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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根据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逐条落实整改,涉及自然资源部门17个问题应完成整改15个,已完成整改15个,另外2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38条整改措施,已完成35条,除1项因国家政策影响未达序时进度外,另外2条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一、主要做法
(一)坚持高位推动整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 2024年9月,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听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后,厅党组迅速传达会议精神,谋划部署自然资源领域问题整改。持续开展自治区领导包片督导,2024年8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文浩率队赴梧州督导问题整改。厅党组将督察反馈重点问题列入全区自然资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并在2024年2月全区自然资源工作会议上对整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
(二)坚持深化管理改革。以贯彻新《矿产资源法》为契机,开展《广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前期工作,加快完善矿政管理“1+N”政策体系,出台关于强化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深化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登记管理、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等政策文件,制定广西非油气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征收标准,不断提升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印发我区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技术指南,明确名录建立、管护监测、评估审核、公告、销号、复核等程序,指导全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在全国率先提出生态保护红线联合审查机制。
(三)坚持规划体系引领。推动自治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顺利获得国务院批复,全区所有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批并“上图入库”实施,形成法定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印发《广西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完善城镇开发边界动态优化机制。印发实施全区“十五五”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启动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印发实施自治区和全区14个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构建了“1+14+N”的广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框架体系。
(四)坚持日常监管整改。会同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开展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督查,组织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年度综合检查,核查全区50宗探矿权、480宗采矿权。强化耕地保护,制定2024年自治区田长制工作要点,明确各级田长工作重点,完善“田长+”协作机制,推进各地落实常态化巡田,累计巡查里程超过248万公里。会同应急管理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停、废矿井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展全区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联合公安厅开展打击盗采稀土违法犯罪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开展全区638座生产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切实维护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二、年度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一)督察问题整改扎实推进。持续推进岑溪市花岗岩矿山典型案例问题整改,涉及采矿权整合重组的6个整合区,已完成糯垌新村等4个整合区出让。11座废弃花岗岩矿山生态修复按照“一矿一策”方案实施修复,年内完成修复面积35.022公顷,累计完成修复面积70.532公顷,占比达75.06%。强化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退出和服务,对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实行分类处置。全区所有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批并“上图入库”实施,统筹保障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增建设用地空间需求。
(二)生态保护成效不断提升。在全国率先制定生态保护红线联合审查工作机制,完成117个重大项目论证和认定工作。改造升级广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信息管理系统,打造废弃矿山“线上+线下”精细化管理新模式,全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累计修复面积14.52万亩,治理率超40%。推动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南方丘陵山地带(南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治理,新建成10座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对35座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实施“回头看”复核。
(三)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联合开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废弃矿井、“半边山、一面墙”整治等工作,完成问题处置1590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积极化解自然资源领域矛盾纠纷,高效配合完成首次扫黑除恶常态化中央督导工作,开展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化解重大涉稳问题95个,为平安广西建设赋能增效。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整改责任目标落实。按照“减存量、控增量、提质量”的工作思路,重点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确保2025年底前全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率达到60%。严密排查和整治新增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重点关注全区“半边山、一面墙”开采式矿山、贺州市大理石矿山开采等,巩固已完成整改问题成效,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各项整改目标如期完成。
(二)强化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贯彻落实新《矿产资源法》,推动修订《广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完善矿业权配置、矿业权登记、勘查开采许可、矿业用地、生态修复等政策文件,系统重构我区矿产资源管理法规政策体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湿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联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完善我区绿色矿山建设政策措施,推进矿产开发绿色化生产。
(三)强化源头日常监管治理。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综合监测作用,指导市县充分利用无人机、遥感影像等技术手段发现矿山问题线索及整改。统筹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矿山生态修复检查等工作,联合应急管理、林业、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问题开展常态化监管,加快推进漓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等重大工程建设,加速生态修复进程、提升生态修复效能。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1月27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整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问题十:广西采石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是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领域之一,占督察期间全部举报数量的12.8%。露天矿山野蛮开采问题普遍,全区“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达296座。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欠账多,截至2020年全区矿山需要治理恢复面积达20300公顷,“十三五”期间仅治理4114.63公顷,完成率20.2%。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措施48、49、50已完成并公开公示。
措施51达序时进度要求。全面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欠账多、治理完成率低问题整改,完成全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实地核查,分解下达“十四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目标任务。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数据库认定我区废弃矿山面积35.46万亩,截至目前,我区已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14.52万亩(属工程修复类的达到主体工程完工及以上程度),占我区未治理废弃矿山面积的40.94%。
问题十三:在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一些地方依然没有真正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推进,自然保护地内采矿取石、违建别墅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既往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保护意识淡漠,法治意识不强,重建轻管,保护地内的违规开发建设问题频发。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历史遗留矿业权问题整改。
整改进展:措施59、60、62已完成并公开公示,其中措施62长期坚持。
措施61已完成整改。2024年12月我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退出和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238号),要求各地根据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差别化管理相关规定,通过不予办理矿业权延续登记、缩小矿区范围避让自然保护区等方式对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进行分类处置。我厅将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各地做好与矿业权人的沟通、协商,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处置工作。
问题三十七:梧州岑溪市是全国最主要的花岗岩生产基地之一,31座矿山中有20座未严格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阶梯型开采,对矿山“开膛破肚”不分层垂直剥离,造成山体严重受损,生态破坏严重、复垦难度极大。现场抽查9座现有矿山,只有1座设置了规范弃土弃石场,矿区开采产生的废土废石积存总量达1亿多吨,大多沿山体、沟谷等区域随意排放,造成矿区外大面积生态破坏。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实,抽查发现,岑溪市糯垌大福花岗岩矿绿化率不足20%,污水处理设施形同虚设,在矿山下游形成牛奶塘;岑溪市三堡红大石材有限公司三堡天井冲花岗岩矿废土废渣直接倾倒山谷。闭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推进不力,全市11座闭坑矿山无一开展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矿山修复治理)。
整改进展:措施159、160、161、162已完成并公开公示。
措施163已基本完成。指导梧州市优化“半边山、一面墙”整治方案,指导岑溪市完成《岑溪市饰面用花岗岩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实施方案》编制。科学分类深入整治,将17座矿山整合为6个整合区,其中,新村整合区等4个整合区已完成挂牌出让,马路A号整合区和振大整合区2个整合区均两次挂牌流拍。我厅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梧州市的指导服务,继续做好矿山整合、整治有关工作。
措施164达序时进度要求。按照“自然修复为主,工程修复为辅”的原则正在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岑溪市11座废弃花岗岩矿山生态修复总面积为93.9703公顷,其中1座已完成人工辅助自然恢复,2座转型利用,余下8座按“一矿一策”生态恢复方案开展修复工作,2024年完成生态修复面积35.022公顷,累计完成生态修复面积70.532公顷,完成生态修复面积比例75.06%。
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配合整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问题十六:广西基础设施欠账多、建设慢,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各地普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广西上报2020年设区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有44.8%,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14个地市中有5个地市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足30%。即便如此,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仍然存在较大“水分”。比如北海市上报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85.8%,号称全区第一,但挤掉工业废水的“水分”后,真实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50%。存在类似情况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还有41家,数量占比在30%以上。由于收集率过低,全区12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中,23个处理水量负荷率低于70%,35个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较弱,特别是对老城区管网建设问题重视不够。2018—2020年,自治区共建设1888公里污水管网,仅有997公里建在老城区,加之管网错接漏接问题严重,无法有效收集生活污水,全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平均进水浓度没有提升,部分污水厂处理负荷甚至下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措施79已完成并公开公示。
措施76已完成整改。按照项目建设的需求,持续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的用地规划保障,指导市县按照国家、自治区最新要求加快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统筹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合理空间需求。目前,自治区级、14个设区市和所辖的70个县级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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