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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513号提案的答复

2024-08-08 00:00     来源: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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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自然资函〔20241267

彭艺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矿山开采和生态破坏监管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树立发展与保护协同共生新发展理念,督促指导企业树立正确社会价值观等方面的建议

我厅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矿业领域落地生根。一是推进绿色矿山建设。2019年起,先后制定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发布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启动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全区累计建成绿色矿山687座,取得显著成效。同时,将企业管理和企业形象作为绿色矿山重点评估考核内容,企业通过提供就业岗位、捐资助学、助力乡村振兴等,不断彰显企业社会担当。二是强化矿山生态修复。严格在产矿山生态修复准入条件,实行矿山生态修复阶段性验收制度,未通过验收的,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有力督促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主体责任。

二、关于试行成立联合行动指挥部,强化矿山监管等方面的建议

我厅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24号),成立由自治区政府领导任指挥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林业、发展改革等11个部门为成员的自治区、市、县三级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指挥部。实行联合监管机制以来,通过共享矿产开发违法违规线索、分批次下发各市重点问题清单、组织联合督查检查,强化矿山联合监管。今年6月,按照自治区关于精简议事协调机构的要求,该指挥部已并入新组建的自治区自然资源工作领导小组。目前,我厅正在牵头起草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工作制度、联合检查工作指南,进一步规范全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工作。

三、关于参考试行开展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的建议

2021年我厅制定广西园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方案,对全区园区工业、仓储物流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旨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结合我区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和属性特点,强化矿产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一是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控。严格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科学划定矿产勘查开发布局,优化开发利用结构,严格矿山最低生产规模准入和“三率”指标要求,引导建设大中型矿山,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开发。二是推进矿产资源综合评价。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启动我区战略性矿产共伴生、低品位资源再评价工作,优选稀土、金等12种战略性矿产进行类比评价,重新估算资源储量,充分挖掘开发潜力。三是强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依法淘汰粗放利用、技术落后、污染环境等矿山,引导矿山企业按照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要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实施生产,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

四、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施工监管,杜绝非法占用土地林地,破坏生态环境事件发生等方面的建议

一是严格项目核准。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进行项目核准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督促企业落实生态保护主体责任。二是强化涉林违法项目打击力度。对自治区历年审批的风电场用林项目开展事中事后随机抽查,结合国家森林督查等工作,实地检查风电场项目使用林地情况,对发现的超范围使用林地、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三是强化风电场项目非法占用土地监管、执法。通过开展卫片执法工作,组织各地核实、发现、查处违法占用土地建设风电场项目违法行为,梳理全区在建、拟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清单,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对全区重大项目用地情况实施动态监管。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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