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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5号),决定调整我区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5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开始受理我区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的评审申请,广西壮族自治区核地质管理办公室不再受理新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申请。
二、受理范围包括:探矿权勘查、矿山生产勘探和采矿权上下部勘查涉及坑探工程(含调整坑探工作量)的勘查实施方案,其中,申请布设坑探工程的矿区地质勘查程度原则应达到详查及以上程度且勘查类型为Ⅲ类型;自然资源部登记矿业权的勘查实施方案。
三、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程序按《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执行,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接收评审材料地址:南宁市中新路2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大楼12楼,联系电话:0771-5389196。
特此公告。
附件: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材料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17日
附件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材料清单
申请审查的应提交以下材料(纸介质材料按要求提交,所有材料电子光盘1份):
1.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及附图(纸介质报告10份、附图3套)。
(1)区域地质图
(2)带有矿区范围、工程分布和布置的地形地质图
(3)带有工程分布和布置的中段平面图(设计坑探工程的)。
(4)矿区各勘探线剖面设计图
(5)资源量预估算图(提交过资源量的应提供原资源量估算图)
2.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申报表(加盖申请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原件1份)。
4.矿业权权属证明文件(探矿权许可证或矿业权出让合同等证明权属的文件,复印件1份)。
5.申请探矿权延续的,应提交上次编制的实施方案及评审意见书。
(注:材料2、4、5作为勘查实施方案报告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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