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及部委网站
-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网站
- 直属单位网站
- 其他相关网站
桂自然资函〔2024〕1263号
民进广西区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完善新型产业用地政策助力新型工业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工作进展
(一)推进混合产业用地供给试点。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厅于2023年9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混合产业用地供给试点工作方案》(桂自然资发〔2023〕52号),在南宁、柳州、北海、防城港等4市开展混合产业用地供给试点,主要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明确产业用地混合模式。以产业链和供应链为纽带,统筹生产生活空间和配套设施融合建设,探索通过多用途混合利用、工业用地功能兼容、新型工业用地等模式开展产业用地混合供给,推动工业、仓储、科研、商业、商务等功能用途互利的用地混合布局、融合发展,提升土地综合利用效益。
二是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给路径。遵循“产业主导、用途多样、功能兼容、空间灵活、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原则,支持探索覆盖供应方式、使用年限、供地价格、权属登记等环节的供给路径。鼓励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拓宽混合产业用地来源,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探索工业用地供给新模式。
一是探索新型工业用地供给模式。我厅于2022年11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强化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用地保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93号),规定新型工业用地项目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服务设施,产业用房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60%,出让底价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根据产业定位、基准地价、土地估价结果、规划条件、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
二是实施灵活的供地方式。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推进工业用地供应由出让为主向租赁、出让并重转变,强化土地要素保障,降低用地成本,同时,支持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和新型工业用地政策,鼓励同一地块内工业与仓储、研发、办公、商服等功能用途互利的用地混合布置、共享服务设施。
(三)统筹保障用地指标,提升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一是坚持政策引领。我厅于2023年6月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23〕29号),对引导工业项目集聚发展、规范新增工业用地供给、推动存量工业用地效率提升、强化工业用地监管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提供了政策指导。我厅于2022年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基础上,增加“新型工业用地”为三级类。
二是预安排计划指标。今年上半年,我厅共预安排、奖励和单列全区14个设区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751公顷,支持各市灵活统筹保障工业建设需求。
三是强化全过程监管。开展盘活存量土地专项行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盘活存量土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72号),通过进度管控、实地督导、日常指导等方式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加强过程监管,发挥土地供应“合同+协议”的双重约束作用,明确项目投入产出、环境保护、安全管控、项目退出等内容,倒逼企业考虑用地效益,推动土地资源流向高效率、高产出、低排放的优质项目。
四是完善园区载体空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大力支持产业园区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2024年至今,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共安排产业园区政府专项债券63.6亿元,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6个,有力提升全区产业园区高标准厂房、定制化标准厂房等优质产业载体空间,助力提升园区土地高效集约利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列入工作计划重点推进。
我厅将探索新型工业用地政策纳入2024年工作计划,对工业用地功能兼容、多用途混合、新型工业用地三种混合产业用地模式进行对比分析,研究混合产业用地特别是新型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使用年限、供地价格、权属登记、分割转让、全程监管等环节的供给路径,形成《新型产业用地供给分析报告》。
(二)深化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
有序推进“标准地”年度考核评估,继续推行“用地清单制”模式、“带产业项目”和“带设计方案”供应方式,进一步提高服务与监管效能,到2024年底,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产业园区新增工业项目用地按‘标准地’供应比例不低于70%。
(三)持续推进混合产业用地供给试点。
在工业用地功能兼容、多用途混合利用等模式的基础上,探索新型工业用地供给模式,深入推进单一宗地多元化混合利用,探索覆盖混合模式、供应方式、使用年限、供地价格、权属登记、全程监管等环节的供给路径,组织实施一批混合产业用地出让。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7月3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