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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33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4-06-14 17:15     来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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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自然资函〔2024715

莫景彪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盘活低效闲置土地资源,承接玉商回归小微企业,提升产业集聚的建议(第2024330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自治区完善低效用地标准判别机制的建议

(一)明确低效用地范围。2017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四类城镇低效用地:一是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二是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三是“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停工停产工矿用地、工业内部空闲地;四是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老工业区等。《实施方案》要求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提出城镇低效用地的标准。2018-2019年,全区开展了低效用地调查,14个设区市和9个县级市编制了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建立了城镇低效用地空间数据库。

    (二)完善规划管控。2020年以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台了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政策文件以及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数据库标准等技术指导文件,明确提出规划编制要落实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重视存量用地盘活和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升国土空间利用质量和效率,并对规划编制的内容明确相关管控要求;同时,按需有序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修改,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提供法定依据。

二、关于自治区加大玉商回归的资金支持的建议

(一)统筹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2024-2026年,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桂政办发〔2024〕10号)要求,每年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采取股权投资、贷款贴息、融资担保、投资补助、资金奖励等方式支持包括玉商回归在内的中小微企业,助力提升产业集聚。

(二)安排新型工业化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安排了自治区新型工业化资金,鼓励集群运营主管部门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围绕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等方面,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进一步发展壮大。

(三)综合确定出让底价,支持闲置低效用地再开发。2020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供地时,各地可以项目的土地市场评估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改造项目实施产生的拆迁安置费用、移交政府的公益性用地等因素进行地价评估,综合确定出让底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研究制定市县自然资源领域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属于市县事权,对给予项目拿地奖励、购买闲置低效用地的二次开发项目明确奖励标准由属地政府研究制定。

三、关于自治区加大盘活低效用地的政策支持的建议

自治区人民政府大力支持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盘活存量土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提出建立市、县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交易操作规则和市场服务体系,鼓励有需求的市加快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配套政策等工作要求;明确低效工业用地,应通过增资技改、搬迁改造、与其他企业兼并重组、引入政府鼓励的产业、停产关闭、收储收回等方式处置;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完成后,可先签订转让合同,办理交易鉴证或不动产预告登记,受让方可凭交易鉴证材料或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办理项目规划、建设、环评、消防等审批手续,待开发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盘活低效土地资产。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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