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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219号提案的答复

2024-07-12 00:00     来源: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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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自然资函〔2024〕1105

林雪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重大项目土地等要素保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规划支撑,助推重大项目建设的建议。我厅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查审批工作,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空间。一是指导市县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和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统筹保障和安排重大项目的合理用地空间,并允许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的单独选址项目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项目清单予以保障。目前,我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获国家批准启用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报批的依据,自治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已获国务院批复,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上报国务院待批,其他13个市级和除南宁市下辖县外的65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二是印发工作部署和技术指导文件,督促市县加快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细化落实总体规划用地布局和相关管控要求,逐步有序实现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为重大项目规划许可等提供法定依据。2024年,我厅重点指导沿边临港产业园高质量编制启动区详细规划,为产业园区发展建设提供规划支撑和空间保障,目前产业园区启动区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工作正在按需有序推进中。规划编制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我厅将指导市县自然资源局积极协调落实经费。三是积极推进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全覆盖,指导市县加快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开展规划编制审批,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融合等乡村产业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对暂不具备规划编制条件的村庄,指导市县制定“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纳入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依法报批后作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依据。目前,已累计完成6300多个村庄规划编制。

二、关于加大新增耕地补充力度,落实重大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的建议。一是指导各地拓宽补充耕地来源,加大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力度,争取产生更多新增耕地用于满足各类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的需要。2022年,我厅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印发了《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明确第二次、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均为非耕地的,经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所产生的新增耕地,核定入库后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2023年全区完成新建高标准农田110.8万亩,耕地质量等级平均为5.77级,同比上年度提升了0.05个等级。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耕地占补平衡是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当前耕地占补平衡按照“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域或自治区范围内调剂为辅”的原则开展。对于县域、市域指标不足的,我厅将指导有关市县通过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三是根据国家要求,目前补充耕地入库按照“县级填报、市级复核、自治区审核,部级备案”程序进行,在各地严格按照补充耕地项目入库要求填报及提交材料的前提下,自然资源部门将安排专人加快补充耕地项目入库审查,提升补充耕地保障效能。

三、关于积极破解矿山用地难题,保障重大项目用矿的建议。一是采矿企业可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2023年12月,我厅印发了《强化乡村振兴用地保障若干措施》,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建设用地自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在村集体持有关批准文件按照规定申请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手续后,可由村集体或入股(联营)企业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支持包括采矿用地在内建设项目使用集体土地。二是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矿企业可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2023年4月,我厅印发《广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深化开展入市试点工作,11月14日,平果市成功入市1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由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竞得,作为采矿的配套用地,此举为我区同类采矿配套用地保障探索了一条可行之路。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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