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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5〕1号)中关于地质资料汇交的有关规定,我厅将组织开展对逾期未汇交地质资料的矿业权、项目信息的清理及核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涉及我区54条逾期未汇交的地质资料信息(见附件1),其中,采矿权信息30条、探矿权信息24条。
二、清理方式
地质资料汇交人(含地勘单位、矿业权人)配合做好逾期信息清理复核工作,及时汇交矿业权有效期内已开展的各类地质工作所形成的地质资料。无法按规定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汇交人,请按照以下情况,分类提交相关材料。
(一)因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未能开展地质工作导致未形成地质资料的,地质资料汇交人提交《未形成地质资料承诺书》(见附件2)。相关承诺书通过地质资料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已开展地质工作,但未形成成果地质资料的矿业权或地质工作项目,地质资料汇交人向广西地质资料档案馆按要求汇交地质工作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3)及已形成的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并领取《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三、清理时限
本次清理及核实工作时间至2025年11月21日截止。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时反馈。按规定期限汇交地质资料,切实做到“应交尽交”是汇交人的法定责任。地质资料汇交人要高度重视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切实履行汇交义务,结合实际,及时反馈相关情况。《未形成地质资料承诺书》应同时提交完整的Word版本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地质工作总结报告应按照相关汇交格式要求编制,经行业专家审查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及时汇交到广西自然资源档案博物馆(广西地质资料档案馆)。
(二)依法依规,强化监管。一是对承诺内容与事实不符等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汇交人,我厅将依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二是清理工作结束后仍未汇交地质资料的汇交人,我厅将其列入地质资料汇交异常名录,依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通过我厅官网向社会公开。公开60日内仍未汇交地质资料的汇交人,我厅将其列入地质资料汇交违法名单。
联系人:黄兴健,联系电话:0771-5621791;
电子邮箱:zrzybwgdak@163.com。
附件:1.逾期未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汇交人名单
2.未形成地质资料承诺书
3.地质工作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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