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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西获得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5610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9000万元,共计24610万元用于开展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重点隐患排查等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现将年度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2025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中央下达我区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合计1561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广西开展特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地质灾害双控管理、地质灾害风险区精细化调查等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具体绩效目标为:完成重点区域精细化地质灾害风险调查10处;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100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6处;按时完成并报送2025年实施方案100%;全部项目验收合格率100%;核销地质灾害隐患数量6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覆盖率100%;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提升;地质灾害“三查”覆盖率100%;地质灾害隐患管控率100%;实施区域受益人群满意度≥90%。
(二)广西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广西共分解下达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5610万元,自治区配套资金9000万元,并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136号)明确的绩效目标要求,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完成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和广西区内群测群防工作任务。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5年广西获得中央地质灾害防治资金1561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支出9997.7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64.05%。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90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支出3061.05万元,预算执行率34.01%。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科学性。本次中央资金15610万元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进行分配,统筹考虑已列入中央、自治区项目储备库及受灾情影响、隐患威胁较大、涉及人口多的项目,分配优先以重点区域精细化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工作为主,分配结果如下:
(1)隐患识别与风险调查(3650.81万元)。一是开展14个重点区域精细化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及“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项目。在苍梧县、灵山县、陆川县、横州市、平南县、全州县、天峨县、防城港市防城区、天等县、德保县、昭平县、柳江区、西林县、平乐县共14个县(市、区)开展精细化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及“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工作,通过精细划分地质灾害风险区、野外补充航拍建模、编制地质灾害风险区一卡三清单及风险管控“一张图”成图工作,完成各县(市、区)地质灾害“一图一网”(即风险识别及双控一张图和四级双控责任体系一张网)工作,同步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本项目分两年实施,拟共安排资金5146.04万元,其中2025年安排2966.00万元。二是开展广西重点岩溶内涝区详细调查项目。开展已有内涝片区环境地质调查,查明人居密集区、重要功能区存在的旱涝灾害、水土流失、地下水污染、岩溶塌陷以及石漠化等环境地质问题。选择重点内涝灾害区地下水位、降水量监测以及多时相遥感解译,分析内涝诱发机制及降水量阈值,对各内涝灾害区进行评价,为政府主管部门防灾救灾提供风险管控建议,本项目分两年实施,拟共安排资金451.55万元,其中2025年安排210.00万元。三是开展广西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更新调查项目。开展全区111个县(市、区)“隐患点+风险区”调查更新工作,该项目需结合14个重点区域风险调查及双控管理工作和三江、北流、浦北3个双控试点县成果,以县为单位编制111个县(市、区)地质灾害更新调查报告并更新数据库,本项目分两年实施,拟共安排资金814.01万元,其中2025年安排360万元。四是开展广西桂东南花岗岩地区暴雨诱发群发性地质灾害成灾机理综合调查评价。近两年梧州、玉林等花岗岩地区灾害频发,通过本项目实施,确定全强风化花岗岩地区特大暴雨地质灾害孕灾规律,为我区花岗岩地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依据,本项目分两年实施,2024年已经安排预算240万元,2025年按合同金额补差额114.81万元。
(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4399.41万元)。一是开展2025年广西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预警项目。项目共安排预算2278.21万元,包括4个子项目。子项目一为广西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预警新建站点项目,项目包括100处新建设备选址、设计、设备采购、安装等,预算安排869.87万元;子项目二为2025年广西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预警站点运维服务延续项目,项目包括1927处运维期到期的监测预警站点运维服务,按照2年的运维费计算,预算共计2396.4万元,2025年安排798.82万元;子项目三为监测预警设备消警处置项目,项目包括3470处监测预警设备消警处置,预算安排515.82万元;子项目四为监测预警平台数据加密传输建设,项目为开展省级监测预警平台与部监测预警平台数据加密传输工作,预算安排93.70万元;二是开展广西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设备单北斗监测终端替代项目。项目对已建的带GPS模组的1540台GNSS设备全面更换为单北斗设备,本项目为一年期项目,安排资金2121.2万元。
(3)地质灾害综合治理(7559.78万元)。一是足额安排2024年已开展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续作项目。2024年已安排部分中央资金启动的治理项目,余11个存在资金缺口,其中:南宁市1个,桂林市1个,梧州市1个,贺州市2个,贵港市1个,河池市3个,百色市2个,共安排预算4020.34万元。二是安排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新开项目。选取7个新增项目,其中:柳州市2个,北海市1个,梧州市1个,百色市1个,河池市1个,来宾市1个,共安排预算3539.44万元。
2.资金下达及时性。一是及时分配下达中央资金15610万元。我区于2024年11月12日收到《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136号),下达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共计15610万元;自治区财政厅于2024年12月5日以《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资环〔2024〕96号),下达市县7559.78万元,同时将8050.22万元编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本级部门预算。中央资金能按规定时限分解下达。二是及时分配下达自治区资金9000万元。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自治区财政厅于2024年12月26日以《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然资源领域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桂财资环〔2024〕106号),下达市县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6788.18万元;于2025年3月27日以《关于下达2025年自然资源领域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桂财资环〔2025〕19号),下达市县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1954.69万元;于2025年9月23日以《关于预下达2025年自然资源领域资金预算(第四批)的通知》(桂财资环〔2025〕57号),下达市县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257.13万元。在下达资金的同时,分解下达中央和自治区资金绩效目标。三是由于自治区本级项目经财政投资评审和招投标后项目所需资金减少,以及个别项目取消等原因,自治区财政厅于2025年12月6日以《关于调整下达2025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资环〔2025〕77号),将安排在自治区本级的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1350.43万元调整至市县。
3.资金拨付合规性。为了加强资金使用及规范项目管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5〕3号)、《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5〕70号),细化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强化风险管控和流程管理。资金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进行拨付,自评未发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4.资金使用规范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明确各项资金的使用方向,项目完成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指导各市、县(市、区)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使用资金。分配的项目采取项目入库的形式,入库论证时已对项目合规性进行审查,目前资金使用均合理、合规。
5.资金执行准确性。资金均用于支持广西开展特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地质灾害双控管理、地质灾害风险区精细化调查等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央财政资金预算15610万元,实际支出9997.7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64.05%,自治区财政配套9000万元,实际支出3061.05万元,预算执行率34.01%。2025年部分项目因涉及用地、财政投资评审、设计变更等原因耗时较长,未能按时开工,导致预算执行率偏低。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广西根据中央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
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到各市、县(市、区)具体实施,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成立地灾防治工作专班,落实专人管理地灾防治项目实施及预算执行工作,并委托广西地质环境监测站对项目实施进行巡查监管,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均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持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的财政事权履行支出责任,各项目均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向同级财政申请相应款项支付。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5年绩效完成实际情况:完成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14处,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站点建设100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21处(其中:中央资金7处、自治区本级资金14处),按时完成并报送2025年度实施方案,全部项目验收合格率100%,核销地质灾害隐患数量85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覆盖率100%,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提升,地质灾害隐患“三查”覆盖率100%,地质灾害隐患管控率100%,实施区域受益人群满意度95%。
一是提前部署,压实主体责任。我区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分级管理”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汛前召开全区工作部署会;提前启动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多次召开自治区本级调度会,应对强降雨、“龙舟水”、台风等重大地质灾害风险,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指导地方地质灾害防治,压紧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年度任务,压实各级政府、部门责任。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5年4月11日印发了《广西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
二是科学应对,防范汛期地质灾害。2025年全区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小组、省级专家排查巡查地质灾害点和易发区。派出专家应急处置突发地质灾害682起,出动技术人员2600余人次;全年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190天•次。发放地质灾害“明白卡”“避险卡”10余万张;共编报《地质灾害信息日报》183期、《地质灾害信息专报》47期、《值班信息专报》30期,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信息畅通。
三是积极开展,防治宣传培训演练。我区全年共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演练、防灾避险知识宣传、防灾技能培训,制作系列防灾避险公益广告在广西卫视播放,推进“微演练”全覆盖,“黄书包”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进校园志愿服务活动。
四是有的放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根据不同地质环境条件,开展精细化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及“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工作,覆盖面积28.06万平方公里,有效支撑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需求。截至目前,已完成野外调查并提交初步成果报告。
五是实施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我区统筹中央及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实施新立中央特大型治理项目7个,续作项目11个,实施新立大型治理项目34个,续作项目12个。已实施的综合治理项目累计保护人员3.9万人,着力减少隐患威胁,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25年度已组织完成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14处,超额完成40%;完成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站点建设100处,完成目标值;完成地质灾害综合治理7处,超额完成16.67%。
(2)时效指标。按时编制完成2025年度实施方案,按时完成率达100%。重点区域精细化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均于2025年12月完成野外验收,并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达批复。在已实施的中央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中,已完成主体工程并自检通过的项目21个,项目按时完成率达100%。
(3)质量指标。已完工的治理工程均已通过项目自检或初验收,验收合格率达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一是2025年度核销地质灾害隐患数量85处,超额完成1316.67%。二是地质灾害气象预警覆盖率达100%,自治区层面共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橙色预警21次(含提升16次)、黄色预警161次(含提升83次)、蓝色预警106次,发送预警短信约77.6万条;市级层面共发布了橙色预警39次(含提升18次)、黄色预警350次(含提升101次)、蓝色预警2273次,发送预警短信约502.5万条。三是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提升,达100%。由于预警及时、巡排查到位、利用“技防+人防”等手段,全年共成功避让、有效预警地质灾害灾情险情78起,紧急转移撤离人员991人,避免可能因灾造成人员伤亡611人,其中有32起为安装的监测设备发挥预警作用,占成功转移避让灾情险情数的41.03%,避免可能因灾造成人员伤亡81人,预警精准度和及时性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较以往有较大提升。四是地质灾害“三查”覆盖率达100%,2025年全区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小组51088组、省级专家(工作组)520组,共计16.4万余人次,排查巡查地质灾害点和易发区303237个,相比我区2025年登记在册隐患点1.65万处。五是地质灾害隐患管控率达100%,全年共举办40425场线上线下地质灾害应急避险专题宣传活动,参加人数近31.9万人;开展7932场防治知识培训,培训12.1万余人次;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演练4744场,参加演练人数8.7万人,提升了监测预警区地质灾害防范能力;完善应急值守机制,及时派出应急处置技术专家处置突发地质灾害682起,运用无人机、生命探测仪、雷达探测仪、地震波探测仪等先进设备,完成应急调查报告362份,地质灾害隐患识别能力较以往有较大提高,2025年度项目顺利推进,项目完成后受益人口约3.9万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及时治理,将为当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初步调查了解,群测群防和宣传培训的群众参与度超过85%。各项目所在地开展群众走访时,共收到满意度调查表21份,实施区域群众满意度超过9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1.项目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施工前需要经历施工图设计单位采购—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审查 —项目施工费预算投资评审—施工单位招标等一系列流程,导致项目开工迟缓、施工进度慢、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偏慢。
2.个别绩效指标实际完成值超过设定指标值较多。由于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其不可预见性,存在施工开展不了或进展不顺的情况,绩效目标设置指标值设置偏低,加上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后项目总投资减少,使个别绩效指标的完成值超过指标值较多。具体如下:一是完成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14处,超额完成40%,超额完成原因为续作项目经财政投资评审后,项目投入资金减少,并且由于自治区本级资金投入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自治区本级资金投入续作大型治理项目12个,实际完成14个),导致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完成数量增加;二是2025年度核销地质灾害隐患数量85处,超额完成1316.67%。超额完成的原因为按照2023年11月8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工作的通知》,2025年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新增与核销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隐患点进行了核销。对已实施避险搬迁安置、已完成工程治理、专业鉴定隐患点已趋于稳定或危险区内威胁对象已不存在或通过其他方式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或风险的地质隐患点进行了核销,共计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85个。以上超额部分未影响项目总体成本。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加强项目与资金监管力度。一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在汛期下沉一线,对项目所在地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开展指导,倒排工期,逐一按项目落实责任人、工作措施、按月倒排完成时间表,全力推进治理项目工作进度;二是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及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向财政部门请款,同级财政局要核实工程款项加快资金支付拨付。
2.优化总体目标和绩效目标。根据《广西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优化设置绩效目标指标值。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次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2025年度绩效自评,形成的自评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可追溯、评价结论客观公正,精准反映了补助资金在地灾防治领域的投入效益、项目实施成效及存在的短板弱项。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将以本次自评结果为核心抓手,紧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刚性应用:一方面优化地灾项目全流程管理。针对自评中发现的部分地灾治理项目支出进度滞后等问题,逐项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措施,动态优化地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全流程管理机制,健全从预算编制、资金拨付、项目监管到绩效评价的闭环管理体系,切实解决地灾防治项目推进中的堵点难点。另一方面精准提升地灾资金使用效能。将自评结果作为后续地灾防治补助资金分配、项目安排的核心依据,对绩效表现突出、治理成效显著的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域、重点隐患点治理项目加大资金倾斜力度;对绩效薄弱环节,强化跟踪督导,倒逼责任落实,推动财政资金精准投向地质灾害隐患最突出、群众最急需的领域,切实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同时,严格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依规公开本次绩效自评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提升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不存在巡视、审计和财会监督发现的涉及2025年度该资金的问题)。
附件: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2025年度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
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2025年度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5年度)
|
转移支付名称 |
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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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自然资源部 | |||||||
|
地方主管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市(县)人民政府 | |||||
|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 | |||||
|
年度资金总额 |
24610 |
13058.83 |
53.06% |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15610 |
9997.78 |
64.05% | |||||
|
自治区财政资金 |
9000 |
3061.05 |
34.01% | |||||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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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
分配科学性 |
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科学分配资金。统筹考虑已列入中央、自治区项目储备库及受灾情影响、隐患威胁较大、涉及人口多的项目,分配优先以重点区域精细化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工作为主。 |
无 | ||||||
|
下达及时性 |
一是及时分配下达中央资金15610万元。我区于2024年11月12日收到《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136号)后,于30日内分解下达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共计15610万元;二是及时分配下达自治区资金9000万元。三是由于自治区本级项目经财政投资评审和招投标后项目所需资金减少,以及个别项目取消等原因,将安排在自治区本级的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1350.43万元调整至市县。 |
无 | ||||||
|
拨付合规性 |
各项目资金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进行拨付。 |
无 | ||||||
|
使用规范性 |
各子项目资金使用均按照中央和地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管理资金,符合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的要求。 |
无 | ||||||
|
执行准确性 |
中央财政资金预算15610万元,实际支出9997.7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64.05%,自治区财政配套9000万元,实际支出3061.05万元,预算执行率34.01%。 |
2025年部分项目因涉及用地、财政投资评审、设计变更等原因耗时较长,未能按时开工,导致预算执行率偏低。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督促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及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向财政部门请款,财政局要核实工程款项加快资金支付拨付。 |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根据资金下达的绩效指标,编制《2024年度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按《方案》设置的时间节点及绩效目标,不定时对补助市县项目开展督查指导,同时强调绩效评价重要性,目前各项绩效指标均按要求达成,但资金执行率偏低。 |
针对个别项目进度较慢的问题,下一步我区将加强项目监管力度,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中央财政资金预算15610万元,实际支出9997.78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9000万元,实际支出3061.05万元。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均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持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的财政事权履行支出责任,各项目均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向同级财政申请相应款项支付。 |
无 | ||||||
|
总体目前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
开展特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重点区域。支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重点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工作。 |
2025年绩效完成实际情况:完成了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14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21处(其中中央资金7处、自治区本级资金14处),按时完成2025年实施方案100%,治理工程验收合格率100%,核销地质灾害隐患数量85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覆盖率100%,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提升,地质灾害隐患“三查”覆盖率100%,地质灾害隐患管控率100%,实施区域受益人群满意度95%。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重点区域精细化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处/标段) |
10 |
14 |
指标已完成,部分项目经过财政投资评审、招标采购等节约资金用于安排新增项目,因此该数量指标值超额完成。 | |||
|
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处) |
100 |
100 |
无 | |||||
|
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处) |
6 |
7 |
无 | |||||
|
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处) |
12 |
14 |
该项为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设置指标。 | |||||
|
时效指标 |
按时完成并报送2025年度实施方案(%) |
100 |
100 |
无 | ||||
|
质量指标 |
全部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无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核销地质灾害隐患数量(处) |
6 |
85 |
指标已完成,2023年11月8日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工作的通知》,2025年开展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新增与核销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隐患点进行了核销。对已实施避险搬迁安置、已完成工程治理、专业鉴定隐患点已趋于稳定或危险区内威胁对象已不存在或通过其他方式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或风险的地质隐患点进行了核销,共计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85个。 | |||
|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覆盖率(%) |
100 |
100 |
无 | |||||
|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 |
提升 |
提升 |
无 | |||||
|
地质灾害“三查”覆盖率(%) |
100 |
100 |
无 | |||||
|
地质灾害隐患管控率(%) |
100 |
100 |
无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实施区域受益群众满意度(%) |
≥90 |
95 |
无 | |||
|
说明 |
无。 |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