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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我区获得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10000万元用于支持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桂中核心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示范工程项目”),重点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2025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中央下达我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10000万元,用于支持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桂中核心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2025年度项目具体绩效指标为:完成生态修复总面积328.49公顷、废弃矿山(矿点)数量230个、地质环境隐患点消除数量224处、边坡治理面积76.82公顷、耕地提质改造面积26.73公顷、新增园地面积36.88公顷、园地提质改造面积2.52公顷、新增林地面积36.07公顷、林地提质改造面积70.24公顷、新增草地面积34.77公顷、退化草地修复面积37.44公顷、土地复垦面积151.73公顷;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植被成活率≥92%;项目按时开工率100%、项目按时竣工率100%;单位成本控制数≤50万元/公顷、边坡治理单位成本控制数≤150万元/公顷;人居环境改善≥6万人;增加的植被覆盖率≥4%、水土流失面积减少率≥1.24%;土地复垦利用率≥13.86%;后期管护持续时间≥3年、区域生态功能稳定可持续时间≥10年;项目实施区群众满意度≥95%。
(二)广西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5〕64号),明确的绩效目标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关于下达2025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5〕44号)分解下达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10000万元,结合广西实施情况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具体绩效指标按中央下达绩效指标要求执行。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5〕44号),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柳州、来宾市2025年中央财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资金预算10000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科学性。资金采取项目法进行分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桂中核心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经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审查通过,安排用于示范工程项目子项目的工程建设。2025年示范工程项目资金10000万元分配情况如下:柳江城区段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分配资金1817.64万元;龙江河流域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分配资金1388.98万元;洛清江流域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分配资金602.86万元;天平山山脉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分配资金659.19万元;大苗山山脉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分配资金1225.59万元;三省坡南侧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分配资金157.74万元;红水河城区段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分配资金1376.06万元;大瑶山西麓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分配资金224.65万元;黔江流域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分配资金559.07万元;红水河忻城段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分配资金622.47万元;红水河合山段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分配资金1365.75万元。
2.资金下达及时性。我区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5〕64号),中央财政下达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10000万元。自治区财政厅于2025年7月24日以《关于下达2025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5〕44号)将中央财政资金10000万元分解下达至柳州、来宾市,并且提出中央资金绩效目标要求。中央资金能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分配下达。
3.资金使用规范性。根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使用中央及自治区自然资源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柳州、来宾市进一步加强统筹力度,压实主体责任,加强中央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4.资金执行准确性。示范工程项目于2025年6月申报成功,按要求于9月完成工程设计报告的编制,并报自然资源部审核备案。自然资源部于2026年1月组织部级专家赴柳州、来宾市进行现场踏勘论证,并针对现场及报告内容提出较多修改意见,柳州、来宾市正组织开展工程设计报告的修改完善工作并重新报部审核。同时,因各子项目均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重新修改工程设计报告将影响施工图设计成果的定稿和项目的开工建设,导致项目进度未达到预期,因此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出0元,预算执行率0%。
5.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广西根据中央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到柳州、来宾市,并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柳州、来宾市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严格对照中央、自治区分解下达至本市的项目绩效目标开展自评。积极开展绩效监控筹备工作,探索建立全面且针对性强的绩效监控指标体系,设立巡查工作队,为绩效监控提供了有力执行保障。
6.支出责任履行情况。柳州、来宾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各子项目实施进度,结合合同约定以及申报材料及时支付项目资金。两市全力协调各方资源,大力推动项目前期工作。同时,自治区配套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全额保障,2025年度自治区财政厅分别于2024年12月26日以《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然资源领域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桂财资环〔2024〕106号)、2025年3月27日以《关于下达2025年自然资源领域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桂财资环〔2025〕19号)、2025年9月23日以《关于预下达2025年自然资源领域资金预算(第四批)的通知》(桂财资环〔2025〕57号)下达自治区财政补助配套资金6858万元至柳州、来宾市,并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5年因示范工程项目尚未进行开工建设,其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等各项绩效指标均未完成。2025年示范工程项目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是完成项目工程设计。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柳州、来宾市自然资源局积极指导项目业主开展示范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工作。并于2025年11月按自然资源部要求提交了备案材料。二是有序推进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12个子项目均开展了招投标工作。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广西积极开展实地调研工作,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示范工程项目进度。同时,柳州、来宾市自然资源局指导业主单位根据“一矿一策”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勘查设计,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开展生态修复。截至2025年12月31日,数量目标共12项,分别为完成生态修复总面积328.49公顷、废弃矿山(矿点)数量230个、地质环境隐患点消除数量224处、边坡治理面积76.82公顷,耕地提质改造面积26.73公顷,新增园地面积36.88公顷,园地提质改造面积2.52公顷,新增林地面积36.07公顷,林地提质改造面积70.24公顷,新增草地面积34.77公顷,退化草地修复面积37.44公顷,土地复垦面积151.73公顷。因示范工程项目尚未进行开工建设,上述指标均未完成。
(2)质量指标。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植被成活率≥92%。因示范工程项目尚未进行开工建设,该项指标暂时无法统计。
(3)时效指标。项目按时开工率100%,项目按时竣工率100%。因示范工程项目尚未进行开工建设,实际项目按时开工率、按时竣工率均为零。
(4)成本指标。单位成本控制数≤50万元/公顷。因示范工程项目尚未进行开工建设,该项指标暂时无法统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效益指标共6项,分别为人居环境改善≥6万人、增加的植被覆盖率≥4%、水土流失面积减少率≥1.24%、土地复垦利用率≥13.86%、后期管护持续时间≥3年、区域生态功能稳定可持续时间≥10年。因示范工程项目尚未进行开工建设,该项指标暂时无法统计。
3.满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项目实施区域群众满意度≥95%。实际项目实施区域群众满意度100%,项目实施前征求村民意见,得到村民同意后进行开工建设。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1.前期工作推进慢。示范工程项目于2025年6月申报成功,并按要求于9月完成工程设计报告的编制,并按时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核备案。自然资源部于2026年1月组织部级专家赴柳州、来宾市进行现场踏勘论证,并针对现场及报告内容提出较多修改意见,柳州、来宾市正组织开展工程设计报告的修改完善工作并重新报部审核。同时,因各子项目均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重新修改工程设计报告将影响施工图设计成果的定稿和项目的开工建设,导致项目进度未达到预期。
2.中央资金执行率低。由于工程前期工作进度滞后,导致项目总体进度较慢,目前,2025年度中央转移支付的10000万元资金均未支出,资金支付率为0%。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加强督促指导。我区将加大对柳州、来宾市工程前期工作指导力度,进一步提高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业务能力,促进工程加快开工和建设。
2.规范使用中央资金。我区将进一步指导柳州、来宾市加快示范工程项目开工建设,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拨付项目中央资金。做好资金支付监管,严格落实《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有关要求,做到专人管理示范工程项目实施及预算执行工作,并指导两市科学、合理使用中央资金,确保全部用于工程建设。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次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桂中核心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2025年度绩效自评,形成的自评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有效、结果客观公正,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将以本次自评结果为核心抓手,紧扣项目“生态修复、资金规范、示范引领”的核心定位,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刚性应用。结合2025年度项目当年支出为零的实际情况,我区将以自评结果为依据,做到专人管理示范工程项目实施及预算执行工作,指导柳州、来宾两市科学、合理使用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资金,将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统筹安排在项目下一年度预算中使用,动态优化资金使用计划与拨付节奏,推动资金拨付与项目施工进度精准匹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助力项目高质量推进。同时,严格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依规公开本次绩效自评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提升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不存在巡视、审计和财会监督发现的涉及2025年度该资金的问题)。
附件: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桂中核心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2025年度绩效自评表
附件
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桂中核心区〕历史遗留废弃
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 2025年度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桂中核心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 | ||||||||
|
中央主管部门 |
自然资源部 | ||||||||
|
地方主管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柳州、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 ||||||
|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资金来源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
|
(B) |
(B/A×100%) | ||||||||
|
年度资金总额: |
16858 |
0 |
0.00% |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10000 |
0 |
0.00% | ||||||
|
自治区财政资金 |
6858 |
0 |
0.00% | ||||||
|
地方财政资金 |
|||||||||
|
其他资金 |
|||||||||
|
资金使用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
分配科学性 |
严格遵循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规定 |
无 | |||||||
|
下达及时性 |
自治区财政厅于2025年7月25日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5〕44号)将中央财政资金10000万元分解下达至柳州、来宾市。 |
无 | |||||||
|
拨付合规性 |
资金当年支出数为零,将按项目进度及合同规定进行拨付,拨付流程规范、拨付依据充分 |
无 | |||||||
|
使用规范性 |
资金当年支出数为零,将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项目名称、支出科目执行,专款专用,资金使用与预算安排一致 |
无 | |||||||
|
执行准确性 |
资金当年支出数为零,将严格用于支持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桂中核心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 |
无 |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广西根据中央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到柳州、来宾市,并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两市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严格对照中央、自治区分解下达至本市的项目绩效目标开展自评。积极开展绩效监控筹备工作,探索建立全面且针对性强的绩效监控指标体系,设立巡查工作队,为绩效监控提供了有力执行保障。 |
无 |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足额安排自治区本级应承担的资金,切实履行本级支出责任,不存在转嫁支出责任、少安排或不安排配套资金等问题。 |
无 |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
完成生态修复面积328.49公顷,生态功能稳定性显著提升。 |
因示范工程项目尚未进行开工建设,上述指标生态修复面积目标未完成,生态功能稳定性无法统计。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
产出指标 |
产出数量 |
矿山生态修复面积(公顷) |
328.49 |
0 |
示范工程项目按要求于9月完成工程设计报告的编制,并按时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核备案。自然资源部于2026年1月组织部级专家赴来宾、柳州两市进行现场踏勘论证,并针对现场及报告内容提出较多修改意见,两市正组织开展工程设计报告的修改完善工作并重新报部审核。同时,因各子项目均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重新修改工程设计报告将影响施工图设计成果的定稿和项目的开工建设,导致项目进度未达到预期。 | ||||
|
修复废弃矿山(矿点)数量(个) |
230 |
0 | |||||||
|
地质环境隐患点消除数量(处) |
224 |
0 | |||||||
|
边坡治理面积(公顷) |
76.82 |
0 | |||||||
|
耕地提质改造面积(公顷) |
26.73 |
0 | |||||||
|
新增园地面积(公顷) |
36.88 |
0 | |||||||
|
园地提质改造面积(公顷) |
2.52 |
0 | |||||||
|
林地提质改造面积(公顷) |
70.24 |
0 | |||||||
|
新增林地面积(公顷) |
36.07 |
0 | |||||||
|
退化草地修复面积(公顷) |
37.44 |
0 | |||||||
|
新增草地面积(公顷) |
34.77 |
0 | |||||||
|
土地复垦面积(公顷) |
151.73 |
0 | |||||||
|
产出质量 |
工程质量合格率(%) |
100 |
0 | ||||||
|
植被成活率(%) |
≥92 |
0 | |||||||
|
产出时效 |
项目按时开工率(%) |
100 |
0 | ||||||
|
项目按时竣工率(%) |
100 |
0 | |||||||
|
产出成本 |
单位成本控制数 |
≤50 |
0 | ||||||
|
(万元/公顷) | |||||||||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 |
新增植被覆盖率(%) |
≥4 |
0 | |||||
|
水土流失面积减少率(%) |
≥1.24 |
0 | |||||||
|
社会效益 |
人居环境改善 (万人) |
6 |
0 | ||||||
|
经济效益 |
土地复垦利用率(%) |
≥13.86 |
0 | ||||||
|
可持续影响 |
后期管护持续时间(年) |
≥3 |
0 | ||||||
|
区域生态功能稳定可持续时间(年) |
≥10年 |
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项目实施区域群众满意度(%) |
≥95 |
100 | |||||
|
说明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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