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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25-01-13 17:44     来源:财务与资金运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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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漓江山水工程项目”)实施期3年(2022年—2024年),实施8类修复工程,共83个子项目,计划总投资54.91亿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20亿元,自治区资金11.60亿元,桂林市、县(市、区)统筹财政资金12.56亿元,引入社会资金10.75亿元。截至2023年12月,83个子项目全部完成规划设计,有81个子项目完成工程招标流程并开工,2个尚未开工。累计获得预算总金额34亿元(含中央财政资金14亿元、自治区资金11.60亿元、桂林市财政资金4.46亿元、引入社会资金3.94亿元),落实预算金额占投资的61.91%。

2023年广西获得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80000万元,用于支持漓江山水工程项目,重点实施水土保持与水生态保护、矿山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三类工程。2024年年初,我区组织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中央共下达我区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80000万元,用于支持漓江山水工程项目,实施水土保持与水生态保护、矿山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三类工程,完成工程总投资22亿元。具体绩效指标为: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24219ha,矿山生态修复面积不少于65ha,湿地修复面积不少于90ha,河道岸堤修复长度不少于25km,林地提质改造面积不少于535ha,土地综合整治面积不少于645ha,土地石漠化治理(封山育林、森林抚育)面积不少于3310ha,入侵物种防治面积不少于791ha,设置监测点数量不少于22个,工程质量合格率不低于92%,项目按时完成率100%,预算控制率100%,增加城乡建设用地指标面积15.6ha,环境改善受惠人数350万人,增加的水土保持率0.105%,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后期管护持续时间不低于1年,区域生态功能稳定可持续时间不低于15年,项目实施区域群众满意度不低于90%。

(二)广西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资环〔2022〕124号)明确的绩效目标要求,结合广西实施情况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发《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资环〔2022〕87号),2023年广西漓江山水工程项目预算金额177434万元,其中,分解下达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80000万元,地方资金97434万元。要求完成所有子项目的勘测设计工作,重点实施水土保持与水生态保护、矿山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三类工程,完成工程总投资22亿元。具体绩效指标按中央下达绩效指标要求执行。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广西共投入漓江山水工程项目资金177434 万元,其中: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80000万元,地方资金97434万元(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43900万元,市县财政资金30199万元,社会资金23335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科学性。资金采取项目法进行分配,安排用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通过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审查的《广西桂林漓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中的83个子项目。

2.资金下达及时性。2022年11月,自治区财政厅收到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资环〔2022〕124号),中央财政下达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80000万元。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积极指导桂林市编制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并于12月8日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资环〔2022〕87号)将中央财政资金80000万元分解下达至桂林市,同时下达自治区资金43900万元,并且提出中央和自治区资金绩效目标要求。

3.资金拨付合规性。各子项目资金均按照漓江山水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进行拨付。桂林市财政局出台了《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资金申请和拨付的具体要求,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4.资金使用规范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用于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成立自治区漓江山水工程工作专班,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并持续督促桂林市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使用资金。目前资金使用合理、合规,没有用于旅游开发、景观建设等与生态保护修复紧密性不强的项目建设。

5.资金执行准确性。资金按照合同约定结合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支付。项目年度投入资金177434万元,总执行资金20505万元,执行率11.56%,其中:中央财政资金预算80000万元,实际支出4444万元,执行率5.56%(截至目前,已支出12632万元,执行率21.05%);地方资金预算97434万元,实际支出16061万元,执行率16.48%。预算资金执行率偏低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因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部分开工项目存在设计变更调整,再加上周期性雨季及洪涝灾害影响,项目进度较缓慢,很多项目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资金拨付条件,故无法执行拨付;二是各子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等准备的申请资金材料不充分、不及时,反复修改完善资料对及时拨付资金也产生了影响;三是大部分项目2023年优先拨付的是2022年下达剩余的资金。2022年漓江山水工程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预算60000万元,实际支出7254万元,2022年剩余资金量较大,子项目如同时安排有2022年和2023年的资金,实施形成实物工程量达到拨付条件时,桂林市财政局优先安排拨付2022年资金,因此造成2023年资金执行率偏低。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广西根据中央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到桂林市。桂林市压实各项绩效任务,将绩效任务分解到83个子项目,各子项目每周上报绩效任务完成量,专班结合日常现场督查、周报、月报等校核绩效完成情况,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实现。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均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持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的财政事权履行支出责任,各项目均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向同级财政申请相应款项支付。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资金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表(2022-2024年),总体目标为项目实施完成后,区域内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得到显著提升,区域森林覆盖率维持64.99%,水环境质量维持在Ⅱ类,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89969ha,矿山生态修复面积400.66ha,湿地修复面积243.84ha,河道岸堤修复长度491.62km,林地提质改造面积1470.7ha,土地综合整治面积2289.89ha,土地石漠化治理面积8821.77ha,入侵物种防治面积3519.47ha,设置监测点数量103个,区域内水土保持率在86.7%以上。为实现中央下达的绩效目标,2023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联席会议制度,高位推动项目建设。由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作为召集人,召开自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联席会议2023年全体会议,强化统筹协调,着力构建“党政领导、部门协调、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齐抓共管大格局。共同研究加快漓江项目实施进度的措施,全面推动漓江项目的建设和验收工作进度,推动形成我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新局面。完善了自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漓江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文化旅游厅、林业局、海洋局等相关厅局增加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组建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工作专班,指导、协调、解决漓江山水工程推进中的具体问题。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项目管理。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研究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压实了各级责任,确保工程各项建设工作落细、落实。指导桂林市出台了项目管理办法、验收指导意见、资金管理办法等,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

三是开展季度联合督导和“红黑榜”通报,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由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联合组成督导组,以自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每季度对漓江山水项目开展联合督导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找出项目实施中的“堵点”和“难点”,并及时协调解决。印发季度项目推进情况“红黑榜”,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并以此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是组织赴外省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2023年3月,组织桂林市有关单位形成联合调研组,先后赴四川省、重庆市安徽省、山东省学习考察山水项目实施推进情况。围绕统筹组织项目管理、资金使用、项目调整变更、考核评价等方面与兄弟省份进行深入交流,为推进漓江项目提供了重要借鉴。

五是组建专家团队,开展全过程技术指导。成立了包括水生态保护修复、湿地保护修复、石漠化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农田生态保护修复等8个领域150多人的区内外专家团队,开展子项目个性化精准服务,为项目技术指导提供保障。

六是积极打造亮点项目,树立高质量模范样板。指导桂林市选取8大类型20多个规模大、潜质优、施工进度快、预计实施成效好的项目作为重点进行引导,充分考虑项目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多方受益,实现生态产品的价值转换,并积极申报全国生态保护修复典型案例。

经过2022年和2023年的努力,伴随项目的实施,漓江流域内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了提升,完成生态保护修复面积目标值89969ha,累计完成值48721.56ha,完成率54%;矿山生态修复面积目标值400.66ha,累计完成值284.68ha,完成率71%;湿地修复面积目标值243.84ha,累计完成值128.19ha,完成率53%;河道岸堤修复长度目标值491.62km,累计完成值240.61km,完成率49%;林地提质改造面积目标值1470.7ha,累计完成值906.38ha,完成率62%;土地综合整治面积目标值2289.89ha,累计完成值1268.43ha,完成率55%;土地石漠化治理面积目标值8821.77ha,累计完成值4490.44ha,完成率51%;入侵物种防治面积目标值3519.47ha,累计完成值1943.9ha,完成率55%;设置监测点数量目标值103个,累计完成值100个,完成率97%;平均完成率约60%,与资金下达序时相匹配。区域森林覆盖率、水环境质量、水土保持率保持稳定。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23年度漓江山水工程项目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指标值24219ha,全年完成值30416.56ha,完成指标任务;矿山生态修复面积指标值≥65ha,全年完成值66.68ha,完成指标任务;湿地修复面积指标值≥90ha,全年完成值96.69ha,完成指标任务;河道岸堤修复长度指标值≥25km,全年完成值76.61km,超额完成206%,由于2023年重点实施了34个水生态修复类子项目,超额完成河道岸堤修复长度;林地提质改造面积指标值≥535ha,全年完成值598.64ha,完成指标任务;土地综合整治(农田生态功能提升)面积指标值≥645ha,全年完成值759.93ha,完成指标任务;土地石漠化治理(封山育林、森林抚育)面积指标值≥3310ha,全年完成值2990.44ha,未完成指标任务,未能按计划完成绩效目标的原因为冠岩地下河流域以及海洋山脉石漠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方案存在调整;入侵物种防治面积指标值≥791ha,全年完成值1923.90ha,超额完成143%,由于2023年松材线虫病虫害治理项目和红火蚁防控工程全面开工实施,进展顺利,超额完成绩效指标值;设置监测点(控制点、断面)数量指标值≥22个,全年完成值30个,超额完成36%,由于59个子项目在2023年开工,开工项目均需现场设置多个控制点,故设置监测点(控制点、断面)指标超额完成。数量指标中的三个绩效指标均超额完成,超额部分不影响项目的整体投入,成本可控。

(2)质量指标。漓江山水工程项目已有2个子项目通过自验,合格率均≥92%。

(3)时效指标。83个子项目已完成设计工作,项目按时完成率为100%。

(4)成本指标。实际支出20505万元,未超预算,预算控制率为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增加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实际完成值为7.92ha,完成率51%,未能按计划完成绩效目标为平乐县二塘镇锰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转型利用地块涉及地方征地配套资金不足,进展较缓。

(2)社会效益指标。漓江山水工程实施过程中因生态保护修复改善生态环境受益的人数为350万人,该指标已完成。

(3)生态效益指标。通过项目实施,实施范围内新增水土保持状况良好面积94.46公顷,即新增水土保持率为0.105%(新增水土保持状况良好面积94.46公顷/实施范围面积89969公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通报结果,2023年度桂林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项目区属于其监测范围,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

(4)可持续影响指标。该指标包括后期管护持续时间和区域生态功能稳定可持续时间,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项目后期的管护时间将持续1至3年,且经过生态修复,预期的区域生态功能稳定可持续时间为15年。

3.满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设计方案均有项目区村委和群众签字同意项目实施,群众满意程度为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1.土地石漠化治理(封山育林、森林抚育)面积因冠岩地下河流域以及海洋山脉石漠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方案存在调整,石漠化治理范围需套叠林业部门石漠化监测数据,结合现场实际进行调整,该子项目执行对应行业要求,其调整不影响漓江山水工程项目总的绩效和资金,因调整耽误执行进度,未能按期完成绩效目标。下一步将加快石漠化治理项目的实施进度,日常重点督查,确保完成绩效任务。

2.增加城乡建设用地指标面积因平乐县二塘镇锰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转型利用地块涉及地方征地配套资金不足,进展较缓,未能按期完成绩效目标。目前项目责任单位正在积极沟通协调解决征地相关问题,下一步将该项目列入日常督查重点项目,实时跟踪绩效完成进展情况,确保最终完成任务。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加大项目统筹推进力度。一是充分发挥自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联席会议办公室组建的自治区漓江山水工程工作专班的作用,专班以季度督导、半年通报、年终总结的形式跟踪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二是督促桂林市工作专班进一步梳理项目实施进展,分类施策,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于实施进度偏慢的子项目,要求桂林市工作专班逐个项目组织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督促问题整改,确保如期完工。三是充分发挥自治区专家团队作用,加强各类子项目精准指导,把好项目政策关和技术关。

2.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筹措。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联合督促桂林市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做到应支尽支,专款专用,并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填报到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指导桂林市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梳理漓江流域范围内符合生态修复理念且通过债券、银行贷款等其他方式可保障落实的地方配套资金,整合投入到漓江山水工程,多渠道筹措市、县两级的配套资金。

3.完善项目建设保障机制。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联合指导桂林市在现有政策文件基础上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后期管护指导意见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管理制度文件,推动工程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建议将子项目绩效目标任务列入相关责任部门绩效考核内容,以目标为导向强化督导,确保完成绩效目标任务;严守廉洁底线,对项目各参与方强调廉洁的重要性,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贯穿到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次自评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有效、结果客观,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财政厅将以此结果作为完善实施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切实提高部门绩效管理水平,绩效自评结果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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