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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第二轮重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三十七整改验收公示

2026-02-14 18:17     来源: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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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反馈情况

梧州岑溪市是全国最主要的花岗岩生产基地之一,31座矿山中有20座未严格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阶梯型开采,对矿山“开膛破肚”不分层垂直剥离,造成山体严重受损,生态破坏严重、复垦难度极大。现场抽查9座现有矿山,只有1座设置了规范弃土弃石场,矿区开采产生的废土废石积存总量达1亿多吨,大多沿山体、沟谷等区域随意排放,造成矿区外大面积生态破坏。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实,抽查发现,岑溪市糯垌大福花岗岩矿绿化率不足20%,污水处理设施形同虚设,在矿山下游形成牛奶塘;岑溪市三堡红大石材有限公司三堡天井冲花岗岩矿废土废渣直接倾倒山谷。闭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推进不力,全市11座闭坑矿山无一开展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二、整改目标要求

花岗岩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并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措施,应建矿山按要求全部建成绿色矿山,创建体系和监管体系更加科学。完成岑溪市闭坑花岗岩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三、责任单位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四、整改措施

一是对岑溪市范围内的花岗岩矿山进行全面排查,制定“一矿一策”并推进整治。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和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分台阶分层开采;督导相关企业妥善处置、综合利用花岗岩矿山尾矿废石,落实矿山安全生产“三同时”,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进一步强化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加强矿山开采过程监管和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

二是严格实施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审查,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完善绿色矿山创建及考评验收制度,提高创建质量。优化绿色矿山考核评分细则,提高矿区绿化率等核心指标考核权重,严格创建标准和监管要求,确保绿色矿山创建质量。

三是全面复核绿色矿山创建情况,加强动态监管。开展岑溪市花岗岩绿色矿山“回头看”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已建成的绿色矿山质量,对应建未建的绿色矿山要按要求全部达标建成;加强对已建绿色矿山的动态监管,确保持续稳定达标。

四是严格规范废土废石堆放,健全花岗岩矿山固废处置制度,加强固废处置能力建设,补齐石材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链条,有序堆放历史存量固废处置。规范设置废水导流沟、沉淀池、废水回用设施等,确保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021年12月底前,列出整改问题清单,2022年6月底前,完成40%的整改任务。

五是优化“一面墙”整改方案,规范开采过程动态监管。成立矿山整改服务工作专班,科学制定“一面墙”矿山整改工作方案,完成“一面墙”矿山采矿权整合重组,有序推进岑溪市花岗岩矿山整改工作。

六是按照“自然修复为主,工程修复为辅”的原则,加快制定岑溪市11座闭坑花岗岩矿山“一矿一策”修复方案,科学有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11座矿山调查分类;2022年12月底前,制定11座闭坑花岗岩矿山“一矿一策”修复方案;2023年12月底前,完成30%修复任务;2024年12月底前,完成60%修复任务。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对岑溪市范围内的花岗岩矿山进行全面排查,制定“一矿一策”整治方案。2021年,梧州市全面开展矿山问题大排查工作,摸清全市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情况;岑溪市印发《国家生态环境部通报岑溪市花岗岩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对全市31座花岗岩矿山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梧州市制定《关于加强矿山规范管理的通知》《梧州市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方案》,严格矿山企业规范开采,强化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监管。涉及的31座花岗岩矿山均已编制“一矿一策”整改实施方案。现场核查,岑溪市花岗岩生产矿山已完成硬化道路、修缮截排水沟、建设沉砂池、废水沉淀池、历史废石废料场分级降坡复绿等整改工作,沿山倾倒的废石废料场得到有效治理,矿区复绿工作、基础设施建设、抑尘降尘水平、水土保持管理等方面得到有效改善和提升。

二是严格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审查,完善绿色矿山创建及考评验收制度。我厅研究制定绿色矿山建设的新文件。2022年3月,印发《绿色矿山建设“回头看”工作方案》,实地排查全区各级绿色矿山现状,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评价指标,规范评估验收工作程序。2022年10月,根据排查的实际情况,印发《关于做好绿色矿山“回头看”后续工作提升建设质量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不达标的矿山移出名录;严格评估验收程序,明确一票否决项;优化评分标准,提高矿容矿貌、生态修复等显性指标权重。开展行动以来,全区累计移除各级绿色矿山226座,2022年以来新建自治区级绿色矿山75座,2023年起,暂停市级绿色矿山命名。目前全区绿色矿山建设稳步推进,建设数量和质量均稳步提升。

三是全面复核岑溪市绿色矿山创建情况。2021年5月,梧州市印发《关于开展绿色矿山“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明确绿色矿山“回头看”复核方位、标准依据、复核方式等,并连续三年开展了绿色矿山“回头看”工作。同时将绿色矿山建设督导检查融入日常矿山安全检查、矿山督察及其他各项检查中,进一步强化对绿色矿山的管理。

四是严格规范岑溪市废土废石堆放,健全花岗岩矿山固废处置制度。2021年10月岑溪市印发《花岗岩矿山固废处置实施意见》, 2022年7月印发《促进固废处理及产业发展政策措施》,规范花岗岩固废处置,要求新产生的固废实行分类堆放,有序利用,对整改或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实行分类处置对历史堆存的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对原废石废料场进行清理、降坡分级及复绿,有序推进历史存量固废处置。编制《岑溪市花岗岩矿历史遗留废石(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涉及的72个岑溪市历史废石废料场,5271万吨废石废料,全部完成清理处置。引进花岗岩固废加工企业,把花岗岩固废加工成机制砂、陶瓷用钾钠砂和基础建筑材料,废渣加工成建筑用砖,充分利用废料、边角料、不规则荒料制作花岗岩桌椅、洗手盆、雕像等,实现“吃干榨净”。同时,指导企业规范设置废水导流沟、沉淀池、废水回用设施等,确保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五是完成“一面墙”矿山采矿权整合重组。2021年12月岑溪市安委办印发《岑溪市优化“一面墙”整改工作方案》,岑溪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岑溪市饰面用花岗岩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实施方案》。2022年11月整合方案经我厅审批同意实施,将17座矿山整合成6个整合区。2024年7月,6个整合区均已按规定程序开展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其中3个整合区(9个矿山)先后重新出让成功并颁发了采矿许可证,另外3个整合区(8个矿山)因多次流拍未能重新出让,岑溪市已按程序对涉及的各矿山企业作出关闭退出决定,并督促原矿业权人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六是完成11座闭坑花岗岩矿山生态修复。按照“自然修复为主,工程修复为辅”的原则,对岑溪市11座废弃花岗岩矿山制定“一矿一策”方案,其中1座已完成人工辅助自然恢复;1座转型利用,纳入整合区重新出让,实行开发式治理;其余9座实施工程修复,总修复任务为93.97公顷,目前已全部完成,并通过自治区生态修复系统审核。

    六、验收情况

2025年12月,我厅对问题三十七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核验。经核验,该项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已完成整改工作,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5388205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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