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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南宁〕历史 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25-01-13 17:43     来源:财务与资金运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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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西获得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11000万元,用于支持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南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重点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2024年年初,我区组织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中央共下达我区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11000万元,用于支持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南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示范工程项目”),重点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具体绩效目标为:矿山生态修复面积≥220.12公顷,修复废弃矿山(矿点)数量≥129个,地质环境隐患点消除数量≥155处,边坡治理面积≥25.86公顷,地形地貌重塑面积≥102.96公顷,采坑治理面积≥30.34公顷,新增林地面积≥8.27公顷,林地提质改造面积≥30.94公顷,新增草地面积≥23.28公顷,退化草地修复面积≥31.83公顷,新增耕地面积≥21.07公顷,土地复垦面积≥101.65公顷;项目按时开工率≥90%;单位成本控制数≤66万元/公顷;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植被成活率≥85%;土地复垦利用率≥46%;人居环境改善≥2.8万人;增加的植被覆盖率≥30%,水土流失面积减少率≥80%;后期管护持续时间≥3年;实施区域受益人群满意度≥90%。

(二)广西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广西共分解下达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11000万元,并根据2023年6月财政部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资环〔2023〕37号)明确的绩效目标要求,结合广西实施情况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具体绩效指标按中央下达绩效指标要求执行。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广西共投入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11000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科学性。资金采取项目法进行分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通过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审查的《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南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安排用于示范工程项目子项目的工程建设。

2.资金下达及时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资环〔2023〕37号),自治区财政厅于2023年7月6日下达至南宁市财政局2023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资金预算11000万元。

3.资金拨付合规性。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4.资金使用规范性。严格执行财政部修订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及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通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来促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为加强统筹力度,南宁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南宁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工作小组及指挥部,压实主体责任,加强中央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5.资金执行准确性。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南财资环〔2023〕366号),2023年7月12日南宁市财政局足额下达中央资金11000万元。该示范工程于2023年6月30日完成立项并正式启动,由于该项目地形较为复杂,点多面广,制定招标文件及编制勘查设计难度大,征求当地群众意见耗时久,导致项目总体进度较慢,2023年示范工程项目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付0元,预算执行率为0%。2024年,我区加快推进示范工程项目实施进度,目前该项目各子项目已陆续开工建设,并按实施进度及时拨付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截至2024年3月20日,2023年度中央转移支付的11000万元资金实际已支出4458.04万元,预算执行率已达到40.53%;正在执行(预计2天内完成)2521.80万元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拨付程序,3月25日前还拟开展2186.43万元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因此,2024年3月25日前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率至少达到63.45%(预计最高可达83.33%)。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广西根据中央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到南宁市,并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我区接收部级下达的11000万元中央资金,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1号)“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建立以前关闭的和因中央、自治区产业政策与规划关闭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确认为自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规定,同意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将示范工程项目2023年中央资金下达至南宁市本级财政的请示,于2023年6月29日将11000万元中央资金下达至南宁市本级财政。南宁市财政局于2023年7月11日将中央资金下达至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后续,各子项目将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向同级财政申请相应款项支付。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南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表(2023-2025年),矿山生态修复面积不少于1100.66公顷,修复废弃矿山(矿点)数量不少于640个,地质环境隐患点消除数量不少于258处,边坡治理面积不少于129.28公顷,地形地貌重塑面积不少于514.78公顷,采坑治理面积不少于151.71公顷,新增林地面积不少于41.38公顷,林地提质改造面积不少于154.71公顷,新增草地面积不少于116.32公顷,退化草地修复面积不少于159.07公顷,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105.37公顷,土地复垦面积不少于508.14公顷,人居环境改善不少于14万人,增加的植被覆盖率不少于30%,水土流失面积减少率不少于80%,土地复垦利用率不少于46%。为实现项目总体绩效目标,2023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完成示范工程项目立项。根据2023年6月14日南宁市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精神,2023年6月30日南宁市发展改革委批复示范工程项目立项,明确南宁五象金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众公司”)为项目业主,由其开展后续工作。

二是基本完成勘查设计。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积极指导金众公司开展示范工程项目8个子项目的勘查设计工作。其中,2024年1月9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了武鸣区、横州市、马山县等3个子项目勘查设计专家评审会,2月2日组织召开了宾阳县、隆安县、兴宁区、主城区等4个子项目勘查设计专家评审会。截至2024年2月6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已完成宾阳县、马山县、横州市、隆安县、兴宁区、主城区、武鸣区共7个子项目勘查设计批复工作。目前,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正在督促金众公司加快上林县勘查设计深化的编制工作,预计2024年3月29日前完成编制。

三是有序开展子项目施工。2023年12月28日,江南区子项目开工建设,目前已基本完成现场表土清理弃运、场地平整及边坡修复等工作;2024年3月6日,宾阳县、马山县2个子项目已开工建设;2024年3月19日兴宁区、主城区、隆安县、横州市、武鸣区等4个子项目已完成施工招标。目前,我区正在积极督促金众公司加快已完成施工招标的子项目开展建设。

四是印发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为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工作,并获南宁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南宁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于2024年1月12日印发实施。

五是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考察学习。为切实做好示范工程项目实施,科学安排中央资金投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分别于2023年7月、2024年1月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赴云南昆明市、广西桂林市考察学习区内外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做法经验,对中央资金的使用有了新的思路和参考,给南宁市后续开展工作提供了新的方向。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积极开展实地调研工作,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示范工程项目进度。同时,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指导五象金众公司根据“一矿一策”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勘查设计,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开展生态修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生态保护修复实施面积228.81公顷,完成修复废弃矿山数量129个,达到绩效目标。其余考核指标,包括地质环境隐患点消除数量(处)≥155处,边坡治理面积≥25.86公顷,地形地貌重塑面积≥102.96公顷,采坑治理面积≥30.34公顷,新增林地面积≥8.27公顷,林地提质改造面积≥30.94公顷,新增草地面积≥23.28公顷,退化草地修复面积≥31.83公顷,新增耕地面积≥21.07公顷,土地复垦面积≥101.65公顷,由于地形较为复杂,点多面广,工程尚未完工,暂时无法统计。 

(2)质量指标。经实地检查,2023年开工的江南区子项目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达到绩效目标。植被存活率≥85%,由于工程尚未完工,暂时无法统计。

(3)时效指标。项目按时开工率100%,达到绩效目标。经实地检查,江南区子项目于2023年12月28日按时开工,宾阳县、马山县子项目于2024年3月6日开工建设,兴宁区、主城区、武鸣区、横州市、隆安县共5个子项目于2024年3月23日完成施工招标。

(4)成本指标。完成单位成本控制数≤66万元/公顷,达到绩效目标。结合工作开展实际情况,2023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面积的单位成本控制数为66万元/公顷;后续的工程招标及合同签订都严格控制成本定额以内。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施工面积228.81公顷。南宁市积极引导周边村民合理利用已修复的土地,经初步调查,实际土地复垦利用率达到46%,达到土地复垦利用率≥46%的绩效目标。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南宁市财政局联合上报的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中已明确试点工程项目后期管护持续时间为3年,并确定了后期管护主体、监督责任人、落实管护队伍以及相应的管护措施,将试点工程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后期管护工作正常进行,达到后期管护持续时间≥3年的绩效目标。其余考核指标,包括人居环境改善≥2.8万人,增加的植被覆盖率≥30%,水土流失面积减少率≥80%,由于工程尚未完工,暂时无法统计。

3.满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项目实施区域群众满意度≥90%,达到绩效目标。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南宁市财政局联合上报的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在编制过程中已征求群众意见,得到群众的支持。后续再次走访群众,在勘查设计编制过程中充分融合入了群众的意见。经初步调查了解,实施区域群众满意度达到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有待改进。目前,项目仅完成8项绩效目标任务,即已完成生态保护修复实施面积228.81公顷、完成修复废弃矿山数量129个、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项目按时开工率100%、完成单位成本控制数=66万元/公顷、实际土地复垦利用率达到46%、项目实施区域群众满意度=90%、后期管护持续时间≥3年。其余14项指标,即地质环境隐患点消除数量(处)≥155处、边坡治理面积≥25.86公顷、地形地貌重塑面积≥102.96公顷、采坑治理面积≥30.34公顷、新增林地面积≥8.27公顷、林地提质改造面积≥30.94公顷、新增草地面积≥23.28公顷、退化草地修复面积≥31.83公顷、新增耕地面积≥21.07公顷、土地复垦面积≥101.65公顷、植被存活率≥85%、人居环境改善≥2.8万人、增加的植被覆盖率≥30%、水土流失面积减少率≥80%,因项目地处丘陵山地带,点多面广,工程尚未完工,暂时无法统计。待工程完成验收后,我区立即组织开展统计。

2.项目时序进度有差距。该项目于2023年6月30日立项。由于南宁市地处丘陵山地带,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点多、面广、面积小”,我区缺乏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尤其是因无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定额专项标准导致子项目工程预算编制审查耗时较长,以至南宁市在项目业主确定、勘查设计、财政评审、施工招标等各环节耗时久,导致项目开工迟缓、施工进度慢,项目资金在2023年度支出进度慢。

3.社会资本引入力度不足。社会资本引入需签署生态保护协议以规范其行为,各部门在职责分工、资金分配、实施监管等协议内容拟定上仍在探讨;示范工程项目投入具有资金大,投资周期长、预期回报不确定性高等特点,加上当前经济环境情况,社会资本担心预期回报难以实现,积极性不高。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强化项目统筹领导。充分发挥南宁市领导小组及指挥部的作用,统筹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以及相关属地政府协同推进项目,共同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定期收集整理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推进项目整体建设。

2.加强项目监管力度。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检查督导,要求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做好倒排计划,明确工作措施,“一对一”落实各子项目责任人,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规范使用中央资金。严格落实《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有关要求,做到专人管理示范工程项目实施及预算执行工作,并积极指导和监督金众公司科学、合理使用中央资金,确保全部用于工程建设。

4.加大社会资本引入。充分发挥中央资金撬动引导作用,积极与符合条件的央企、国企等单位沟通与协作,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引入路径,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相关培训等媒介,做好项目推介、政策解读,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次自评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有效、结果客观,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财政厅将以此结果作为完善实施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南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切实提高部门绩效管理水平,对于年度结余资金将安排在项目下一年度预算中使用。绩效自评结果将按照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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