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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23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4-06-26 11:11     来源:国土空间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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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自然资函〔2024720

赵思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敏昌文体广场(初步冠名)的建议(第2024230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解决土地性质问题”的建议

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敏昌文体广场拟选址用地权属性质为集体农用地,大寺镇大寺社区已原则同意提供该用地用于建设大寺镇敏昌文体广场。经衔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钦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拟选址位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已以“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敏昌体育公园项目”名称纳入《钦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全域旅游重点项目和重点体育公园建设工程专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39号)有关要求,新增农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农村公用设施等用地应优先落实空间布局并保障合理用地规模,在村庄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边界内安排。目前,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人民政府已组织编制形成《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大寺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村庄规划》)成果,敏昌文体广场已以“敏昌民族体育公园”项目纳入《村庄规划》,该规划于2023830日获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批复,正在按程序将《村庄规划》数据库报我厅审核,我厅已分别于2024131日、31日、418日出具《村庄规划》数据库修改意见。我厅将指导钦州市加快《村庄规划》数据库修改完善工作,待审查通过并更新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后即可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等相关审批手续,切实加快项目落地建设。

二、关于“回应居民网络问政”的建议

钦州市人民政府将协调钦北区人民政府依托大寺镇现有文化、体育、旅游资源,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大力打造特色、实用、便民的文体广场。根据敏昌民族体育公园实际,配套建设体育健身路径、文化书屋、具有壮乡文化特色的旅游打卡点等,逐步推进乡镇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展乡村旅游,促进乡村建设发展。

三、关于“解决土地平整问题”和“解决资金问题”的建议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如需建设敏昌民族体育公园,项目前期土地平整费用应由钦北区负责保障,并按规定纳入钦北区财政预算。自治区财政厅将积极指导钦州市申报中央及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资金,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主管部门,争取将敏昌民族体育公园项目列入中央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支持范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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