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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自然资函〔2024〕1250号
九三学社广西区委、林小丽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持续加强我区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构建节约集约用地支持政策体系
2020年以来,我厅积极构建节约集约用地支持政策体系,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全区盘活存量土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关于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指导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构建园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方案》、《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市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与相关厅局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年修订)》、《关于加快推进闲置存量房地产用地处置的通知》、《关于加快处置产业园区闲置土地的通知》等文件,支持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全力推进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利用。经与自然资源部沟通,其即将修订《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届时我厅也将配套出台相关政策文件。
二、多措并举推进闲置土地处置
我厅认真落实“增存挂钩”机制,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全力推进闲置土地处置。一是开展专项行动。2018—2023年开展了两次盘活存量土地专项行动,2023年开展了超期未开发土地依法处置专项工作,通过加强规划管控、强化用地批后实施、释放农村存量土地潜力、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能、加大建设用地供应监管力度、强化超期未开发土地依法处置、推动低效用地高效利用等举措挖掘存量土地潜力,提升用地保障水平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2018年以来,全区共处置闲置土地1.39万公顷。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指导市县加强项目履约管理,强化对招商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将项目投入产出的要求纳入招商引资协议;探索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承诺信息和履约情况进行记录、评价和应用,纳入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对信用等级高的市场主体探索实施金融、审批等方面的激励措施。三是争取配套资金。自治区财政厅、园区办等部门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的同时,积极指导市县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与运营。
三、探索激活乡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
自治区相关部门大力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积极探索实现乡村振兴。一是进一步增强乡村振兴用地空间保障能力。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村庄建设用地按照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认定的村庄用地规模进行总量控制,可结合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优化村庄建设边界,并预留部分规模作为规划“留白”机动指标,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我厅已指导各地在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中优先使用现状村庄建设用地开展农村各项建设活动,全面摸清现状建设用地内可置换的空间潜力,并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积极有序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有效措施盘活、释放现状建设用地内部空间和存量用地效能,助力乡村振兴。二是持续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我厅持续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更好服务乡村全面振兴。三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并及时公布公开,基本上做到了村村都有一本“明白账”,集体资产得以有效监督;同时,开展农村“三变”改革(即“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示范创建,重点扶持5—6个县(区)开展农村“三变”改革示范创建,积极盘活农村集体的闲置房屋、闲置宅基地、土地经营权等集体资产资源,推动农村集体闲置资源资产的经营创收。截至2023年底,全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达1300万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租出让面积34.81万亩;16个县(区)农村“三变”改革示范县的项目示范村村级集体经济村均年收入较上年度提高20%以上。四是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我厅在15个试点县(市、区)推动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入市机制,积极探索乡村振兴“产从哪里兴”“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的有效途径。2023年,全区已完成入市交易的16宗土地成交总价值达5000多万元,累计缴纳增值收益调节金1141万元,留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644万元,带动产业投资规模约6.58亿元,增加农村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约46万元。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共同探索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机制、新模式、新技术、新方案,构建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助推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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