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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我区矿山开采和生态破坏监管力度的提案
提 案 者: 彭艺艺
审查意见:
主办: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会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应急厅、自治区林业局
内 容:
关于加强我区矿山开采和生态破坏监管力度的建议
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7个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期分别向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百色、贺州、河池等市反馈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意见,至12月26日,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工作全部结束。本次督察重点督察设区市党委、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市直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担当作为情况,共公布典型案例14例,其中涉及矿山违规开采导致生态环境破坏案例5例,涉及5市,占本次全部督察7市的71.4%,另外还有1例风电场项目非法占用土地林地。
存在问题包括:矿山非法采矿问题突出,生态修复进展缓慢,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较为严重;矿权设置不科学,矿山不按规范开采,非法占用林地和越界开采、无证开采等问题频发;违规排弃废土、废石、废渣行为,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超界开采、野蛮开采、毁林占林问题突出;不按规范施工,破坏生态环境、影响饮用水安全等等。这些共性问题如此大规模的发生,反映出部分地市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发展理念认识不足,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协同发展上认识不够。
本次环保督察反映出来的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区的许多地方政府在城郊边缘与县乡经济发展中,对环境破坏的漠视现象非常普遍,必须引起重视,立即予以纠正。
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各级政府部门要树立发展与保护协同共生的新发展理念,督促指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以及经济发展协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意识。
2、在推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矿山开采按“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的原则进行开发利用,水土保持措施到位”的要求上,抓真抓实,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形成合力,信息共享,可试行成立联合行动指挥部,明确牵头部门,日常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力度效力。
3、建议参考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试行的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坚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控制矿山开采规模,倒逼矿山开采利用新技术以提高开采效率、减少环境破坏及提高修复效果等。
4、规范县乡边远地区的风电场项目施工监管,杜绝非法占用土地林地,不按规范施工导致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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