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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自然资函〔2024〕1154号
曾作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区开展海上建(构)筑物不动产登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将开展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不动产登记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重点推进,通过先行探索、开发登记流程、完善政策规范、强化信息共享等措施,从规范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不动产登记的角度,保护用海主体合法权益,支撑用海用岛要素保障,助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调研先行探索
我厅和自治区海洋局通过多种途径深入了解重点用海项目推进进度和登记难点、堵点,及时部署和指导我区沿海三市积极探索开展“交海即交证”、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登记、海域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一体登记、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及建筑物(设施)所有权一体登记、海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多项工作,并积极向自然资源部汇报请求予以指导。近年来,我区对北海A5、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尾水集中深海排放管道工程、防城港海上风电示范项目A场址工程等项目,探索采用立体分层设权的方式使用海域,解决不同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用海范围的海域使用权登记,缓解行业用海矛盾,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全国推广实施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提供可复制的广西经验。当前,我区已完成风电等5宗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登记,正积极推进跨海桥梁、养殖用海等一批项目开展立体分层设权登记。自治区海洋局报送的关于开展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调研报告获评“2022年度自然资源部优秀调研报告”。
二、开发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不动产登记流程,完善政策规范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厅已委托技术单位研究开发海域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一体登记、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及建筑物(设施)所有权一体登记模块,提升完善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登记模块,待通过系统测试后可启用。2023年,我区已将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不动产登记纳入政务一体化平台,进一步梳理工作流程、统一编制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便利权利人通过统一平台办理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不动产登记业务。同时,我厅还起草了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登记等指导文件,待完善后可指导沿海三市规范开展相关登记工作。
三、推动海域使用权管理和海域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共享
2023年底,我区已完成钦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三市海域使用权存量数据坐标系转换工作,逐步完善海域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在过渡期内,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充分运用各级综合办公平台,将市县海域使用权审批资料和登记信息共享;过渡期后,我区将通过打通专网壁垒、建立数据接口、完善省部共建系统平台升级改造等方式,实现海域使用权管理和登记数据实时互通共享,进一步提升数据核验效率。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深入推进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不动产登记多个方向的探索,加快开发和完善相关登记模块,进一步完善政策规范,积极推动海域动态监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数据互通共享,强化对沿海三市涉海登记业务指导,不断提升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水平,助推北部湾进一步释放“蓝色”潜力,发挥产权保障的积极作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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