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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323号提案的答复

2024-08-26 17:38     来源:国土空间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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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自然资函〔2024〕1041

刘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一老一幼”设施建设,推进社区等公共空间适老化适儿化改造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在城市规划中合理布局服务设施”的答复

进一步增强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和要素保障能力。一是支持各地结合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优化包括“一老一幼”设施在内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存量和增量用地,充分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用地需求。二是按需有序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或修改)和实施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既有规划类型未覆盖地区的详细规划编制和管理方法。构建全龄友好、安全韧性的社区生活圈体系,基于片区功能定位、服务人口数量和结构,明确“一老一幼”设施等社区生活圈服务要素配置要求。

二、对“加强对公共设施设计、建设的监管”的答复

一是当前我区各设区市均在当地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对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提出了基本要求。二是我厅于2023年1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1号),进一步规范规划许可审批事项,明确将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作为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必要申请材料之一,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标准规范、地方技术规定要求,以及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依法开展核实,对不符合规划条件的,不予通过规划核实,建设单位将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以及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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