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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25-05-19 17:34     来源:财务与资金运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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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获得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5128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3800万元,共计28928万元用于开展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重点隐患排查等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现将年度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2024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中央下达我区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合计15128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广西开展特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地质灾害双控管理、地质灾害风险区精细化调查等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具体绩效目标为:完成重点区域精细化地质灾害风险调查8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6处,按时编制完成2024年实施方案100%,治理工程验收合格率100%,核销地质灾害隐患数量8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覆盖率100%,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提升,地质灾害隐患“三查”覆盖率100%,地质灾害隐患管控率100%,实施区域受益人群满意度≥90%。

(二)广西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广西共分解下达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5128万元,自治区配套资金13800万元,并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116号)明确的绩效目标要求,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完成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和广西区内群测群防工作任务。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4年广西获得中央地质灾害防治资金15128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13800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科学性。本次中央资金15128万元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进行分配,统筹考虑已列入中央、自治区项目储备库及受灾情影响、隐患威胁较大、涉及人口多的项目,分配优先以重点区域精细化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工作为主。

2.资金下达及时性。一是及时分配下达中央资金15128万元。我区于2023年11月13日收到《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116号),下达广西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共计15128万元;自治区财政厅分别于2023年12月13日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资环〔2023〕88号)下达市县11,846.56亿元,同时将3281.44万元编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部门预算安排。二是及时分配下达自治区资金13800万元。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自治区财政厅于2023年12月29日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然资源领域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桂财资环〔2023〕102号)下达市县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12000万元;于2024年2月19日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4〕11号)下达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资金48.79万元。自治区财政厅于2024年10月15日下达《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和调整2024年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4〕73号),分解下达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资金1751.21万元。在下达资金的同时,分解下达中央和自治区资金绩效目标。

3.资金拨付合规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用于规范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进行拨付,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4.资金使用规范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明确各项资金的使用方向,项目完成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指导各市、县(市、区)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使用资金。分配的项目采取项目入库的形式,入库论证时已对项目合规性进行审查,目前资金使用均合理、合规。

5.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广西根据中央下达的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到各市、县(市、区)具体实施,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成立地灾防治工作专班,落实专人管理地灾防治项目实施及预算执行工作,并委托广西地质环境监测站对项目实施进行巡查监管,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6.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均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持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的财政事权履行支出责任,各项目均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向同级财政申请相应款项支付。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绩效完成实际情况:完成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调查10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37处(其中中央资金11处、自治区本级资金26处),按时编制完成2024年实施方案,治理工程验收合格率100%,核销地质灾害隐患数量111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覆盖率100%,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提升,地质灾害隐患“三查”覆盖率100%,地质灾害隐患管控率100%,实施区域受益人群满意度95%。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24年度已组织完成重点区域精细化地质灾害风险调查10处,超额完成25%。完成地质灾害综合治理11处,超额完成83.33%。续建项目经财政投资评审后,项目总投资减少,并且由于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资金支持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自治区本级资金投入续建大型治理项目21个,实际完成26个),因此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完成数量增加,该超量完成项目个数未影响项目总体成本。

(2)时效指标。按时编制完成2024年度实施方案,完成率达100%。重点区域精细化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均于2024年12月完成野外验收,并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达批复。在已实施的中央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中,已完成主体工程并自检通过的项目37个,项目按时完成率达100%。

(3)质量指标。已完工的治理工程均已通过项目自检或初验收,验收合格率达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2024年度核销地质灾害隐患数量111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于2023年11月8日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工作的通知》,2024年开展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新增与核销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隐患点进行了核销。对已实施避险搬迁安置、已完成工程治理、专业鉴定隐患点已趋于稳定或危险区内威胁对象已不存在或通过其他方式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或风险的地质隐患点进行了核销,共计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111个;地质灾害气象预警覆盖率达100%,自治区层面共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橙色预警19次(含提升13次)、黄色预警229次(含提升147次)、蓝色预警120次,发送预警短信约36万条;市级层面共发布了橙色预警25次(含提升13次)、黄色预警369次(含提升148次)、蓝色预警2209次,发送预警短信约507万条;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提升,由于预警及时、巡排查到位、利用“技防+人防”等手段,全年共成功避让、有效预警地质灾害灾情险情58起,紧急转移撤离人员725人,避免可能因灾造成人员伤亡382人,其中有28起为安装的监测设备发挥预警作用,占成功转移避让灾情险情数的48.28%,避免可能因灾造成人员伤亡145人,预警精准度和及时性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较以往有较大提升。

地质灾害“三查”覆盖率达100%,2024年全区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小组2197组、省级专家(工作组)3780组,共计1.1余人次,排查巡查地质灾害点和易发区133632个,相比我区2024年登记在册隐患点1.64万处;地质灾害隐患管控率达100%,全年共举办17015场线上线下地质灾害应急避险专题宣传培训,参加人数近27.9万人;开展10202场防治知识培训,培训12.1万余人次;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演练4744场,参加演练人数11.1万人,提升了监测预警区地质灾害防范能力;完善应急值守机制,及时派出应急处置技术专家处置突发地质灾害535次,运用无人机、生命探测仪、雷达探测仪、地震波探测仪等先进设备,完成应急调查报告401份,地质灾害隐患识别能力较以往有较大提高,2024年度项目顺利推进,项目完成后受益人口约5.8万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及时治理,将为当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得到了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主动配合隐患点治理。根据初步调查了解,群测群防和宣传培训的群众参与度超过85%。各项目所在地开展群众走访时,共收到满意度调查表37份,实施区域群众满意度超过9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1.项目推进有差距。部分治理项目用地、用电等环节协调落实时间长,影响项目开工。

2.项目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施工前需要经历施工图设计单位采购—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审查—项目施工费预算投资评审—施工单位招标等一系列流程,导致项目开工迟缓、施工进度慢。

3.个别数量指标超量完成。因部分项目经过财政投资评审、招标采购等节约的资金用于新增安排实施项目,故个别数量指标值超额完成。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加强项目与资金监管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所在地市、县(市、区)的指导,要求市、县(市、区)加强项目管理,倒排工期,逐一按项目落实责任人、制定工作措施、按月倒排完成时间表,全力推进治理项目工作进度;二是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及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向财政部门请款,财政局要核实工程款项加快资金支付拨付。

2.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目前正在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及搬迁项目,涉及自然资源、林业、文旅、住建、财政等多部门,自然资源厅将进一步加大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治理项目周期,确保治理项目绩效目标全面完成。

3.修订完善项目管理办法。以目前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导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正在修订完善《广西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修订后,将有助于加强和规范广西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进度,发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防范预警作用。

4.优化总体目标和绩效目标。通过《广西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优化设置绩效目标指标值。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将及时总结和通报绩效自评结果中的好经验及存在的问题,调整和优化项目后续工作进程和年度预算支出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项目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绩效自评结果将按照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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