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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自然资函〔2025〕812号
林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要素保障,促进项目落地开工的建议(第2025238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项目用地审批和服务力度”的建议
(一)推动用地审批提速增效。近年来,我厅在坚持守住底线的前提下,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要求,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批次用地(南宁、柳州、桂林三个中心城市除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征收、乡(镇)批次用地土地征收等事项委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指导优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有力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形成实物工作量。二是缩小用地预审范围、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将预审阶段规划选址论证、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踏勘论证、节约集约用地评价4个论证报告统一合并为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缩短重大项目前期论证和预审周期。三是支持重大项目“三改”(改路、改沟、改渠)用地单独报批,允许在确实难以避让的情况下,经论证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有效解决重大项目实施中因“三改”用地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助力重大项目顺利开工。四是持续深化完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三级联审”系统,探索推进用地用林并联审批,进一步缩短项目用地审批时间。用地预审办结时限缩短55%,建设用地审查办结提速65%。
(二)强化建设用地保障服务供给。一是强化政策供给。针对自然资源要素保障难点堵点,不断优化完善政策供给,连续多年出台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政策。连续两年积极争取到自然资源部出台支持性政策文件。二是实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全周期服务保障机制。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有关投资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年度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方案,实行“清单管理+上门服务+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全力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2023年以来累计帮助建设项目解决用地问题数百个,推动400余个重大项目完成用地保障目标。三是创新开展智慧选址服务。我厅在2024年5月创新研发了广西重大项目“慧选址”查询系统,集成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林业、海洋等与选址有关的各类底图数据,免费为建设项目提供智慧选址服务,已帮助100余个自治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完成初步选址。根据用户反馈,可为选址复杂的单独选址项目减少选址时间3个月以上,大幅降低了经济成本。
二、关于“强化招商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建议
(一)提升土地要素保障能力。一是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我厅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做好计划指标保障,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项目等,由自治区核销保障计划指标,单列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自贸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根据近两年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可以满足建设用地需求。二是我厅出台了《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广西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范管理文件。充分考虑地方经济发展需要,按需有序组织开展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审核和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调整工作,截至2025年3月底,共出具127个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意见和3个国家重大项目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论证意见,推动8个市共22个县(市、区)城镇开发边界调整方案获自然资源部审核通过并使用,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空间布局3.38万亩,保障了307个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空间。其中,钦州市市辖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调入城镇开发边界1375亩,保障了沿边临港产业园等22个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空间。
(二)健全项目落地服务机制。一是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强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25〕13号)有关要求,自治区园区办正在研究制定自治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服务清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将自治区层面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签约项目、各市需要自治区协调服务的项目纳入清单,定期调度、推动重大项目落地。我厅将配合自治区园区办加强协同合作,形成合力,做好重大招商项目用地统筹协调工作。二是2025年自治区园区办将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出台双循环便利地产业园区建设行动方案,努力打造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先行区;建立全区产业园区营商环境监测指标体系,在4个沿边临港产业园区开展试点,促进营商环境提升。开展壮大实体经济调研服务,建立全区产业园区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响应处置专项服务机制,设置12345园区服务专线,提供诉求办理服务。
三、关于“加强对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的建议
(一)钦州市自治区、国家级产业园区土地利用现状、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相关情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的工作部署,我厅完成了包括钦州市在内的全区产业园区整合升级和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用地审核工作。整合后钦州市有8个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产业园区,总规模12502.45公顷,其中批而未供土地面积955.95公顷、闲置土地面积151.50公顷,建议优先用好存量土地资源。
(二)多措并举,积极盘活存量土地。一是我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年修订)》(桂自然资发〔2021〕81号),目前正研究开展新一轮修订,为各类项目建设项目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土地产出等指标提供参考。二是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23〕29号),从国土空间规划、存量土地盘活、工业用地增容、供后监管等方面提出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指导意见。三是大力推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指导各地高质量完成年度盘活存量土地任务,2024年全区处置批而未供土地19264.40公顷、处置率29.49%;处置闲置土地2675.60公顷,闲置土地年度净减少率22.31%。四是开展园区闲置土地专项处置,会同自治区园区办对全区115个园区2357.26公顷闲置土地进行专项处置。截至2024年底,全区处置率为71.59%,完成处置率不低于60%的任务目标;钦州市处置率为59.79%,处置进度较慢。五是研究制定适合广西实际的低效产业用地标准,目前已向自治区有关厅局、市县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正组织研究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下一步,我厅将立足工作职责,全力服务保障建设项目落地,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我厅将持续优化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制度。深入开展用地用林并联审批改革,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减少审批环节,提升建设用地审批效率。二是持续提高土地要素保障能力。有序组织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调整,改革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统筹提升建设空间规模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要素配置的效率和精准性。科学合理下达全区处置闲置土地任务,指导钦州市盘活更多土地资源用于保障项目建设。三是不断提高用地服务水平。深入实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全周期服务保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统筹调度协调,主动靠前服务,及时帮助市县解决用地问题。加快上线广西建设项目“慧选址”系统互联网版,为建设单位提供要素全面、数据精准、方便快捷的选址服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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