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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漓江山水工程项目”)实施期3年(2022—2024年),实施8类修复工程,共83个子项目,计划总投资5491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200000万元,自治区资金116000万元,桂林市、县(市、区)统筹财政资金125600万元,引入社会资金1075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83个子项目中,69个子项目已基本完工,其中:43个已完成自验,28个已完成县级验收,7个已完成市级验收;14个子项目正在抓紧推进。部分子项目未完工主要是由于在实施过程中需对部分技术方案作优化完善、需统筹解决近年洪涝灾害衍生的生态安全问题和需按照适应性管理评估对工程措施作必要调整等原因,导致建设进度延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下达和落实资金5126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95000万元,自治区资金116000万元,市县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201600万元,累计共支付资金344500万元,支付率67.2%。
2025年广西获得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15000万元。2026年年初,我区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2025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中央共下达我区2025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15000万元,用于支持漓江山水工程项目,解决实施区域矿山开采损毁土地、湿地生态系统受损、水生态环境退化、水土流失、石漠化、农田生态系统质量下降、外来物种入侵等主要生态问题,使区域生态系统结构进一步优化,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加强,改善喀斯特地区生态脆弱状况、强化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具体绩效指标为: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8650公顷;矿山生态修复面积40.66公顷;湿地修复面积23.84公顷;河道岸堤修复长度48.62千米;林地提质改造面积146.7公顷;土地综合整治(农田生态功能提升)面积228.89公顷;土地石漠化治理(封山育林、森林抚育)面积881.77公顷;入侵物种防治325公顷;工程质量合格率≥92%;项目按时完成率100%;预算控制率100%;增加城乡建设用地指标面积2.61公顷;环境改善受惠人数350万人;增加的水土保持率0.05%;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后期管护持续时间≥1年,区域生态功能稳定可持续时间≥15年;项目实施区域群众满意度≥90%。
(二)广西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135号)明确的绩效目标要求,结合广西实施情况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通过《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4〕95号)下达2025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15000万元,具体绩效指标按中央下达绩效指标要求执行。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5年度广西共投入漓江山水工程项目资金57800万元,其中: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下达15000万元,实际支出15000万元,执行率100%;桂林市、县(市、区)地方财政及其他资金累计安排42800万元,实际支出42800万元,执行率10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科学性。资金采取项目法进行分配,安排用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通过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审查的《广西桂林漓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中的83个子项目。
2.资金下达及时性。我区于2024年11月15日收到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135号),下达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15000万元。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积极指导桂林市编制项目资金分配方案,自治区财政厅于2024年12月4日以《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4〕95号)将中央财政资金15000万元分解下达至桂林市,并且提出中央资金绩效目标要求。资金能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下达。
3.资金拨付合规性。2025年继续将漓江山水工程资金纳入直达专户管理,各子项目资金均按照漓江山水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进行拨付。桂林市财政局根据《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资金拨付,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4.资金使用规范性。自治区漓江山水工程工作专班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并持续指导桂林市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使用资金。目前资金使用合理、合规,没有用于旅游开发、景观建设等与生态保护修复紧密性不强的项目建设。
5.资金执行准确性。资金均用于支持漓江山水工程项目,解决实施区域矿山开采损毁土地、湿地生态系统受损、水生态环境退化、水土流失、石漠化、农田生态系统质量下降、外来物种入侵等主要生态问题,并按照合同约定结合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支付。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广西根据中央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到桂林市。桂林市压实各项绩效任务,将绩效任务分解到83个子项目,各子项目每周上报绩效任务完成量,专班结合日常现场指导、周报、月报等校核绩效完成情况,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实现。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均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持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的财政事权履行支出责任,各项目均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向同级财政申请相应款项支付。2025年度桂林市、县(市、区)财政及其他资金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履行出资责任共投入42800万元,执行率100%。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5年通过工程实施,解决了实施区域矿山开采损毁土地、湿地生态系统受损、水生态环境退化、水土流失、石漠化、农田生态系统质量下降、外来物种入侵等主要生态问题,完成生态保护修复面积1855公顷,矿山生态修复面积131.73公顷,湿地修复面积14.44公顷,河道岸堤修复长度73千米,林地提质改造面积168.45公顷,农田生态功能提升面积103.78公顷,土地石漠化治理面积479.29公顷,入侵物种防治面积135.78公顷,增加城乡建设用地指标面积4.04公顷。项目搭建的漓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监测监管大数据应用平台和山水工程项目动态监管系统稳定运行并不断优化,区域生态保护修复监测监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具体做法有:
一是高位协调统筹推进。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桂林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持续强化漓江山水工程实施的统筹协调,全力以赴推进工程项目。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2025年自治区山水联席会议,专项研究了漓江山水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并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25年工作要点》,明确漓江山水工程推进实施、监督指导、评估验收、总结宣传等工作要求,推动工程项目加快建设。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联合开展3次实地指导服务,深入项目现场调研,重点了解子项目建设和进度、资金使用和拨付、环评批复进度及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成效等情况,协调解决子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子项目开展验收工作,全力加快推进漓江山水工程实施进度。
二是加强项目适应性管理。漓江山水工程由于受相关政策调整、自然灾害、新生态修复技术应用,以及对适应性管理发现的问题需要及时纠偏等因素影响,部分子项目的实施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原有方案已难以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为切实提升工程的整体性、适应性与实效性,桂林市对漓江山水工程实施方案进行了系统优化和必要调整。方案调整成果已于2025年7月31日通过桂林市级评审,10月27日通过自治区评审,修改完善的调整成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于12月20日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备案。
三是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对下达的漓江山水工程资金继续纳入直达专户管理,提高资金保障力度,确保资金支付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匹配,2025年下达的中央资金15000万元支付率已达100%。指导桂林市用好用活自治区相关金融政策解决自筹资金不足问题,督促桂林市县相关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管好、用好资金,坚决防止挤占挪用。
四是扎实做好漓江流域生态监测和成效评估。实施天空地人网监测评估与适应性管理项目,完成一体化系统平台搭建,并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地面样点、人工调查等技术手段持续开展流域、保护修复单元、子项目等多尺度跟踪监测。2025年度,完成水质、土壤、生物多样性等监测数据获取,并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多部门监测数据收集联动,构建一套完整、可靠的多年度数据集,为科学评估漓江山水工程的实施成效做好准备。2025年10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成效评估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工程成效自评估工作,对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适应性管理、跟踪监测、流域景观格局和生态系统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
五是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2025年4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广西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省级整体验收工作方案》,通过招标确定了省级总体验收技术单位,编制了漓江山水工程省级整体验收实施方案,科学筹划省级整体验收工作,持续细化验收工作流程与要点。开展技术培训和验收指导工作,加强对业主、技术单位的项目验收规范培训,为漓江山水工程省级整体验收打好基础。2025年8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及验收工作的通知》,提出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相关要求,督促桂林市加快推进漓江山水工程建设及验收工作。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25年度漓江山水工程项目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1855公顷,目标完成率21%;矿山生态修复面积131.73公顷,超额完成224%;湿地修复面积14.44公顷,目标完成率61%;河道岸堤修复长度73千米,超额完成50%;林地提质改造面积168.45公顷,超额完成15%;土地综合整治(农田生态功能提升)面积103.78公顷,目标完成率45%;土地石漠化治理(封山育林、森林抚育)面积479.29公顷,目标完成率54%;入侵物种防治135.78公顷,目标完成率42%。
(2)质量指标。漓江山水工程有7个子项目完成了市级验收,均合格,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已完工子项目均按计划工期完成,项目按时完成率为100%。
(4)成本指标。实际总支出57800万元,未超预算,预算控制率为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增加城乡建设用地指标面积4.04公顷,超额完成55%。
(2)社会效益指标。漓江山水工程实施过程中因生态保护修复改善生态环境受益的人数为350万人,该指标已完成。
(3)生态效益指标。通过项目实施,实施范围内新增水土保持状况良好面积44.98公顷,即新增水土保持率为0.05%(新增水土保持状况良好面积45公顷/实施范围面积89969公顷);2025年度桂林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项目区属于其监测范围,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
(4)可持续影响指标。该指标包括后期管护持续时间和区域生态功能稳定可持续时间,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项目后期的管护时间将持续1至3年,且经过生态修复,预期的区域生态功能稳定可持续时间为15年。
3.满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设计方案均有项目区村委和群众签字同意项目实施,群众满意程度为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1.未如期完成绩效目标的原因分析。
(1)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1855公顷,目标完成率21%。该项指标的总绩效目标值为89969公顷,其中2022—2024年的目标值为80978.9公顷,2025年为8650公顷,2026年为340.1公顷。截至2024年底,累计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88169公顷,已超额完成7189.9公顷。截至2025年底累计完成90024公顷,已超额完成2022—2025年目标395.1公顷。故2025年当年完成1855公顷,未达到当年8650公顷的目标,主要原因为前三年已超额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前期任务量提前消化、余量收窄,导致2025年可实施任务规模相应减少。
(2)湿地修复面积14.44公顷,目标完成率61%。该项指标的总绩效目标值为243.84公顷,其中2022—2024年的目标值为220公顷,2025年为23.84公顷。截至2024年底,累计完成湿地修复面积229.4公顷,已超额完成了9.4公顷。截至2025年底累计完成了243.84公顷,已全额完成总目标。故2025年当年完成14.44公顷,未达到当年23.84公顷的目标,主要原因为前三年已超额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前期任务量提前消化、余量收窄,导致2025年可实施任务规模相应减少。
(3)土地综合整治(农田生态功能提升)面积103.78公顷,目标完成率45%。该项指标的总绩效目标值为2289.89公顷,其中2022—2024年的目标值为2061公顷,2025年为228.89公顷。截至2024年底,累计完成土地综合整治(农田生态功能提升)面积2186.11公顷,已超额完成了125.11公顷。截至2025年底累计完成了2289.89公顷,已全额完成总目标。故2025年当年完成103.78公顷,未达到当年228.89公顷的目标,主要原因为前三年已超额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前期任务量提前消化、余量收窄,导致2025年可实施任务规模相应减少。
(4)土地石漠化治理(封山育林、森林抚育)面积479.29公顷,目标完成率54%。该项指标的总绩效目标值为8821.77公顷,其中2022—2024年的目标值为7940公顷,2025年为881.77公顷。截至2024年底,累计完成土地石漠化治理(封山育林、森林抚育)面积8342.48公顷,已超额完成了402.48公顷。截至2025年底累计完成了8821.77公顷,已全额完成总目标。故2025年当年完成479.29公顷的目标,主要原因为前三年已超额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前期任务量提前消化、余量收窄,导致2025年可实施任务规模相应减少。
(5)入侵物种防治面积135.78公顷,目标完成率42%。该项指标的总绩效目标值为3519.47公顷,其中2022—2024年的目标值为3167公顷,2025年为325公顷,2026年为27.47公顷。截至2024年底,累计完成入侵物种防治面积3383.69公顷,已超额完成了216.69公顷。截至2025年底累计完成了3519.47公顷,已全额完成总目标。故2025年当年完成135.78公顷,未达到当年325公顷的目标,主要原因为前三年已超额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前期任务量提前消化、余量收窄,导致2025年可实施任务规模相应减少。
针对以上未如期完成绩效目标,下一步将结合前三年超额完成、年度可用任务量收窄的实际情况,重新梳理剩余任务总量与年度计划,科学核定2026年可实施任务规模,重点跟踪核实各项绩效目标的累计完成情况,加快推进剩余任务实施,确保工程完工时全面完成所有绩效目标。
2.超额完成绩效目标的原因分析。
(1)矿山生态修复面积超额完成224%。超额完成的主要原因为指标统计口径统一后(矿山生态修复面积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库图斑面积与图斑范围外工程实施面积之和),完成值有较大增加幅度。
(2)河道岸堤修复长度超额完成50%。超额完成的主要原因为2025年桂林市在枯水期抢抓工期,重点加快实施各类水生态修复类子项目,带动指标超额完成。
(3)增加城乡建设用地指标面积超额完成55%。超额完成的主要原因为2025年该项指标主要涉及的灵川县自祥采石场、长蛇岭采石场、桂兴采石场及独秀水泥总厂石灰岩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等3个子项目实施进度加快,带动指标超额完成。
以上超额部分不影响项目的整体投入,成本可控。下一步按计划完成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全力推进项目完成建设。自治区将进一步强化山水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压实桂林市及各项目实施单位主体责任,对剩余14个子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挂图作战,明确时限、责任到人,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的卡点难点。同时加大验收工作调度与指导力度,组织专项工作组下沉桂林市,协助加快县级、市级验收。
2.提炼推广“广西经验”。系统总结漓江山水工程在系统治理、协同推进、适应性管理等方面的实践经验与教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积极向国家部委汇报项目成效,多渠道宣传展示漓江生态保护修复成果。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次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2025年度绩效自评,形成的自评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可追溯、评价结论客观公正,精准反映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在漓江生态保护修复领域的投入效益、项目实施成效及管理短板。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将以本次自评结果为核心抓手,紧扣漓江山水项目“系统治理、协同推进、适应性管理”的核心要求,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刚性应用。一方面优化项目全周期闭环管理。针对自评中发现的部分子项目进度滞后等问题,逐项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和具体措施,对剩余14个子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挂图作战,动态优化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全流程管理机制,健全从预算编制、资金拨付、现场监管的全链条管控体系,切实破解项目推进中的卡点堵点,确保2026年全面完成所有绩效目标。另一方面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将绩效管理融入项目日常监管,完善绩效目标动态监控、绩效运行跟踪、绩效评价反馈的全流程管理机制,推动桂林市及相关县区压实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健全漓江流域生态环境长效管护体系,持续巩固提升漓江生态修复成果。同时,严格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依规公开本次绩效自评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提升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不存在巡视、审计和财会监督发现的涉及2025年度该资金的问题)。
附件: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2025年度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
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2025年度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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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 |
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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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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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管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桂林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各子项目业主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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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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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57800 |
57800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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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中央财政资金 |
15000 |
15000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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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及其他资金 |
42800 |
42800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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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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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科学性 |
资金采取项目法进行分配,安排用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通过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审查的《广西桂林漓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中的83个子项目。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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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及时性 |
2024年11月8日广西收到中央资金下达资金15000万元,2024年12月4日自治区按时在30日内完成15000万元的分解下达。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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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合规性 |
2025年继续将漓江山水工程资金纳入直达专户管理,各子项目资金均按照漓江山水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进行拨付。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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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规范性 |
各子项目资金使用均按照中央和地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管理资金,符合山水工程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的要求。资金使用合理、合规,没有用于旅游开发、景观建设等与生态保护修复紧密性不强的项目建设。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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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准确性 |
资金均用于支持漓江山水工程项目,解决实施区域矿山开采损毁土地、湿地生态系统受损、水生态环境退化、水土流失、石漠化、农田生态系统质量下降、外来物种入侵等主要生态问题,并按照合同约定结合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支付。项目计划投入资金57800万元,总执行资金57800万元,执行率100%。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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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广西根据实施方案安排,结合子项目进展情况,编制年度绩效目标。桂林市漓江工作专班组织漓江山水工程所有子项目业主召开动员会,强调绩效评价重要性和自评工作要求,由各子项目业主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填报各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专班结合日常现场督查、周报、月报等校核业主上报情况,并编制自评报告。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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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均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持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的财政事权履行支出责任。2025年度地方资金共投入42800万元,执行率100%。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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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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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8650公顷,矿山生态修复面积40.66公顷,湿地修复面积23.84公顷,河道岸堤修复长度48.62千米,林地提质改造面积146.7公顷,土地综合整治面积228.89公顷,土地石漠化治理面积881.77公顷,入侵物种防治面积325公顷。充分利用漓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监测监管大数据应用平台和山水工程项目动态监管系统,全面提升区域生态保护修复监测监管能力。 |
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1855公顷,矿山生态修复面积131.73公顷,湿地修复面积14.44公顷,河道岸堤修复长度73千米,林地提质改造面积168.45公顷,土地综合整治面积103.78公顷,土地石漠化治理面积479.29公顷,入侵物种防治面积135.78公顷。项目搭建的漓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监测监管大数据应用平台和山水工程项目动态监管系统稳定运行并不断优化,区域生态保护修复监测监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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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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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公顷) |
8650 |
1855 |
前三年已超额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前期任务量提前消化、余量收窄,导致2025年可实施任务规模相应减少。下一步按计划完成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 |||
|
矿山生态修复面积(公顷) |
40.66 |
131.73 |
超额完成224%。因指标统计口径统一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库图斑面积与图斑范围外工程实施面积之和),完成值有较大增加幅度。 | |||||
|
湿地修复面积(公顷) |
23.84 |
14.44 |
前三年已超额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前期任务量提前消化、余量收窄,导致2025年可实施任务规模相应减少。下一步按计划完成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 |||||
|
河道岸堤修复长度(千米) |
48.62 |
73 |
超额完成50%。因2025年在枯水期抢抓工期,重点加快实施各类水生态修复类子项目。 | |||||
|
林地提质改造面积(公顷) |
146.7 |
168.45 |
无 | |||||
|
土地综合整治(农田生态功能提升)面积(公顷) |
228.89 |
103.78 |
前三年已超额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前期任务量提前消化、余量收窄,导致2025年可实施任务规模相应减少。下一步按计划完成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 |||||
|
土地石漠化治理(封山育林、森林抚育)面积(公顷) |
881.77 |
479.29 |
前三年已超额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前期任务量提前消化、余量收窄,导致2025年可实施任务规模相应减少。下一步按计划完成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 |||||
|
入侵物种防治面积(公顷) |
325 |
135.78 |
前三年已超额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前期任务量提前消化、余量收窄,导致2025年可实施任务规模相应减少。下一步按计划完成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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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工程质量合格率(%) |
≥92 |
100 |
无 | ||||
|
时效指标 |
项目按时完成率(%) |
100 |
100 |
无 | ||||
|
成本指标 |
预算控制率(%) |
100 |
100 |
无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增加城乡建设用地指标面积(公顷) |
2.61 |
4.04 |
超额完成55%。因2025年该项指标主要涉及的灵川县自祥采石场、长蛇岭采石场、桂兴采石场及独秀水泥总厂石灰岩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推动实施。下一步按计划完成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 |||
|
社会效益指标 |
环境改善受惠人数(万人) |
350 |
350 |
无 | ||||
|
生态效益指标 |
增加的水土保持率(%) |
0.050 |
0.050 |
无 | ||||
|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无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后期管护持续时间(年) |
≥1 |
1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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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生态功能稳定可持续时间(年) |
≥15 |
15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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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项目实施区域群众满意度(%) |
≥90 |
90 |
无 | |||
|
说明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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