覆盖工程实施全过程的制度体系,推动工程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紧紧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严守廉洁底线,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贯穿到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围。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次自评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有效、结果客观,将以此结果作为完善实施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切实提高部门绩效管理水平,绩效自评结果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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