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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南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25-05-19 17:32     来源:财务与资金运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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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获得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9000万元,2023年转移支付结转资金11000万元,均用于支持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南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重点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2024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中央共下达我区2024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资金9000万元,用于支持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南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示范工程项目”),重点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2024年,完成生态修复总面积513.65公顷,工程内容包括修复废弃矿山(矿点)数量298个、消除地质环境隐患点17处;工程实施后产生的效益包括增加的植被覆盖率不低于30%,水土流失面积减少率不低于80%,实施区域人居环境改善惠及7万人,土地复垦利用率不低于46%。

(二)广西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117号),明确的绩效目标要求,结合广西实施情况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发《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资环〔2023〕89号),2024年,广西共分解下达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9000万元,结合广西实施情况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具体绩效指标按中央下达绩效指标要求执行。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资环〔2023〕89号),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南宁市2024年中央财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资金预算9000万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资环〔2023〕37号),自治区财政下达南宁市2023年中央财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资金预算11000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科学性。资金采取项目法进行分配,根据《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南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结合各子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分配。

2.资金下达及时性。2023年11月13日,自治区财政厅收到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117号),中央财政下达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9000万元。自治区财政厅于12月12日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资环〔2023〕89号)将中央财政资金9000万元分解下达至南宁市,并且提出中央资金绩效目标要求。中央资金能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分配下达。2024年,南宁市加快推进示范工程项目实施进度,目前各子项目已全面开工建设,并按实施进度及时拨付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3.资金拨付合规性。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4.资金使用规范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用于规范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加强统筹力度,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南宁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工作小组及指挥部,压实主体责任,加强中央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5.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广西根据中央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到南宁市,并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南宁市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严格对照中央、自治区分解下达至本市的项目绩效目标开展自评。南宁市积极开展绩效监控筹备工作,探索建立全面且针对性强的绩效监控指标体系,成立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南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并设立巡查工作队,为绩效监控提供了有力执行保障。

6.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各子项目实施进度,结合合同约定以及申报材料及时支付项目资金。南宁市前期积极筹备地方配套资金,全力协调各方资源,大力推动资金的配套工作,但施工进度缓慢,尚未达到支付条件,暂未拨付地方资金。南宁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受到市场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社会资本在现阶段暂未实现按计划投入。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度总体绩效完成目标:设置7项绩效目标,2024年度完成生态修复总面积513.65公顷。工程内容包括修复废弃矿山(矿点)数量298个、消除地质环境隐患点17处;工程实施后产生的效益包括增加的植被覆盖不低于30%,水土流失面积减少不低于80%,实施区域人居环境改善惠及7万人,土地复垦利用率不低于46%。

2024年度绩效完成实际情况:已完成2项绩效目标,完成修复废弃矿山数量322个、矿山生态修复面积为459公顷(未完成2024年绩效目标。当前项目累计修复总面积774公顷,已完成2023年、2024年绩效目标总和)。剩余5项绩效目标因工程尚未完工,暂无法统计,包括消除地质环境隐患点、实施区域人居环境改善、增加的植被覆盖率、水土流失面积减少率、土地复垦利用率。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24年度已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面积为459公顷(未完成2024年绩效目标。当前项目累计修复总面积774公顷,已完成2023年、2024年绩效目标总和),完成修复废弃矿山数量322个。剩余10项,因南宁市地处丘陵山地带,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点多、面广、面积小”,地形较为复杂,点多面广,施工难度较大,整体施工进度较为缓慢,工程尚未完工,暂时无法统计。待项目完成验收后,立即组织统计。

(2)质量指标。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植被成活率≥85%。经核查,实际完成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植被成活率由于工程尚未完工,暂时无法统计。

(3)时效指标。项目按时开工率≥90%。实际项目按时开工率100%,达到绩效目标,8个子项目均在2024年按时开工建设。

(4)成本指标。单位成本控制数≤66万元/公顷。实际完成单位成本控制数66万元/公顷,达成绩效目标。结合工作开展实际情况,2024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面积的单位成本控制数为66万元/公顷;后续的工程都将严格控制成本定额以内。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效益指标共5项,土地复垦利用率≥46%,人居环境改善≥7万人,增加的植被覆盖率≥30%,水土流失面积减少率≥80%,后期管护持续时间≥3年。南宁市积极引导周边村民合理利用已修复的土地,经初步调查,实际土地复垦利用率达到46%。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中已明确试点工程项目后期管护持续时间为3年,并确定了后期管护主体、监督责任人、落实管护队伍以及相应的管护措施,将试点工程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后期管护工作正常进行,达到后期管护持续时间≥3年的绩效目标。剩余3项由于工程尚未完工,暂时无法统计。

3.满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项目实施区域群众满意度≥90%。实际项目实施区域群众满意度90%,项目实施前征求村民意见,得到村民同意后进行开工建设。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1.技术不足,经验不够。南宁市地处丘陵山地带,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点多、面广、面积小”,在全国未有可完全借鉴的典型案例,加之各省份之间政策各异,导致南宁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在相关工程领域管理经验少,政策解读不足,认识不够,力量薄弱。

2.项目实施进度不理想。目前,示范工程项目仅完成修复治理面积774公顷,总体实施进度为70.32%。由于无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定额专项标准导致子项目工程预算编制审查耗时较长,以至在勘查设计、财政评审、施工招标等各环节耗时久,导致项目开工迟缓,项目总体进度较慢。

3.中央资金执行率低。由于南宁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情况较为复杂,各子项目施工招标时间不统一,同时施工过程中存在土地纠纷等问题,施工进度滞后,导致项目总体进度较慢,资金支付率低。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加强沟通。为有序、规范做好示范工程项目,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加大对南宁市工程领域政策法规指导力度,进一步提高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业务能力,促进科学管理示范工程项目,提升工作效率。

2.积极推进示范工程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指导南宁市加快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大示范工程项目宣传力度,提升公众认知,保障项目高效率实施。

3.规范使用中央资金。指导南宁市加快示范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拨付项目中央资金。做好资金支付监管,严格落实《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有关要求,做到专人管理示范工程项目实施及预算执行工作,并指导南宁市科学、合理使用中央资金,确保全部用于工程建设。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次自评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有效、结果客观,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财政厅将以此结果作为完善实施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南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切实提高部门绩效管理水平,对于年度结余资金将安排在项目下一年度预算中使用。绩效自评结果将按照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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