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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522号提案的答复

2024-08-26 17:36     来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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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自然资函〔20241264

杨展永、陈梅、民盟广西区委、九三学社广西区委: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碳汇经济,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发展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快构建“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一是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明确构筑陆域“一屏六区一廊”的生态安全格局,在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划定“27+16”个关键生态区,细化对人工商品林、矿山开采、耕地开垦等人为活动的指引和管控,提高生态管理效能和价值;提出引导和支持绿色低碳城市、低碳社区和低碳园区建设的空间规划指引。二是各市县已按照国家、自治区最新要求完善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在规划成果中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要求,明确生态安全格局,划定生态屏障、廊道和节点等重要生态空间,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建设绿色低碳城市。目前,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上报国务院待批,其他13个市级和除南宁市下辖县外的65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三是加快推进有需求有条件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落实生态保护空间管控要求,保护村庄肌理、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特色和自然形态等。目前,全区已累计完成约6300个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二、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为基础,将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的区域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红树林、一级国家公益林、海岸带自然岸线等具备碳汇功能的自然生态系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5.04万平方千米,占陆海总面积的20.74%。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厅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海洋局出台了《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压实各级政府和各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不断筑牢我国南方重要生态屏障。

三、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系统治理。一是积极构建生态修复规划体系,发布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统筹推进以山系、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印发市级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指导各市加快编制市级生态修复规划。二是出台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明确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参与机制、实施程序、重点领域支持政策,构建“谁修复、谁受益”的市场机制。三是统筹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获得20亿元中央资金支持,已累计完成投资12.20亿元。四是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全面摸清全区废弃矿山底数,出台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组织开展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认定、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两大专项行动;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南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成果入选国家示范工程。

四、提升调查监测与评估能力。一是完成了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其中包括耕地327.97万公顷、园林165.80万公顷、林地1602.26万公顷、草地 27.91万公顷、湿地12.59万公顷,保持了土地利用地类的现势性,为自然资源碳汇核算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二是开展自然资源碳汇调查监测与评估试点。选取广西田东县、阳朔县、钦州市钦南区、容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来宾市兴宾区、宁明县等7个试点县域,查清试点县域2020年土地生态系统的碳储量本底情况和试点县域碳汇的变化特征。三是建立面向华南喀斯特典型地区的碳汇分区调查监测评估。四是构建反映广西生态碳汇特征的自然资源碳汇本地参数数据集,探索解决广域尺度碳汇测算模型默认缺省参数与实际特征不相符、测算结果不确定性大的问题。五是建立基于国土年度变更调査的耕地碳储量估算模型。六是形成了《广西耕地碳汇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广西耕地土壤有机碳储量调查与评估技术指南》《广西试点区域耕地碳汇调查监测与评估分析报告》等多项技术成果。

五、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挖掘我区生态效益好、生态产品价值高、可复制能推广的生态保护修复案例,进一步推广广西生态修复“样板”,现已发布两期广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典型案例。其中,北海陆海统筹生态修复实践作为十大典型案例之一,收录在自然资源部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发布的《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中国实践典型案例》向全球推广。总结提炼南宁园博园矿坑生态修复案例,积极向国家推荐并于2023年12月4日成功入选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典型案例集》。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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