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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南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示范工程项目”)实施以来共计获得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29000万元,其中:2023年获得11000万元,2024年获得9000万元,2025年获得90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累计支出16866.26万元,中央财政资金执行率58.16%,项目实施进度为79.86%。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2025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中央共下达我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资金9000万元用于支持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南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重点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2025年度项目具体绩效指标:完成生态修复总面积321.64公顷、修复废弃矿山(矿点)数量186个、边坡治理面积37.77公顷、地形地貌重塑面积150.43公顷、采坑治理面积44.33公顷、新增林地面积12.09公顷、林地提质改造面积45.21公顷、新增草地面积33.98公顷、退化草地修复面积46.47公顷、新增耕地面积30.79公顷、土地复垦面积148.47公顷;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植被成活率≥85%;项目按时开工率≥90%;单位成本控制数≤66万元/公顷;新增植被覆盖率≥30%、水土流失面积减少率≥80%;人居环境改善≥4.2万人;土地复垦利用率≥46%;后期管护持续时间≥3年;项目实施区域群众满意度≥90%。
(二)广西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135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5〕64号)明确的绩效目标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分别以《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4〕95号)和《关于下达2025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5〕44号)分解下达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7000万元和2000万元,共计9000万元,并结合广西实施情况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具体绩效指标按中央下达绩效指标要求执行。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4〕9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5〕44号),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南宁市2025年中央财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资金预算9000万元。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偏,对实施方案进一步调整,导致项目总体进度较慢,资金支付较为缓慢,2024年3983.4万元项目资金预算结转至2025年并于当年支付3466.04万元,因此2025年下达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9000万元支出为零。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科学性。资金采取项目法进行分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南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经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审查通过,安排用于示范工程项目子项目的工程建设。2025年示范工程项目资金9000万元分配情况如下:马山大明山北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分配资金2794.32万元;上林大明山东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分配资金2125.8万元;宾阳清水河上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分配资金1940.81万元;武鸣河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分配资金516.86万元;隆安右江干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分配资金247.04万元;兴宁高峰岭南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分配资金199.24万元;南宁主城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分配资金888.3万元;横州郁江干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分配资金287.63万元。
2.资金下达及时性。我区分别于2024年11月15日和2025年6月27日收到《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135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5〕64号),分别下达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7000万元和2000万元。自治区财政厅分别于2024年12月12日、2025年7月24日以《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4〕95号)、《关于下达2025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5〕44号)将7000万元和20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分解下达至南宁市,并且提出中央资金绩效目标要求,中央资金能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分配下达。
3.资金拨付合规性。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4.资金使用规范性。为加强统筹力度,南宁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南宁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工作小组及指挥部,压实主体责任,加强中央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5.资金执行准确性。由于南宁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情况较为复杂,开展了实施方案调整,受自然条件改变、技术方案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加上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存在争议等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完全解决,多重因素叠加导致项目总体进度较慢,资金支付较为缓慢,2024年项目资金预算结转至2025年,2025年优先使用2024年结转中央资金用于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故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出0元,预算执行率为0%。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广西根据中央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到南宁市,并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南宁市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严格对照中央、自治区分解下达至本市的项目绩效目标开展自评和绩效监控筹备工作,探索建立全面且针对性强的绩效监控指标体系,成立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南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并设立巡查工作队,为绩效监控提供了有力执行保障。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地方自筹资金方面,南宁市本级财政已按项目实施方案落实项目资金5542.74万元,其中:2023年安排20.06万元,2024年安排322.68万元,2025年安排52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支出115万元,后续南宁市将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和地方资金配套要求积极落实。南宁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受到市场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社会资本在现阶段暂未实现按计划投入。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5年,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面积108.61公顷,区域人居环境得到改善。2025年示范工程项目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位统筹推进。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召开自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联席会议,将示范工程纳入议事协调范围,及时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项目加快建设。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切实加强指导,指导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南宁市人民政府领导定期调度,主持召开项目推进会议、专题会议、约谈会议共18次。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3月印发《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南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统筹推进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的统筹推进领导小组,加强对示范工程项目的推进和指导力度。一方面,组建市级服务工作队,每周组织1—2次到项目现场指导服务,每月向市人民政府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另一方面,强化跨部门协调联动,收集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组织相关市直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研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是加强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序。2025年6月,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同意,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加强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南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南自然资发〔2025〕406号),进一步规范设计变更程序,加强项目的工程管理。同时,严格按照《南宁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南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的通知》(南自然资发〔2024〕36号)有关要求,指导项目业主南宁五象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县(市、区)、开发区积极开展图斑的验收工作,推进项目整体进度。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广西积极开展实地调研工作,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示范工程项目进度。同时,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南宁五象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一矿一策”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勘查设计,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开展生态修复。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面积108.61公顷,目标完成率34%;修复废弃矿山(矿点)数量99个,目标完成率53%;边坡治理面积13.90公顷,目标完成率41%;地形地貌重塑面积55.34公顷,目标完成率37%;采坑治理面积16.31公顷,目标完成率37%;新增林地面积19.86公顷,超额完成64%;林地提质改造面积27.09公顷,目标完成率60%;新增草地面积4.39公顷,目标完成率13%;退化草地修复面积14.29公顷,目标完成率31%;新增耕地面积6.50公顷,目标完成率21%;土地复垦面积54.47公顷,目标完成率37%。
(2)质量指标。经核查,实际完成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植被成活率100%,达到绩效目标。
(3)时效指标。实际项目按时开工率100%,达到绩效目标,8个子项目均已于2024年按时开工建设。
(4)成本指标。实际完成单位成本控制数66万元/公顷,达成绩效目标。结合工作开展实际情况,2025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面积的单位成本控制数为66万元/公顷,后续的工程都将严格控制成本定额以内。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效益指标共5项,分别为新增植被覆盖率≥30%、水土流失面积减少率≥80%、人居环境改善≥4.2万人、土地复垦利用率≥46%、后期管护持续时间≥3年。根据南宁五象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自验成果,新增植被覆盖率35%,土地流失面积减少率80%,人居环境改善惠及4.2万人,土地复垦利用率达到48%,均达到绩效目标。同时,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南宁市财政局联合上报的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中已明确试点工程项目后期管护持续时间为3年,并确定了后期管护主体、监督责任人、落实管护队伍以及相应的管护措施,将试点工程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后期管护工作正常进行,达到后期管护持续时间≥3年的绩效目标。
3.满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实际项目实施区域群众满意度达95%,项目实施前征求村民意见,得到村民同意后进行开工建设。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1.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南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目前正在有序推进各子项目验收前期准备工作。因项目单个子项目涉及的图斑数量多且分散的实际情况,加上现行技术规范对此缺乏针对性的细则指导,部分图斑的竣工验收资料反复修改,耗时较长,导致子项目验收工作进展不及预期。
2.在项目建设期间,数量指标除新增林地面积完成外,其余指标均未达到预期,主要原因为项目建设期间,虽针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纠偏,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但受自然条件改变、技术方案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加上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存在争议等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多重因素叠加导致项目推进效率偏低,整体实施进度缓慢。新增林地面积超额完成原因为结合现场实际优化了设计变更,林地恢复面积增多。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加强统筹调度项目建设进度,督促项目业主加快未完工项目的图斑施工进度,并及时做好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力争2026年6月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并开展验收工作。
2.全面梳理项目各环节未攻克的重、难点问题,逐项明确责任主体与完成时限,并安排专人跟踪落实,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3.定期汇报项目进展与实施难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于图斑竣工验收资料与子项目验收规范衔接方面的业务指导,有序推进子项目验收工作。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次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南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2025年度绩效自评,形成的自评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有效、结果客观公正,精准反映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在南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领域的投入效益、项目实施成效及管理短板。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将以本次自评结果为核心抓手,紧扣项目“生态修复、长效管护、资金规范”的核心要求,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刚性应用。结合2025年度项目当年支出为零的实际情况,以自评结果为依据,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流程,严格把控资金拨付节点,确保资金使用与项目进度、工程质量精准匹配;同时将年度结转资金统筹安排在项目下一年度预算中使用,优化资金使用计划,保障项目后续工程建设、后期管护等工作的资金需求。同时,严格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依规公开本次绩效自评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提升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不存在巡视、审计和财会监督发现的涉及2025年度该资金的问题)。
附件: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南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2025年度绩效自评表
附件
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南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2025年度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南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 | ||||||
|
中央主管部门 |
自然资源部 | ||||||
|
地方主管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 ||||
|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资金来源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
|
(B) |
(B/A×100%) | ||||||
|
年度资金总额: |
9000 |
0 |
0.00% |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9000 |
0 |
0.00% | ||||
|
地方财政资金 |
|||||||
|
其他资金 |
|||||||
|
资金使用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
分配科学性 |
资金采取项目法进行分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南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经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审查通过,安排用于示范工程项目子项目的工程建设。 |
无 | |||||
|
下达及时性 |
2024年12月12日、2025年7月24日分别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4〕9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5〕44号)分解下达资金文。 |
无 | |||||
|
拨付合规性 |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
无 | |||||
|
使用规范性 |
为加强统筹力度,南宁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南宁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工作小组及指挥部,压实主体责任,加强中央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
无 | |||||
|
执行准确性 |
资金均用于支持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南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出为0,预算执行率为0.00%,仅支出2024年结转至2025年资金3466.04万元。 |
由于南宁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情况较为复杂,开展了实施方案调整,受自然条件改变、技术方案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加上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存在争议等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完全解决,多重因素叠加导致项目总体进度较慢,资金支付较为缓慢。 |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广西根据中央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到南宁市,并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南宁市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严格对照中央、自治区分解下达至本市的项目绩效目标开展自评。积极开展绩效监控筹备工作,探索建立全面且针对性强的绩效监控指标体系,成立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南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并设立巡查工作队,为绩效监控提供了有力执行保障。 |
无 |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自治区财政厅分别于2024年12月24日、2025年7月24日将中央资金7000万元、2000万元分解下达至南宁市。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各子项目实施进度,结合合同约定以及申报材料及时支付项目资金。
|
无 |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
矿山生态修复面积321.64公顷。区域人居环境得到改善。 |
2025年,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面积108.61公顷,区域人居环境得到改善 | ||||||
|
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
产出指标 |
产出数量 |
矿山生态修复面积(公顷) |
321.64 |
108.61 |
除新增林地面积完成外,其余指标均未达到预期,主要原因为项目建设期间,虽针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纠偏,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但受自然条件改变、技术方案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加上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存在争议等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多重因素叠加导致项目推进效率偏低,整体实施进度缓慢。新增林地面积超额完成原因为结合现场实际优化了设计变更,林地恢复面积增多。 | ||
|
修复废弃矿山(矿点)数量(个) |
186 |
99 | |||||
|
边坡治理面积(公顷) |
37.77 |
13.9 | |||||
|
地形地貌重塑面积(公顷) |
150.43 |
55.34 | |||||
|
采坑治理面积(公顷) |
44.33 |
16.31 | |||||
|
新增林地面积(公顷) |
12.09 |
19.86 | |||||
|
林地提质改造面积(公顷) |
45.21 |
27.09 | |||||
|
新增草地面积(公顷) |
33.98 |
4.39 | |||||
|
退化草地修复面积(公顷) |
46.47 |
14.29 | |||||
|
土地复垦面积(公顷) |
148.47 |
54.47 | |||||
|
新增耕地面积(公顷) |
30.79 |
6.5 | |||||
|
产出质量 |
工程质量合格率(%) |
100 |
100 |
无 | |||
|
植被成活率(%) |
≥85 |
100 |
无 | ||||
|
产出时效 |
项目按时开工率(%) |
≥90 |
100 |
无 | |||
|
产出成本 |
单位成本控制数 (万元/公顷) |
≤66 |
66 |
无 | |||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 |
增加的植被覆盖率(%) |
≥30 |
35 |
无 | ||
|
水土流失面积减少率(%) |
≥80 |
80 |
无
| ||||
|
社会效益 |
人居环境改善 (万人) |
≥4.2 |
4.2 |
无 | |||
|
经济效益 |
土地复垦利用率(%) |
≥46 |
48 |
无 | |||
|
可持续影响 |
后期管护持续时间(年) |
≥3 |
3 |
无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项目实施区域群众满意度(%) |
≥90 |
95 |
无 | ||
|
说明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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