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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77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5-05-12 11:40     来源:矿业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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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标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梧州市开展“矿地融合”工作试点的建议(第2025775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打通政策堵点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强调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以面临的重大问题为提领,注重改革的整体谋划、系统布局,推出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九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创新自然资源要素配置,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2025年1月,我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5〕1号),其中第二大点第(七)点中明确“在不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和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设置矿业权”。

二、鼓励地方先行先试

为进一步创新自然资源要素配置,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推动传统土地、矿产等单要素市场向统一开放的多要素市场转变,促进资源资产综合利用和价值最大化,我厅于2025年4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试点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广泛征集筛选出成熟度、典型性、创新性较高的项目纳入试点。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对妥善解决用地用矿矛盾问题具有现实意义,鼓励地方先行先试。

三、鼓励梧州市探索“矿地融合”出让试点工作

    2024年7月,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向我厅报来《关于推进“矿地融合”出让模式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探索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将采矿权+土地同时出让,通过科学腾挪空间、推动布局优化,以创新模式引导产业转型升级释放工业振兴潜能,实现“矿地融合”的目标。我厅认真组织研究《方案》,并提出相关修改意见,建议梧州市自然资源局修改完善并在报经梧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印发《方案》并组织实施,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矿业权出让有关工作;在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应做好充分衔接,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下一步,我厅将指导梧州市加强“矿地融合”出让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并积极申报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试点项目,支持梧州市成熟度、典型性、创新性较高的项目开展组合出让试点。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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