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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自然资函〔2024〕1085号
石国怀、朱贾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种桑用地纳入耕地管理 促进蚕桑产业稳步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将‘桑’视作‘粮棉油糖菜及饲草饲料’的延伸给予同样的政策支持;将原已在耕地种植的桑园纳入耕地管理予以保留”的答复
当前,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主要用于种植粮棉油糖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对耕地认定要求管理十分严格。耕地认定标准由国家制定,结果也由国家确认。根据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种桑树国家标准认定为园地,目前国家政策尚未调整。我区也在积极向国家请求汇报,目前国家也尚未同意我区将种植桑树纳入耕地管理,仍按照国家要求的园地认定。
二、对“扶持政策支持桑粮套种,力求实现桑粮双收”的答复
(一)根据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对于“桑+粮”间套种等复合利用的土地,按主要用途认定地类;种植桑树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按园地认定。鉴于国家对复合利用的土地有明确的调查认定标准,因此,采用的“桑+粮”套种方式,如果覆盖度和每亩株数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可以按耕地认定;如果达不到要求,只能按国家标准认定为园地。
(二)组织开展桑园间套种粮油作物的有益探索。一是2023年在河池市、百色市开展了“桑+荞麦”“桑+油菜”模式试验,组织专家组在桑园间套种作物品种选择、间套种时期、高效种植技术集成和病虫害防控等方面加强技术指导,在关键时间节点开展实地调研指导,不断调整优化“桑+粮”等种植模式。二是2024年5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农业科学院等有关单位就“桑+粮”复合种植模式及技术开展研究,探讨进一步完善“桑+粮”等复合种植模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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