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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自然资函〔2024〕721号
肖利富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运河经济带和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加快发展的建议(第2024805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平陆运河经济带项目给予单列空间指标”的建议
单列用地规模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但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按需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优化调整,支持平陆运河经济带高质量建设合理用地空间。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则,城镇开发边界按现状城镇用地规模的1.3倍系数划定,划定成果已经国家批准启用。当前,单列新增空间规模不符合国家要求,自治区也无新增空间规模可单列。《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明确了在不突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的前提下,符合允许调整情形的,可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调整;同时强调要避免“寅吃卯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增量用地上要以五年为周期分阶段总量控制和按年度增量控制;城镇开发边界发生变化的,有关数据要报自然资源部检验合格并纳入规划“一张图”后,才能作为项目用地审批的依据。目前,自然资源部正在制订《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我厅也正在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规定,拟定我区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细则细化相关要求,正在第二次征求意见。同时,我厅已指导钦州等市对急需建设并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调整城镇开发边界情形的平陆运河经济带相关项目,在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前提下,可结合总规完整数据库成果建设,尽快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调整的矢量数据和指标平衡调整方案,并报我厅审查通过后上报自然资源部检验,以同步加快相关工作。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做好有关指导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平陆运河经济带高质量建设合理用地空间。
二、关于“给予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特别是沿边临港产业园规划国土空间支持”的建议
(一)我厅支持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百色、崇左等7市结合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统筹存量和增量用地,优化工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做好重大项目合理用地空间安排。由于国家进一步强调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按历年年均用地水平测算,国家下达我区到2035年(15年)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总量仅能保障约8年的用地,为积极做好空间和要素保障,国务院批复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提出,构建“1551”土地要素全周期综合保障机制,即通过优先盘活存量、精准配置增量、用活用足流量指标,充分挖掘并释放存量、流量,着力提升效率、品质和优化结构等非新增建设用地供给效能,多渠道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引导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优化、效率提升,引导各地用更少的资源要素支撑经济社会更高质量发展。根据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历年年均用地水平测算,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百色、崇左城镇开发边界的空间可保障用地17-38年不等。目前,除南宁市及其所辖县外,我区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均已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根据批复要求,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下一步,我厅将指导各地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做好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用地有关指导服务工作。
(二)我厅支持沿边临港产业园涉及市县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调整,保障沿边临港产业园建设合理用地空间。经我厅和自治区相关部门积极争取,2024年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支持广西率先探索边境地区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的相关政策;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24年2月我厅印发探索边境地区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政策的实施方案,允许局部优化调整沿边临港产业园启动区城镇开发边界。我厅已指导钦州等市对急需建设并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调整城镇开发边界情形的沿边临港产业园相关项目,在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前提下,可结合总规完整数据库成果建设,尽快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调整的矢量数据,并报我厅审查通过后上报自然资源部检验,以同步加快相关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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