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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在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方面获得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共计93938万元,自治区及市县财政配套资金5070.47万元,共计99008.47万元用于开展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地质灾害监测设备安装,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建设,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等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现将年度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中央下达我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合计93938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广西开展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地质灾害监测设备安装,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建设,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等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具体绩效目标为: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项目1个,新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站点新建500处、改建1204处,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建设项目1个,特大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项目140个,移民搬迁项目3个,项目按时完成率100%,工程验收合格率100%,预算控制率100%,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提升,主体工程完成率100%,地质灾害气象预警覆盖率100%,地质灾害隐患管控率100%,实施区域受益人群众满意度≥90%。
(二)广西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广西共分解下达中央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93938万元,自治区地方配套5070.47万元,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3〕1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预〔2023〕172号)明确的绩效目标要求,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完成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和广西区内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作任务。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4年广西获得中央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93938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已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1231万元,市县财政2024年安排配套资金3839.47万元,剩余配套资金将根据项目实施及验收情况安排。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科学性。资金采取项目法进行分配,统筹考虑已列入中央、自治区项目储备库及受灾情影响、隐患威胁较大、涉及人口多的项目。
2.资金下达及时性。自治区财政厅于2024年3月5日分别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的通知》(桂财资环〔2024〕1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安排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预算的函》(桂财资环〔2024〕17号)在规定的时限内分解下达中央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93938万元,自治区财政厅于2024年8月26日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追加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配套资金(一般债券)的函》(桂财资环函〔2024〕61号),下达国债配套(一般债券)资金1231万元。在下达资金的同时提出中央和自治区资金绩效目标要求。
3.资金拨付合规性。项目资金基本上能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3〕122号)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进行拨付,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4.资金使用规范性。项目资金基本上能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3〕122号)的有关要求的使用范围支付。分配的项目采取项目入库的形式,入库论证时已对项目合规性进行审查,目前资金使用均合理、合规。
5.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广西根据中央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到各市、县(市、区)具体实施,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成立地灾防治工作专班,落实专人管理地灾防治项目实施及预算执行工作,并委托广西地质环境监测站对项目实施进行巡查监管,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6.支出责任履行情况。中央下达增发国债资金93938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项目11081万元,自治区本级已落实配套资金1231万元。市、县(市、区)项目82857万元,各市、县(市、区)2024年已落实配套资金3839.47万元。各项目均能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向同级财政申请相应款项支付。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绩效完成实际情况:完成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项目1个,新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站点新建505处、改建1204处,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建设项目1个,特大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项目140个,移民搬迁项目3个,项目按时完成率100%,工程验收合格率100%,预算控制率100%,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提升,主体工程完成率100%,地质灾害气象预警覆盖率100%,地质灾害隐患管控率100%;实施区域受益人群众满意度95%。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项目1个;完成新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站点新建505处、改建1204处,新建站点超额完成5处,由于新建地质灾害监测台站设计变更,设备金额总数不变,新建数量有增加,该超额部分未影响项目总体成本;完成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建设项目1个;完成特大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项目140个;完成移民搬迁项目3个。
(2)时效指标。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项目、新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站点项目、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建设项目均于2024年12月完成野外验收并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达批复。已实施的中央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中,已完成主体工程并自检通过的项目140个,项目按时完成率达100%。
(3)质量指标。已完工的治理工程均已通过项目自检或初验收,验收合格率达100%。
(4)成本指标。已完工的治理工程均已通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设计的评审、项目预算经过了财评和专家论证,预算控制率达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提升,完成505处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站点的新建和1204处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站点的改建,全区累计建成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站点3470处,预警精准度和及时性不断提高,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站点数提升17.03%;主体工程完成率达100%,我区统筹国债资金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实施新立治理项目140个,已实施的综合治理项目累计保护人员5.8万人,着力减少隐患威胁,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覆盖率达100%,全年共成功避让及有效预警地质灾害58起,避免了382人可能因灾伤亡,其中自动化监测设备预警28起、避免可能因灾伤亡145人;群测群防成功避让30起、避免可能因灾伤亡237人。通过以上项目的实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较以往有较大提升。
2024年度项目顺利推进,项目完成后受益人口约5.8万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及时治理,将为当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地质灾害隐患管控达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得到了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主动配合隐患点治理。根据初步调查了解,群测群防和宣传培训的群众参与度超过85%。各项目所在地开展群众走访时,共收到满意度调查表140份,实施区域群众满意度超过9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项目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施工前需要经历施工图设计单位采购—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审查 —项目施工费预算投资评审—施工单位招标等一系列流程,导致项目开工迟缓、施工进度慢。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加强项目与资金监管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所在地市、县(市、区)的指导,督促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倒排工期,逐一按项目落实责任人、工作措施、按月倒排完成时间表,全力推进治理项目工作进度;二是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及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向财政部门请款,财政局要核实工程款项加快资金支付拨付。
2.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目前正在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及搬迁项目,涉及自然资源、林业、文旅、住建、财政等多部门,自然资源厅将进一步加大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治理项目周期,确保治理项目绩效目标全面完成。
3.修订完善项目管理办法。以目前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导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正在修订完善《广西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修订后,将有助于加强和规范广西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进度,发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防范预警作用。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财政厅将及时总结和通报绩效自评结果中的好经验及存在的问题,调整和优化项目后续工作进程和年度预算支出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项目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绩效自评结果将按照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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