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答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32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5-05-13 18:00     来源: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自然资函〔2025〕788号 

曾维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高速公路“三改”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办理手续的建议(第2025324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高速公路“三改”用地审批手续办理工作,于2024年9月印发《关于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改路、改沟、改渠等用地管理的通知(试行)》(桂自然资发〔2024〕47号),明确了“三改”用地的范围,优化了“三改”用地管理,合理确定“三改”用地规模,细化“三改”用地报批要求。对“三改”用地申请单独报批且不可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的,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前,要根据《关于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改路、改沟、改渠等用地论证分析报告编制和审查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4〕63号)有关要求,编制“三改”用地论证分析报告。同时“三改”用地占用耕地统一纳入以补定占管控,依法依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县级自然资源局要进行100%实地踏勘,按程序开展听证,对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地块的真实性、准确性、可行性负直接责任;设区市自然资源局要开展实地抽查、论证及实质性审查,确保地块符合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要求,对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成果质量负总责。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4月30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